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交底書如何制作?典型案例:專利共同實施者的認定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4-02-26 13:51:16 瀏覽: 84 次
今天,樂知網律師 給大家分享: 技術交底書如何制作?專利共同實施者的認定 。
具體地,技術交底書如何制作?
技術交底書只要讓代理人明白發明創造改進點所在(與現有技術的區別)即可,任何的相關技術資料都可提供作為技術交底書,但下列結構邏輯較為清晰,可供制作技術交底書時參考:
(1) 名稱; (2) 所屬技術領域; (3) 就申請人所知,寫明對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理解,檢索、審查有用的背景技術,并且引證反映這些背景技術的文件; (4) 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5) 寫明要保護的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并且能夠達到發明或實用新型的目的; (6) 發明或實用新型與背景技術相比具有的有益效果; (7) 提供附圖; (8) 對照附圖詳細描述申請人認為實現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的最好方式(可舉多個例子)。
典型案例:專利共同實施者的認定
一、裁判要旨 招投標關系中指定技術方案的招標方、加工承攬關系中提供技術方案的定作人實質上決定了專利技術方案的實施,其與中標方、承攬人等直接實施專利的主體構成專利共同實施者。
二、基本案情 1、最高法知民終212號 上訴人青海綠大生態治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大公司)、青海烏蘭盛隆農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烏蘭盛隆公司)與被上訴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天峻縣林業和草原局(以下簡稱天峻縣草原局)、青島信科達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科達公司)侵害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中(以下簡稱“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專利侵權糾紛案),涉及專利號為ZL201310524933.6、名稱為“懸袋形高立式攔沙網及其施工方法”的發明專利(以下簡稱涉案專利)。
綠大公司認為,烏蘭盛隆公司在其中標“青海省祁連山區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試點項目疏勒河—哈拉湖匯水區三河源源區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二標段”(以下簡稱涉案工程)施工過程中使用了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方法,天峻縣草原局系涉案工程發包方,信科達公司系招標文件的制作方,故向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西寧中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烏蘭盛隆公司賠償損失4454764.5元,天峻縣草原局和信科達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西寧中院認為,烏蘭盛隆公司系商業經營主體,投標承攬沙漠化土地治理工程的目的為生產經營,故烏蘭盛隆公司使用落入涉案專利權保護范圍的方法的行為構成侵權;信科達公司編制招標文件并組織招投標活動是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但其按照天峻縣草原局提供的涉案作業設計編制招標文件并組織招投標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專利法規定的“實施”侵權的行為,故信科達公司在本案中不構成侵權;天峻縣草原局為國家行政機關,其組織實施的涉案工程是保護生態環境的公益項目,是履行行政機關的職責,并非生產經營活動性質,天峻縣草原局要求使用某種技術方案不屬于專利法規定的“實施”侵權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一審判決烏蘭盛隆公司賠償綠大公司12萬元,駁回綠大公司對天峻縣草原局、信科達公司的訴訟請求。
加多寶首次勝訴判決書全文
在與廣藥集團的各種官司中,幾乎無一勝訴的加多寶終于迎來了一場勝利。
廣州醫藥集團在媒體上發布《揭秘王老吉之爭》廣告,因其內容歪曲事實,詆毀加多寶,嚴重損害加多寶品牌形象,加多寶公司依法提起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損失。
武漢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廣藥集團的行為在主觀上明顯具有惡意,不但影響了加多寶的品牌形象,還損害了包括加多寶在內的10個公司的企業商譽,此行為已構成不正當競爭,責令廣藥集團停止違法行為,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并賠償加多寶商譽損失費20萬元。
更多關于 具體地,技術交底書如何制作?典型案例:專利共同實施者的認定 的資訊,可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申請專利 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