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需要多長時間翻譯一次?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9-25 17:04:25 瀏覽: 次
申請專利需要多長時間翻譯一次?
申請專利本身不涉及翻譯。
申請專利是撰寫申請材料,向專利局提交申請,國知局經過初步審查,公開(發明),實質審查(發明),審查通過后,辦理登記,繳納年費,獲得專利證書的過程。
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有關發明的詳細描述、圖紙和其他相關文件,但這些材料通常不需要翻譯。
如果需要將專利申請材料翻譯成其他語言,通常需要專業的翻譯人員或翻譯公司來完成。具體的翻譯時間,取決于文件的復雜性、翻譯人員的專業水平等。
專利的一審審查意見需要多久
第一次審查意見通知書的答復期限是4個月,以后每次是2個月。
在計算期限時會加15天,15天為推定收到的時間。
申請人的答復可以僅僅是意見陳述書,也可以進一步包括經修改的申請文件(替換頁和/或補正書)。
申請人在其答復中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反對意見。
當申請人在修改后的權利要求中引入新的技術特征以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指出的該權利要求不具有創造性的缺陷時,應當在其意見陳述書中具體指出該技術特征。
申請人可以請求專利局延長指定的答復期限。
但是,延長期限的請求應當在期限屆滿前提出。
專利局收到申請人的答復之后即可以開始后續的審查程序,如果后續審查程序的通知書或者決定已經發出,對于此后在原答復期限內申請人再次提交的答復,審查員不予考慮。
1、答復的方式 對于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應當采用專利局規定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書的方式,在指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
申請人提交的無具體答復內容的意見陳述書或補正 書,也是申請人的正式答復,對此審查員可理解為申請人未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的審查意見提出具體反對意見,也未克服審查意見通知書所指出的申請文件中存在的缺陷。
申請人的答復應當提交給專利局受理部門。
直接提交給審查員的答復文件或征詢意見的信件不視為正式答復,不具備法律效力。
2、答復的簽署 申請人未委托專利機構的,其提交的意見陳述書或者補正書,應當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公章;申請人有兩個以上的,可以由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其答復應當由其所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并由委托書中指定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專利代理人變更之后,由變更后的專利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
申請人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申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當申請人有兩個以上時,必須有全部申請人的簽字或蓋章,或者至少有其代表人的簽字或蓋章),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申請人委托了專利代理機構的,如果其答復沒有專利代理機構蓋章,或者由申請人本人作出了答復,審查員應當將該答復退回初步審查部門處理。
1、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審查員發出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和申請人的答復可能反復多次,直到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 2、對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者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通知書; 3、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書中指出過的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三條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審查員應當予以駁回; 4、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對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者提交資料通知書等逾期不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申請被視為撤回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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