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退費怎么退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1-29 16:01:4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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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退費怎么退的?
根據專利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實質審查還未開始前,可以申請退費。
具體退費流程如下:
申請人需要提交一份關于費用的意見陳述書,寫明退款情形、退款賬戶、退款審批通知書收件人信息。
申請人還需要提供退款請求委托聲明和對應的繳納實審費的發票作為其他證明文件上傳。
專利申請費可以退嗎,專利申請費怎么退
申請人多繳、錯繳或者重繳專利費用的,在繳費之日起一年內向專利局提出的,經專利局核實后應當退款。
超過一年以后提出的,一般不再予以退款。
申請人繳納了某種程序的費用,但事實上該程序未啟動的,也可以請求退款。
例如,申請人繳納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后,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質審查請求費以后,在實質審查以前已經撤回申請或申請被視為撤回的,可以請求退回實審費。
但是,因為繳納申請費不足,申請被視為撤回的,不得要求退還已經繳納的部分申請費。
因為申請程序已經從受理開始,申請被受理后也獲得了作為外國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基礎的權利以及其它權利,而且申請程序也在申請被視為撤回時終結。
辦理各種沒有期限要求的手續,若手續被視為未提出的,除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以外,其它手續費可以要求退還。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九十四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知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知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知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
不符合本款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直接向國知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知局提出退款請求,國知局應當予以退還。
各種費用可在規定的時間內,直接向專利局當場交納(直接向專利局遞交申請文件的,可當時交納申請費);也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郵局匯款交納。
通過郵局遞交申請文件的,(約過一個月左右)在接到專利局下發的“”后,交納申請費,交費期限自申請日起二個月之內。
必須注意,該期限決不是自“受理通知書”發文之日起二個月之內交納。
發明,自申請之日算起兩年內沒有被授予專利權,應從第三年開始,每年主動交納申請維持費。
第一次交納申請維持費應在第三年度開始的第一個月內交納,以后各年度應在上一年度期滿前一個月內交納申請維持費。
通過郵局交納各種費用時,必須在匯款單的附言欄中寫明申請人姓名、專利號或專利申請號、發明創造名稱、所交的費用名稱(項目必須列全)、各項金額。
如果出現漏寫、錯寫或金額不足,均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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