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行業如何適用“不可抗力”?知識產權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增長新引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3:2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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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行業如何適用“不可抗力”?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了《關于專利、商標、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受疫情影響相關期限事項的公告》,其后又陸續發布了系列相關解答,解決了行業迫切關注的因疫情問題引起的知識產權權利喪失和恢復的問題。
對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于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規定的除外。
這對當前疫情是否是不可抗力事件的認定具有指導意義。
同時,對“不可抗力”條款的認定,需要結合具體個案,綜合判斷不可抗力事件是否直接導致了合同或法律義務的履行不能。
不可抗力的含義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含義有三:
第一,不可抗力僅指客觀情況,即獨立于個體之外的事件,不包括單個民事主體的行為; 第二,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預見性,即合同的當事人以現有的技術水平、經驗無法預知; 第三,不可抗力具有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性。
不可避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損害后果的發生具有必然性,而且當事人雖盡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避免;不可克服,是指不可抗力及其損害后果發生后,當事人雖盡最大努力,仍不能加以克服,因而無法履行或者適當履行合同義務。
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及相關防治措施本身已具備了不可抗力的事件特征。
疫情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將產生何種法律后果,還需進一步分析合同履行障礙與疫情之間的關系。
知識產權行業不可抗力的認定 知識產權的對象就是“知識”本身。
在知識產權領域,知識是指創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業標記。
知識產權的自然屬性是“無體性”和“可復制性”。
復制,是知識產權最基本的實現手段。
不可抗力對知識產權行業影響的是知識產權獲得或復制過程中本應享有的權利。
疫情影響主要表現在影片院線發行,演唱會等人員聚集活動被取消,新片錄制被暫停,專利、商標等知識產權的權屬獲得和使用因為疫情而受到影響。
這些是否可以適用“不可抗力”條款進行免責,需要結合合同約定,法律規定及疫情是否直接導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來判斷。
如果因為疫情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疫情又被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認定為不可抗力事件,則可主張不可抗力的適用。
如果疫情原因沒有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則不可主張不可抗力的使用。
同一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一個合同關系可能構成不可抗力,造成合同的履行不能;對另外一個合同關系可能不是不可抗力,有時反而促進了合同的履行。
例如在當前疫情下,院線方受疫情影響關閉影院,無法履行疫情期間的新片發行義務,但是在線影視,卻收到了比原來高出很多的收視率。
所以,只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了合同的不能履行,或不能達到合同目的,才可以適用“不可抗力”條款。
二者需要有直接必然的關系。
知識產權行業不可抗力的適用 在知識產權權利獲得階段,當事人因疫情相關原因延誤導致專利等知識產權權利喪失的,根據前文提及的國家知識產權局第350號文及系列解答,當事人可以自障礙消除之日起2個月內,最遲自期限屆滿之日起2年內,請求恢復權利。
請求恢復權利的,需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附具相應的證明材料,同時辦理權利喪失前應當辦理的相應手續。
在知識產權交易階段,應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是評估,首先應評估阻礙合同履行的事件是否屬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及該事件是否造成了合同的履行不能、影響的程度如何。
第二是證明,如果確定因不可抗力事件使合同履行不能,則應取得事實證據,可由相關機構給予不可抗力證明,并附上事實證據。
第三是通知,應將不可抗力證明和對自己造成的影響及時通知合同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留存通知等書面憑證。
第四是延期履行,如果因疫情暴發導致合同義務無法按期履行,延期履行也可以實現合同目的,應及時通知對方因不可抗力需要延期履行及需要延期履行的期間,取得對方的同意,達成新的補充協議。
