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應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1-20 15:37:1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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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明專利應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申請發明專利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專利法解讀:申請發明應提交的文件
第二十六條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說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申請人無法說明原始來源的,應當陳述理由。
本條是對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的基本文件及其內容要求的基本規定。
一、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
提交專利申請文件的目的在于啟動受理專利的法律程序,記載和描述并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明確申請人對該發明創造請求保護的范圍,也是審查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的基礎。
作為發明創造的申請人依法必須提交的專利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以及按照國知局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有關文件,如申請專利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委托書;要求享受優先權的,應當提交優先權的有關證明文件;要求申請費用減緩的,應當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等。
二、請求書。
請求書是申請人就發明創造提出的書面專利請求。
按照本條第二款及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國知局的有關規定,請求書應當寫明以下內容:
第一、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
發明的名稱應當簡短、準確地表明發明的技術主題。
發明名稱中不應含有非技術詞語,如人名、公司名稱、商標、代號、型號等,也不應有含糊不清的詞語,如“及其他”、“及其類似裝置”等,也不能使用籠統的詞語,如僅用“方法”、“化合物”等詞作為發明的名稱。
第二、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
發明人應當是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
發明人應當是個人,不應當是單位或者集體。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姓名應當用真名。
第三、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申請人可以是個人,也可以是單位。
按照本法第六條的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即職務發明創造的申請人是單位。
申請人是單位時,應當使用正式全稱,不得使用縮寫或者簡稱。
申請文件中指明的名稱應當與使用的公章上的名稱相一致。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申請人是個人時,應當使用本人的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假名。
請求書中的地址,應當符合郵件能夠迅速、準確地投遞的要求。
第四、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填寫專利代理機構的全稱。
專利代理人應當使用真實姓名,同時填寫專利代理人在專利局登記的編碼。
第五、其他事項。
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請求書中的其他事項是指:
(1)申請人的國籍; (2)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 (3)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4)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注明的有關事項; (5)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簽字或者蓋章; (6)申請文件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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