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宣判,閻曉宏:應修訂著作權法以打擊“洗稿”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4: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一審宣判,閻曉宏:應修訂著作權法以打擊“洗稿” 。
金庸訴江南“同人作品第一案”一審宣判
《此間的少年》是原名楊治的小說家江南在美國圣路易斯華盛頓大學攻讀博士學位時,通過回憶其曾在北京大學的生活而寫成的一部校園故事小說。
它描述了宋代嘉佑年間,以北大為原型的“汴京大學”里年輕人們的生活。
小說中的人物 喬峰、郭靖、令狐沖等人和現代的大學生沒什么不同,早晨要跑操,懶覺睡不夠,大一要掃舞盲,偷偷在遠處注視自己心愛的姑娘。
著名作家金庸于2022年10月11日將江南告到了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下稱天河法院)。
金庸認為,江南的作品《此間的少年》對他所著的《射雕英雄傳》《天龍八部》《笑傲江湖》《神雕俠侶》等幾部武俠小說構成侵權。
因此,要求江南方面停止復制、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封存并銷毀庫存圖書;在中國青年報、網刊登經法院審核的致歉聲明;賠償經濟損失500萬元;支付金庸維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20萬元;江南承擔此案的訴訟費用。
歷時近2年后,天河法院近日對查良鏞(筆名:金庸)訴楊治(筆名:江南)、北京聯合出版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北京聯合)、北京精典博維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下稱北京精典)、廣州購書中心有限公司(下稱廣州購書中心)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
天河法院認定,楊治未經原告許可在其作品《此間的少年》中使用原告作品人物名稱、人物關系等作品元素并予以出版發行,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判決被告楊治、北京聯合、北京精典、廣州購書中心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停止出版發行小說《此間的少年》并銷毀庫存書籍;向原告查良鏞公開賠禮道歉,并消除不正當競爭行為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被告楊治賠償原告查良鏞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共計188萬元等。
案件審理過程中,天河法院圍繞《此間的少年》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四被告如何承擔侵權責任、該案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數額如何確定這4個爭議焦點進行了審理。
關于《此間的少年》是否侵犯原告的著作權問題,天河法院認為,著作權法所保護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獨創性的表達,即思想的表現形式,不包括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
脫離了具體故事情節的人物名稱、人物關系、性格特征的單純要素,往往難以構成具體的表達。
《此間的少年》并沒有將情節建立在金庸作品的基礎上,基本沒有提及、重述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金庸作品的具體情節,而是在不同的時代與空間背景下,圍繞人物角色展開撰寫故事的開端、發展、高潮、結局等全新的故事情節,創作出不同于金庸作品的校園青春文學小說。
且存在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缺失,部分人物的性格特征、人物關系及相應故事情節與金庸作品截然不同,情節所展開的具體內容和表達的意義并不相同。
在此情況下,《此間的少年》與金庸作品的人物名稱、人物關系、性格特征和故事情節在整體上僅存在抽象的形式相似性,不會導致讀者產生相同或相似的欣賞體驗,二者并不構成實質性相似。
因此,《此間的少年》并未侵犯原告所享有的改編權、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此外,對于原告以角色商業化使用權獲得著作權法保護之主張,法院未予以支持。
關于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不正當競爭的問題,天河法院認為,本案中,金庸作品及作品元素凝結了其高度的智力勞動,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在讀者群體中這些元素與作品之間已經建立了穩定的聯系,具備了特定的指代和識別功能,具有較高的商業市場價值。
