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 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0-27 15:59:49 瀏覽: 次
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
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指針對新型實用技術的發明申請專利的過程。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實用性: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必須具有實質性的實用性,能夠解決實際問題或實現特定功能。
新穎性: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必須包含新技術或新方法,不能是現有技術的簡單改進或重復。
創造性:新型實用性專利申請必須具有一定的創造性,需要提供新穎獨特的解決方案。
申請新型實用性專利流程如下:
撰寫準備申請文件:根據上述要求準備相應的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摘要、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和附圖等。
提交申請:將申請文件提交給國知局。
初步審查:專利審批機構對申請進行初步審查。
授權:如果審查通過,國知局授予專利權。
專利申請審查之:實用性
總則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專利的申請專利申請的審查和批準專利權的期限、終止和無效專利實施的強制許可專利權的保護附則實用性所在的法條為第二章的第二十二條,和新穎性、創造性放在一起,業內簡稱為“三性”。
第二章名為“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而只有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分別規定了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滿足條件,第二十四條規定了新穎性的寬限期,第二十五條列出了排除條件。
可見,對于一件滿足客體要求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而言,“三性”是其授權的核心條件;從相反角度上講,只要滿足了“三性”條件的相應技術方案,沒有撰寫上的問題,本質上都可以被授權。
在“三性”中,新穎性和創造性需要審查員檢索后給出結論,但更為少見的“實用性”則不需要檢索即可給出結論性意見。
上述授權的“三性”,前兩者“新穎性”“創造性”聯系緊密,其表示技術方案相對于現有技術上新的,并且具有一定的創新高度,從鼓勵創新的角度出發,自然有授權的必要,主要著眼于技術本身;而“實用性”則意味著從產業角度上適于推廣和應用,主要著眼于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并促進社會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
一件專利申請,僅僅有了創新還不夠,還應該能夠推廣,進入科技領域并廣泛應用,這樣才能體現專利制度的益處。
否則,專利一旦產生就束之高閣,無人問津,只是作為申請人創新能力的注解,那么申請人浪費的人力物力、專利局特別是審查員付出的大量財政、人力成本也將白白浪費,得不償失。
專利法規定的實用性如下:
實用性,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主題必須能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這里的產業,一般理解為常見的社會各產業,特別是與技術相關的工業、農業、醫療、文化產業等。
在產業上制造或者使用”是指具備在產業中制造和使用的可能性,不能違背自然規律(違背自然規律必然無法制造和使用),必須可以再現(只有申請人做出來,他人做不出來,就沒有推廣的可能性了)。
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是指這樣的技術方案整體上是有益的和積極的,也就是說不是一無是處的。
顯然,實用性的判斷只需要對專利申請文件本身進行理解和判斷即可,因此不需要檢索現有技術。
判斷的對象不僅包括權利要求書,還包括說明書中的所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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