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指南2023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9-22 15:20:54 瀏覽: 次
專利申請指南2023介紹
2021年專利申請指南:
檢索專利:為了避免申請被駁回,先檢索現有專利技術。
準備申請材料:根據專利類型準備相關的申請文件。
提交申請:向專利局提交申請材料。
初審:專利局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公布:初審通過后,專利局將對發明專利申請公布申請信息。
實質審查(發明):專利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授權:實質審查通過后,專利局授予專利權。
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施行修改后專利法的相關審查業務處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專利申請人自2022年6月1日 起,可以通過紙件或離線電子申請形式,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條第四款提交請求保護產品的局部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第二條 申請日為2022年6月1日后的專利申請,申請人認為存在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情形的,可以通過紙件形式提出請求。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進行審查。
第三條 申請日為2022年6月1日后的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提交請求外觀設計專利優先權的書面聲明。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申請以及作為要求優先權基礎的在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第四條 申請日為2022年6月1日后的專利申請,申請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三十條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
第五條 對自2022年6月1日起公告授權的發明專利,專利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自專利權授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紙件形式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后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繳納相關費用。
第六條 專利權人自2022年6月1日起,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四十二條第三款,自新藥上市許可請求獲得批準之日起三個月內,通過紙件形式提出專利權期限補償請求,后續再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出的繳費通知要求繳納相關費用。
第七條 自2022年6月1日起,專利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五十條第一款,以紙件形式自愿聲明對其專利實施開放許可。
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在新修改的專利法實施細則施行后對上述聲明進行審查。
第八條 自2022年6月1日起,被控侵權人可以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六十六條,通過紙件形式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權評價報告。
第九條 自2022年6月1日起,國家知識產權局依照修改后的專利法第二十條第一款、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對初步審查、實質審查和復審程序中的專利申請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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