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的實質審查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1-23 14:47:3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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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的實質審查講解
發明的實質審查,是指對申請發明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需經過以下步驟:
審查員收到發明申請后,會對其內容進行形式審查,包括申請文件的完整性、格式是否正確等。
通過形式審查后,審查員會進一步對發明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包括技術方案的創新性、實用性等方面。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審查員會對每一項權利要求進行詳細審查,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專利法規定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要求。
如果審查員認為存在缺陷,會出具審查意見通知書,申請人需按時答復審查意見。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階段的時間、流程、方式
1。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
我國《專利法》規定: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即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就要等到申請日起滿十五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請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排版印刷,大約三個月后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并出版說明書單行本。
申請公布后,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獲得專利授權書。
2。專利實質審查的程序
①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對其申請進行修改;審查員發出的通知書(包括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和申請人的答復可能反復多次,直到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被視為撤回。
②對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或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專利申請,審查員應當發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通知書。
③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書中指出的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53條所列情形的缺陷的,審查員應當予以駁回。
④申請人無正當理由對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逾期不答復的,審查員應當發出申請被視為撤回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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