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網上系統上線,高校專利授權量10年間增至30.8萬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5:0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網上申請系統上線,高校專利授權量10年間增至30.8萬項 。
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網上申請系統上線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正式向公眾開放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網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網申系統),截至26日共收到申請91件。
該系統由我國自主開發完成,是我國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工作的重要里程碑。
隨著我國企業“走出去”步伐的加快,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體系以其省時省錢、便捷高效的優勢,越來越受到企業的青睞。
我國申請人提交的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申請達4810件,在馬德里聯盟中排名第三,是馬德里體系增速最快、最有潛力的國家。
網申系統的開通,是中國商標注冊便利化改革的又一重要成果,是對全球馬德里體系數字化建設的重要貢獻,對于提升馬德里體系的整體運行水平具有積極意義。
商標局一直致力推進馬德里申請和審查的電子化進程,開始通過電子方式接收指定中國的領土延伸申請;開通變更、轉讓、續展等后續業務,并以電子方式向國際局發送依職權駁回通知。
商標局實現了電子接收和回復不規范通知。
網申系統上線,體現了我國作為馬德里聯盟重要成員的作為和擔當,還有利于提高我國在馬德里聯盟的地位和話語權。
由于存在中文與英文轉換問題,既要與內部商標審查系統銜接,符合商標法律法規規定,又要實現與國際局的電子通訊,在實現電子發文的同時還要保證數據安全,因此我國申請的電子化比英語國家要復雜很多。
商標局針對網申系統以何種方式與申請人之間進行交互并向國際局傳輸等關鍵問題開展深入論證,提出解決方案。
在商標局推進電子送達的大背景下,很多難點迎刃而解。
目前,網申系統可實現網上提交申請,向申請人送達各種文書,提交補正回文并在線支付規費,最終將國際注冊申請以電子數據方式發送到國際局。
高校專利授權量10年間增至30.8萬項
中國教育部科學技術與信息化司司長雷朝滋近日在北京介紹,中國高校專利申請量從10.6萬項增加到36.7萬項,增幅達到246.2%,專利授權量從6.9萬項增加到30.8萬項,增幅達到346.4%。
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當天在北京舉行8月例行新聞發布會,雷朝滋介紹高校知識產權工作成效。
他表示,目前教育部已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共同認定了30家國家知識產權示范高校、80家國家知識產權試點高校以及三批次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推動高校將知識產權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建立校內知識產權統籌協調機制,強化知識產權管理運營機構設置和專業人員配備,切實加大政策支持、資金投入和條件保障力度。
目前已有北京大學、同濟大學、廈門大學等高校自主設置了近50個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二級學科或交叉學科,超過100所高校開設知識產權本科專業,在校本科生1.2萬余人。
高校專利申請量從10.6萬項增加到36.7萬項,增幅達到246.2%,專利授權量從6.9萬項增加到30.8萬項,增幅達到346.4%,授權率從65.1%提高到83.9%;高校專利所有權轉讓及許可增長了5.5倍,專利轉讓金額增幅接近十倍,不僅實現了量的增長,也實現了質的提升。
科技成果轉化是近些年科技創新工作的重點,也是難點。
近年來,教育部重點從“提升成果質量”和“加強政策激勵”兩大因素著手,加快推動高校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近年來,教育部大力推動“轉學風、提質量”攻堅行動,引導高校真正做到基礎研究要真有發現,技術創新要真解決問題,成果轉化要真有效果。
此外,加大成果轉化獎勵力度,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
目前,高校普遍將獎勵比例提高至70%,部分高校獎勵比例達到90%以上。
高鐵“CRH”商標遭遇“撤三”
我國高鐵自問世以來,因其方便、快捷、舒適受到乘客青睞,成為中國創新的閃亮名片,CRH也隨之成為中國高鐵的象征。
近期,一起涉及CRH的商標糾紛案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下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商標權撤銷復審行政糾紛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下稱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第5131441號“CRH”商標撤銷復審決定(下稱被訴決定),要求其重新作出決定。
該案涉及的商標“撤三”、商標使用等問題成為雙方爭辯的焦點內容。
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是我國鐵路系統唯一的多學科、多專業的綜合性研究機構,承擔著高速鐵路的建設、運營和維護工作。
該研究院于2004年提出“CRH”商標(下稱訴爭商標)的注冊申請,于2009年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廣告、市場研究、拍賣、人員招收、文字處理等第35類服務上,有效期至2029年4月27日。
