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專利局批準統一專利續展費,修訂《歐洲專利公約》續展費支付規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2:0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歐洲專利局批準統一專利續展費的“真正的”“四大”模型,歐洲專利組織修訂《歐洲專利公約》續展費支付規則 。
歐洲專利局批準統一專利續展費的“真正的”“四大”模型
歐洲專利局已正式批準了擬議的統一專利續展費模型。
歐洲專利局行政理事會選拔委員會批準了“真正的”“四大”模型。
該模型提出,每年的續展費用應該是目前在英國、德國、法國和荷蘭這四個國家的續展費成本的總和。
這四個國家是受理申請專利最多的歐洲國家。
這意味著根據新模型計算的20年續展費用將比歐洲專利局今年早些時候提出的原方案便宜2000歐元(2236美元)。
歐洲專利局局長Beno?T Battistelli說:“該決定可帶來積極的平衡,一方面確保用戶能夠真正節約成本,另一方面也保證了歐洲專利局和成員國有合理的運營經費。
” 他還說:“這表示歐洲在實現統一的專利保護方面又邁出了一大步。
” Bird & Bird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Wouter Pors說歐洲專利局的決定是個“好消息”。
“目前,大多數準備使用其專利的公司至少要在四個國家申請有效的專利保護,但現在他們花相同的錢可以得到24個國家的保護。
” 他說,假如意大利也加入統一專利法庭(它已顯示了這樣的意愿),則意味著統一專利“將覆蓋一個有著4.18億消費者的市場”。
上個月,歐洲專利局在收到相關利益方提出的原來擬議的“四大”“五大”模型無法準確反映在幾個受理專利申請最多的國家續展專利的成本費用的意見之后,修改了它的費用模型。
在3月份提出的議案中,第三年到第五年之間的續展費是以歐洲專利局的內部續展費為基礎計算的,而第六年到第九年之間,與在上述“四大”國家中續展專利的總成本相比,費用僅有一個緩慢的變化。
只有在第十年到第二十年之間續展費用的計算將以在英國、德國、法國和荷蘭續展專利的總成本為基礎進行計算。
在“五大”模型中則還包括瑞士。
根據“真正的”“四大”模型,20年續展統一專利的成本將為35555歐元,比“四大”模型少2000歐元。
歐洲專利組織修訂《歐洲專利公約》續展費支付規則
歐洲專利組織行政管理理事會在德國慕尼黑舉行會議,該組織在會議期間對《歐洲專利公約》第51(1)條進行了修訂,允許歐洲專利申請第3年的年費在繳費日期前6個月內繳納。
根據目前的規定,不可提前3個月以上繳納年費。
修訂案修改了第3年年費的繳納時間,允許申請者在申請進入歐洲階段繳費的同時繳納前述年費。
所有其他的年費仍不可提前3個月以上繳納。
新修訂的規則對2022年7月1日或之后應繳納第3年續展費的有所申請產生影響。
這意味著:
對于須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0月1日之間繳納第3年年費的申請,可自2022年4月1日起繳納。
對于須在2022年10月1日或之后繳納第3年年費的申請,可提前6個月繳納。
如果須在2022年7月1日之前繳納第3年年費,則不能提前3個月以上繳納。
歐洲議會初步通過了新的版權法律提案
針對歐盟版權法律(《版權指令》)調整一事,歐洲議會在與歐盟委員會(EC)及歐洲理事會協商之后以438票贊成、226票反對的結果初步通過了該法案。
而此前,歐洲議會曾于6月在與EC和歐洲理事會進行“三方會談”之后駁回了歐洲議會法律事務委員會(JURI)所通過的這項提案。
在投票之前的討論會議上,歐洲議會成員(MEP)普遍認為歐洲的版權制度需要改革,但是其在以下兩個頗具爭議的問題上產生了分歧:
修訂后的第11條將會為新聞出版商提供一種附屬權利(也稱為鄰接權或鏈接稅),從而允許這些出版商向那些使用其數字內容的信息服務提供商收取一定的酬勞費用。
修訂后的第13條將要求部分網絡平臺(內容共享服務提供商)與權利人展開合作,利用自動過濾器過濾用戶上傳的內容。