第五是合同變更,如果因疫情暴發導致合同義務部分不能履行,可及時通知對方并與對方協商是否可以變更該部分不能履行的合同義務的履行方式,以減少損失。
盡量獲得對方的認可,達成新的補充協議,以促進合同的履行。
第六是合同解除,如果因疫情暴發構成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或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則行使法定的合同解除權。
司法實踐對合同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事件提出解約的,通常較為謹慎,通常會根據不可抗力事件是否足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來綜合判斷。
當事人如果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應及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間的,那么經對方催告后,合理期限內仍不行使解除權,則解除權消滅。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遇不可抗力應履行及時減損的義務。
否則應對沒有采取措施致使擴大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
當事人在解除合同后,如果沒有及時履行減損的義務,同樣也要承擔擴大損失部分的責任。
當事人延遲履行合同義務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當事人原本就已經延遲履行合同義務,后來發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合同履行不能的,當事人仍具有過錯,不能免責。
知識產權,粵港澳大灣區經濟增長新引擎
融入400多件專利打造的港珠澳大橋正式通車運營,大橋創下6項世界之最,被譽為橋梁界的“珠穆朗瑪峰”;一個月前,廣深港高鐵正式運營,粵港澳大灣區1小時生活圈變為現實。
2月18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稱《綱要》)印發實施,在優化區域創新環境方面,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和運用成為關鍵詞,也成為引領大灣區創新發展的新的導向。
正在發展中的大灣區,其創新能力已步入新階段。
近日,廣州日報數據和數字化研究院(GDI智庫)發布的《粵港澳大灣區協同創新發展報告》顯示粵港澳大灣區發明專利總量由7.1037萬件增加到25.8009萬件,近5年年均增幅達33.10%,粵港澳大灣區發明專利增量達到近五年來最高值,增加6.43萬件,在發明專利總量上也開始逐漸與舊金山灣區、紐約灣區、東京灣區三灣區拉開距離,領跑全球四大灣區。
“經過40年改革開放,粵港澳大灣區經濟發展水平、市場化程度和對外開放水平,均居全國前列。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不僅為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發展注入了新活力,也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尋找發展新動力、開拓發展新空間、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提供了新機遇。
在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知識產權的作用變得更加重要,是創新驅動的 顯示器。
此外,粵港澳大灣區的一些企業創新實力不斷增強,也為大灣區今后的創新發展奠定了更加堅實的基礎。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李順德表示。
鵬城深圳地處粵港交界,在這里,許多企業依托自主知識產權“鵬程萬里”。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量連年保持兩位數增長的深圳市大疆創新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大疆),是全球領先的無人飛行器控制系統及無人機解決方案的研發和生產商,其客戶遍布全球100多個國家。
早在2014年,大疆就提交了170多件PCT國際專利申請,榮登我國年度PCT國際專利申請量前十榜單。
很難想象,這是一家當時僅僅成立8年的中小企業交出的成績單。
“在大疆,知識產權管理與公司整體運營緊密聯結在一起,貫穿始終。
知識產權部門負責人直接參與到公司整體運營中,對公司的整體運營規劃等核心商業信息都有知情權,并直接向公司最高管理者負責。
”大疆知識產權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通過這樣的方式,知識產權工作就能融入到公司整體運營當中,為大疆未來發展形成有力的支撐。
近年來,隨著一項項政策的落地開花,粵港澳地區科技創新能力顯著提升,專利產出持續增長。
以廣東為例,數據顯示,去年1月至8月,該省專利授權量為31.43萬件,同比增長54.5%。
其中,發明專利授權量達到3.58萬件,同比增長25.3%。
作為創新的重要主體,廣東高新技術企業培育發展呈現一派生機盎然。
全省第一批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數達到8288家,第二批8910家;高技術制造業實現增加值增長9.2%,增加值占全省規模以上工業的比重為30.9%。
粵澳交界的小城珠海,僅有160余萬人口,GDP卻高達2966億元。
這里藏龍臥虎,一大批手握高價值知識產權的企業在政策激勵下,不斷迸發創新能量。
占據國內空調市場“半壁江山”、蜚聲國際市場的珠海格力,正是珠海的一顆“明珠”。
最新數據顯示,格力已累計獲得授權專利2.4914萬件,其中發明專利4891件,平均每天有超過30件專利誕生。
在第二十屆中國專利獎評選中,格力電器榮獲2項金獎、2項銀獎和8項優秀獎。