老城堡集團服務有限公司(下稱老城堡公司)是一家注冊于英國的公司,英文名稱為CRH Group Services Limited。
2005年,該公司在我國申請注冊了“CRH”商標,用于建筑施工、建材等多個領域。
自2022年,老城堡集團服務有限公司多次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下稱原商標局)申請第35類“CRH”商標,用于廣告、商業中介服務、市場營銷、采購等服務,但都未獲成功。
2022年2月8日,老城堡公司改變申請策略,針對訴爭商標向原商標局提出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撤銷申請。
原商標局作出了對訴爭商標不予撤銷的決定。
老城堡公司不服原商標局的決定,于2022年11月16日向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原商標評審委員會經審查認為,由于訴爭商標并未在2014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7日期間在第35類廣告、市場研究、拍賣、人員招收等服務上進行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遂作出被訴決定。
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不服被訴決定,將原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訴稱,訴爭商標是其建立中國高速鐵路系統所打造的品牌名稱,自注冊以來就被廣泛用于中國高鐵的運營之中;基于我國國情和歷史因素,其雖然作為訴爭商標的權利主體,但實際使用人卻為中國鐵路總公司及下屬單位,故后者對訴爭商標的使用即視為其對訴爭商標的使用;訴爭商標作為中國高速鐵路建設和運營的第一品牌,已在宣傳和使用方面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若被撤銷,必將帶來巨大損失。
綜上,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請求法院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決定。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的爭議焦點為訴爭商標于指定期間內在核定使用的廣告、市場研究、拍賣、文字處理等35類服務上是否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
法院認為,商標撤銷制度的立法目的旨在激活商標資源,原告訴訟階段提交的證據可以確認訴爭商標系由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申請注冊以及其與青海路興公司廣告分公司、甘肅金輪公司、中國鐵路總公司的關聯關系,故青海路興公司廣告分公司、甘肅金輪公司對訴爭商標進行的真實、公開的商業使用,并未違反其意志,亦屬于商標權人履行使用義務的行為,故訴爭商標的使用屬于原告的主動、真實、合法、公開的商業使用。
法院同時指出,原告提交的證據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證明訴爭商標于指定期間內在第35類核定服務上進行了真實、合法、有效的商業使用。
據此,法院判決撤銷原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要求其就重新作出決定。
老城堡公司已就該案提起上訴。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的進一步審理查明,但該案涉及的商標“撤三”、商標使用等問題值得關注。
我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明確規定,注冊商標成功之后,企業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有權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 撤三 制度的建立是為了避免有限的商標資源被閑置浪費,給在后需要使用商標的企業掃清障礙的機會。
企業在經營中應當重視商標使用證據的保存及管理,避免商標在遭遇 撤三 申請時因無法提交充足的證據而被撤銷。
在司法實踐中,如何判定商標的有效使用?根據《關于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十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涉及撤銷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冊商標的行政案件時,應當根據商標法有關規定的立法精神,正確判斷所涉行為是否構成實際使用。
商標權人自行使用、許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違背商標權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認定屬于實際使用的行為。
有效的商標使用應當符合兩個標準:一是使用者具有使用商標的主觀意圖,即將商標用于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二是商標的使用在客觀上起到了識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作用。
此外,對于商標權人提交的商標使用的證據,應當充分考慮企業經營活動的實際情況及商標使用的習慣、商標使用方式的差異性等實際情況,并不要求達到確定無疑或排除一切合理懷疑的程度,只需要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程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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