這些網絡平臺主要致力于存儲并為公眾提供受版權保護的內容以用于商業目的。
此次投票結果引起了利益相關方對爭議問題不同的強烈反應。
“支持者認為新的版權制度內容有利于促進民主” 歐洲電影導演聯合會(The Federation of European Film Directors)、歐洲編劇聯合會(Federation of Screenwriters in Europe)和視聽作者協會(Society of Audiovisual Authors)對“完善為作者和表演者提供公平酬勞的條款,并確認制定為作者提供公平、適當酬勞的新條款(第14條款)”表示了支持。
歐洲雜志媒體協會(European Magazine Media Association)、歐洲報紙出版商協會以及歐洲出版商理事會指出,對出版商獲得鄰接權的批準對于獨立新聞媒體而言是一大進步,此舉將有利于促進民主。
獨立音樂公司協會稱,其希望歐盟的三大機構就版權制度改革所進行的對話能夠迅速取得突破。
該協會的執行主席海倫。史密斯(Helen Smith)指出,“目前全世界的目光都聚焦在歐洲,都期望其能夠制定完善的網絡平臺問責機制并為網絡創作者制定新的標準。
” 國際作者作曲者協會聯合會(CISAC)稱,此次投票向全球政府發出了信號。
“反對者認為新的版權制度內容會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 來自歐洲自由聯盟的德國MEP茱莉亞。里達(Julia Reda)指責立法機構“對企業利益的重視程度遠遠超過了公民的言論自由”。
她指出,根據歐洲議會對第13條款內容的調整,所有網絡平臺(較小的網絡平臺除外)都應該對因其用戶上傳內容而造成的版權侵權行為負責。
這使得相關網站和應用程序不得不安裝易出錯的內容上傳過濾器。
此外,調整后的第11條款還規定,僅分享新聞報道里的“個別單詞”(individual words)包括超鏈接不受版權限制。
然而,來自歐洲社會主義者和民主黨聯盟(Alliance of Socialists and Democrats for Europe)的荷蘭MEP瑪麗切。沙克(Marietje Schaake)指責投反對票的MEP浪費了推動版權改革步入正軌的機會。
她指出,“此次投票結果對于保護我們的基本權利、普通互聯網用戶以及歐洲在人工智能領域的未來發展而言會帶來災難性的影響。
” 計算機與通訊產業協會(CCIA)指出,要求大量網絡平臺對用戶上傳的內容進行過濾以及為出版商提供鄰接權等規定”著實令人遺憾。
因為強行要求網絡平臺對用戶上傳內容進行監測將會損害公民的基本權利并會破壞網絡平臺的問責機制。
因此,CCIA敦促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在最終的協商討論中對爭議條款進行權衡以實現一種均衡的效果。
歐洲消費者組織總干事莫尼克。戈恩斯(Monique Goyens)稱,“此次投票的影響是顯而易見的。
網絡平臺將不得不對消費者想要上傳的內容進行審查和過濾,因此許多用戶上傳的內容將會被莫名其妙地屏蔽掉。
而最終只有版權產業才能從此種“貿易保護主義改革”中獲益。
電子前沿基金會(EFF)也發表推文稱,此次投票結果是最糟糕的。
此外,La Quadrature du Net組織還稱,“文化產業和新聞出版商將會從大量的監管業務中獲益。
” EC提出了阻止在互聯網上傳播恐怖主義內容的建議。
該機構還要求網絡平臺在從國家主管當局接收到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命令后的1小時內必須清除掉此類內容。
此外,其還要求所有的網絡平臺承擔注意義務(duty of care)以確保此類平臺不會被濫用于傳播恐怖主義內容。
CCIA指出,盡管其對打擊網絡傳播恐怖主義內容的行為表示支持,但在1小時內清除恐怖主義內容的規定將促使相關服務機構將所有的報告內容一并清除掉,這將會為公民的言論自由帶來一定程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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