格力電器總裁董明珠認為:“自主創新能讓一個企業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保持優勢,而知識產權保護則考驗著企業守護創新成果的能力。
”鍛造自主創新的實力,完善知識產權的管理,“兩條腿”同時發力,助推格力在自主創新之路上行穩致遠,也為中國制造培育創新環境、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了重要借鑒。
福建高院認定“牧王”與“九牧王”構成近似,九牧王贏得商標保衛戰
“九牧王男裝:時尚生活,美好向往!”“牧王,一家主打性價比好貨的男裝!”不少消費者在看到這兩則宣傳語時都曾產生過疑惑,不知兩者有何關聯。
殊不知,這兩個品牌的持有方因商標糾紛多次對簿公堂,并引發了一起判賠額高達200萬元的商標訴訟。
近日,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福建高院)就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九牧王公司)起訴上海凱撒皇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凱撒皇公司)、上海紫敬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紫敬公司)、池某隆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二審判決,認定二公司使用“MUWANG牧王”“牧王及拼音”等商標的行為侵犯了九牧王公司對“九牧王及拼音”等系列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三被告需共同賠償九牧王公司經濟損失等200萬元。
在此前的一審判決中,一審法院認定二公司在產品及包裝上使用“MUWANG牧王”等商標的行為構成侵權,但其在塑料掛件使用“牧王”等標識的行為并不侵權。
對此,有專家表示,企業在日常經營中,應注重自主研發和原創品牌的打造,根據自身業務范圍和特點等進行企業logo設計和商標注冊等,切勿擅自使用他人商標或者將他人商標稍加改動后為己所用,否則一旦被法院認定侵權,不但需要支付賠償金,還有可能需要更換企業字號等,這對企業的長遠發展非常不利。
九牧王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1日,其通過受讓方式獲得第1271023號“九牧王”文字及拼音、第1521308號“九牧王”文字、第3062459號“九牧王 JOE ONE”文字及圖形等商標(以下統稱權利商標)。
經過九牧王公司的持續大量宣傳、推廣和使用,權利商標具備了較高知名度,并被認定為馳名商標。
凱撒皇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11日,其法定代表人為池某隆。
1995年12月21日,鄂爾多斯牧王服飾有限公司(下稱鄂爾多斯牧王)經核準獲得第801503號“牧王”文字及圖形商標;2010年12月28日,鄂爾多斯牧王申請的第7702454號圖形商標核準注冊(該商標圖形與第801503號商標中的圖形一致)。
2022年1月,鄂爾多斯牧王將第801503號商標許可給凱撒皇公司使用。
紫敬公司則成立于2014年1月24日,其在天貓商城、京東商城等網絡銷售平臺上開設了名為“牧王旗艦店”的店鋪。
九牧王公司發現,凱撒皇公司在被控侵權的服裝產品及包裝袋上標注了“MUWANG牧王”標識,在塑料掛件上使用了“牧王”文字標識,在被控侵權產品合格證上標注了“品牌:牧王”字樣;紫敬公司則在其天貓商城的“牧王旗艦店”的網頁頁面中使用了“牧王(MU WANG):一家主打性價比好貨的男裝”等標識。
九牧王公司認為,二公司的行為涉嫌侵犯了權利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還涉嫌構成不正當競爭。
據此,九牧王公司將二公司及池某隆共同起訴至一審法院。
在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將被控侵權標識使用在其制造、銷售的產品及包裝上的行為問題上,一審法院認定二公司侵犯了九牧王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但對于九牧王公司關于被控侵權產品上的塑料掛件使用“牧王”文字標識以及在合格證上使用“牧王”字樣的行為構成商標侵權的主張,一審法院并未采納。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控侵權產品上的塑料掛件一體兩面,一面使用“牧王”文字標識,另一面使用圖形標識,使用方式系對第801503號商標的規范使用,并未侵犯九牧王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
此外,一審法院還認為,被控侵權產品合格證上標注的是“品牌:牧王”,由于品牌并非法律概念,而是對以注冊商標為核心經營資源的統稱,考慮到被告經授權許可使用的第801503號商標的中文部分即為“牧王”,以此指稱品牌名稱符合一般商業慣例,并不構成侵權。
一審法院在綜合考慮涉案商標的知名度、侵權行為的性質、情節、影響等因素后,酌情確定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的侵權賠償數額為100萬元。
一審判決后,九牧王公司與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池某隆均不服,都上訴至福建高院。
九牧王公司認為一審判賠額過低,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池某隆則認為其沒有侵權。
凱撒皇公司、紫敬公司、池某隆上訴稱,首先,“牧王”品牌遠早于上訴人的注冊商標和企業字號,其屬于對“牧王”品牌的正當使用。
其次,“牧王:一家主打性價比好貨的男裝品牌”是公司一貫的廣告用語,沒有與九牧王公司的任何宣傳標語相似。
再次,公司在京東、天貓開設牧王品牌旗艦店,也是對自有商標品牌的使用,而且也符合京東和天貓使用店鋪的商業規則。
最后,賠償數額過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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