雖然楊治創作《此間的少年》時僅發表于網絡供網友免費閱讀,但在吸引更多網友的關注后即出版發行以獲得版稅等收益,其行為已具有明顯的營利性質,故楊治在圖書出版、策劃發行領域包括圖書銷量、市場份額、衍生品開發等方面與金庸均存在競爭關系,雙方的行為應當受到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制。
楊治的作品《此間的少年》借助金庸作品整體已經形成的市場號召力與吸引力提高新作的聲譽,可以輕而易舉地吸引到大量熟知金庸作品的讀者,并通過北京聯合、北京精典的出版發行行為獲得經濟利益,客觀上增強了自己的競爭優勢,同時擠占了金庸使用其作品元素發展新作品的市場空間,奪取了本該由金庸所享有的商業利益。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楊治于2002年首次出版時將書名副標題定為“射雕英雄的大學生涯”,將自己的作品直接指向金庸作品,其借助金庸作品的影響力吸引讀者獲取利益的意圖尤為明顯。
因此,楊治的行為具有不正當性,與文化產業公認的商業道德相背離,應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禁止。
閻曉宏:應修訂著作權法以打擊“洗稿”
“洗稿”,是去年自媒體領域繞不開的話題。
多起以“洗稿”方式產生的侵權事件,在媒體和自媒體界引起軒然大波,也引發業內對于整治自媒體侵權的呼吁。
自媒體尚屬新生事物,隨之而來的一系列版權糾紛,也多是新問題。
如何界定“洗稿”?怎樣保護新聞作品的版權?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版權協會理事長閻曉宏表示,目前亟須修訂著作權法,對其保護的“作品”概念重新界定。
閻曉宏表示,曾經不屬于被保護范疇的“時事新聞”,應該具體區分,其中部分要納入受保護的“作品”之列。
“洗稿”通常被定義為篡改、刪減他人原創內容,使其面目全非,形成所謂新稿件,但該稿件最有價值的部分仍是抄襲的。
去年,多篇自媒體發表的時事類文章成為刷屏“爆款”,而其 些核心事實被發現是來自媒體此前的報道。
閻曉宏表示,界定和懲治“洗稿”等類似侵權行為,亟須對著作權法相關內容進行修訂,在新的形勢下,重新界定“作品”的內涵。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三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包括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具體包括這些形式: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等,一共九類。
著作法同時規定,有三種類型不適用于著作權法,其中之一就是“時事新聞”。
閻曉宏認為,著作權法不保護“時事新聞”,已經不符合媒體發展現狀。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新聞出版研究院院長魏玉山也表示,“洗稿”已成為業界關注的版權熱點,需要盡快拿出解決方案。
雖然“洗稿”尚未成為專業術語,但在國家治理侵權盜版的行動中,這一行為已經被明確列入“黑名單”。
去年7月,國家版權局等聯合啟動“劍網”專項行動,對“洗稿”行為采取措施。
此次行動整治自媒體通過“洗稿”方式抄襲剽竊、篡改刪減原創作品的侵權行為,并規范搜索引擎、瀏覽器、應用商店、微博等涉及的網絡轉載行為。
重點打擊未經許可轉載新聞作品的侵權行為,及未經許可摘編整合、歪曲篡改新聞作品的侵權行為。
據國家版權局統計,截至年底,“劍網”專項行動封禁降級14萬個侵權自媒體賬號,處理47萬余篇侵權作品。
阿迪起訴耐克9項專利侵權
根據Adidas于6月10日在德克薩斯州東部聯邦法院提起的訴訟,控告Nike侵犯其 9項專利,包括Nike Run Club、Training Club和SNKRS 用程序和Adapt系統。
Adidas聲稱Adapt 侵犯了2005年的Adidas運動鞋,它在鞋子穿著時感知并調整鞋子的舒適度,是世界上第一款智能跑鞋。
另外,Adidas Confirmed 和Nike SNKRS 也有類似的特點,Confirmed于2022年2月首次亮相,而SNKRS于2022年5月推出,Adidas在提起的訴訟中表示:“Adidas長期以來一直是移動技術(Mobile Technology)的領導者,包括與移動健身和移動購買相關的技術,Adidas 同時更是業內第一家為運動員全面提供數據分析的公司。
” 阿迪達斯和耐克目前無疑是運動品牌的前兩大巨頭,而這兩大巨頭之間的開撕也讓無數行業人士前來圍觀。
具體指控項目如下: 1、Nike Adapt系統侵犯了adidas在2004年推出的「可在穿著時感知并調整鞋子舒適度的adidas 1鞋款; 2、Nike的Run Club、Training Club等app侵犯了adidas在跟蹤和存儲與活動相關的進度、性能反饋以及個性化的指導和訓練技巧方面的專利; 3、SNKRS app侵犯了adidas允許用戶在Confirmed app上「預訂和購買限量版球鞋」的專利。
對于這次訴訟,目前Nike還未作出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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