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標準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1-09 11:20:56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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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標準有哪些?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標準主要有以下幾項:
實用新型專利,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意味著,實用新型必須針對實際產品的改進,而不僅僅是抽象的原理或概念。
申請的主體必須適格,通常指的是有權申請專利的個人或組織,例如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
實用新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申請的實用新型必須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沒有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同時,實用新型必須與現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的進步,并且能夠制造或使用,并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
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等。
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哪些內容
(一)實用新型專利審查內容
1、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和其它必要的文件,這些文件是否符合規定的格式; 2、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的,是否有委托書; 3、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申請專利的,是否不符合專利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屬于沒有資格在我國提出專利申請的; 4、在我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是否委托了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專利局指定的涉外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其專利申請及其它專利事務; 5、專利申請費是否已經交納; 6、專利申請是否明顯違反國家法律、道德、公共利益; 7、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明顯屬于專利不予保護的領域; 8、專利申請是否符合單一性的要求; 9、申請人對其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明顯超出了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 10、依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明顯不屬于專利法上所說的實用新型; 11、是否符合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被授予一項專利的規定; 12、專利申請文件的撰寫是否明顯不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13、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的規定,是否屬于最先申請人。
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又稱為小發明或結構專利,是指產品所具有的、可以從外部觀察到的確定的空間形狀。
在初步審查的過程中會針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對申請人發出補正通知書,對明顯實質性問題發出意見通知書,主要審查專利申請是否具備專利法中的規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一般程序中,三個月根本不可能能拿到專利證書,因為,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之后,在兩個月內申請人可以主動補正,專利局在這兩個月內不會進行審查,兩個月之后再審查,即使兩個月時間一到,專利局馬上安排審查,而且審查一次性合格,專利局馬上發出授權通知書,你得交費,交費之后大概兩個月之內,專利局要制作證書并寄給你,所以最理想的情況下也要五個月才能拿到證書。
事實上,常規情況下,七個月能拿到證書已經非常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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