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應提交的文件有什么要求?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01 10:35:1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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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應提交的文件有什么要求?
發明專利申請的文件提交有以下要求:
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事項。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
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 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以及其他附件。
上述申請文件中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權利要求書是必須提交的文件,而其中的請求書、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是必須在提出申請的當天提交。
至于說明書摘要,由于其只作為專利情報的工具,不作為專利申請原始公開的內容,允許在申請日后自行補交或應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補正通知書的要求補交。
對于上述請求書、權利要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的具體填寫或撰寫已分別在第一章第二節至第四節中作了詳細說明,在此不作重復。
至于其他附件并不是每件專利申請必須具備的,根據不同專利申請的具體情況需要提交不同的附件。
對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手續的,除了在請求書中寫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專利申請手續的有關內容外,還應當同時提交委托書。
該委托書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表格,寫明委托權限、發明創造名稱、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上述內容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相一致。
在專利申請確定申請號后提交委托書的,還應當注明專利申請號。
委托書應當由全體申請人簽字(申請人是個人時)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時),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
對于外國申請人委托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申請手續的,在向國家知識產權局交存總委托書的前提下可以只提交總委托書復印件,在其上寫明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發明創造名稱、總委托書編號,并加蓋專利代理機構公章。
至于要求本國優先權或外國優先權的,除了要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申請號和受理該在先申請的國家名稱或者政府間組織名稱外,還應當提交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
對于要求外國優先權,應當在自提出后一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該在先申請受理國家或政府間組織出具的該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以及該副本首頁的中文譯文;已經提交過該在先申請的副本而需要再次提交的,可以使用復印件,并注明在先申請文件副本所在申請案的申請號。
對于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只需要在請求書中寫明有關內容后按照規定繳納優先權要求費即可,該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根據規定制作后放入案卷。
此外,由于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后一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記載的申請人應當一致或者是在先申請的申請人之一,因而當申請人完全不一致、且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將優先權轉讓給后一申請的申請人的,應當在提出后一申請時(最遲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
在先申請具有多個申請人、且后一申請具有多個與之不同的申請人的,可出具由后一申請的所有申請人共同簽字或蓋章的轉讓給后一申請的所有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文件,或者出具由在先申請的多個申請人分別簽字或蓋章的轉讓給后一申請的申請人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
而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后一申請的申請人與在先申請文件副本中的記載的申請人應當完全一致,不一致的應當在提出后一申請時(最遲自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由在先申請的全體申請人簽章的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
至于要求享受不喪失新穎性公開寬限期的專利申請,除了在請求書中作出聲明外,還應當在自申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證明材料。
其中涉及國際展覽會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展覽會主辦單位出具并蓋章,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展覽會展出的日期、地點、展覽會名稱、該發明創造內容展出的日期、形式和內容;涉及學術交流會議和技術會議的證明材料,應當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組織會議的全國性學術團體出具并蓋章,證明材料中應當注明會議召開的日期、地點、會議名稱、該發明創造內容發表的日期、形式和內容;申請人在申請日前已獲知他人未經本人同意而泄露發明創造內容的,最好也在請求書中作出聲明,并提交關于他人泄露申請內容的證明材料,其中注明泄露日期、泄露方式、泄露內容,并由證明人簽字或蓋章。
對于分案申請來說,應當以原申請(第一次提出的申請)為基礎提出,并應當在請求書中寫明為分案申請和填寫原申請的申請號和申請日;對于已提出過分案申請,因該分案申請缺乏單一性需要再次提出分案申請的,還應當在原申請的申請號后的括號內填寫該分案申請的申請號,并附具審查員發出的指明了單一性缺陷的審查意見通知書或分案通知書的復印件。
除在申請書中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當提交原申請的全部申請文件。
原申請案中已提交過各種證明材料的,可以使用復印件。
原申請是國際申請的,還應當在請求書中原申請號之后的括號內注明國際申請號;原申請的國際公布使用外文的,除提交原申請的中文副本外,還應當同時提交原申請國際公布文本的副本。
此外,分案申請的專利申請人應當與原申請的專利申請人相同,若不相同,則應當提交權利轉移證明材料;需要注意的是,分案申請的發明人必須是原申請的發明人或者是其中的部分成員。
為鼓勵我國發明人申請專利,年收入較低的個人和年經濟效益較差的單位可以對申請費、發明專利申請審查費和維持費、復審費以及專利批準后前三年的年費提出費用減緩請求,這五種費用的減緩可以在申請時一并提出,也可以對各項費用分別提出,因而申請人請求減緩的費用中包括有申請費的,則應當在提出專利申請時提交費用減緩請求書。
對個人申請人來說,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寫明個人申請人的年收入情況,必要時,應當提供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關于其經濟困難情況的證明;對單位申請人來說,應當在費用減緩請求書中如實寫明經濟困難情況,并附具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并在證明中說明請求減緩費用的單位是企業、事業單位還是機關團體,并說明其經濟困難情況。
上述附件對發明專利申請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均適用。
此外,對于發明專利申請,還有可能繳納下述兩種附件。
對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發明專利申請,如果該生物材料公眾不能得到,且對該生物材料的說明不足以使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施其發明的,應當在申請日前或最遲在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將該生物材料的樣品提交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認可的生物材料樣品國際保藏單位(即《國際承認用于專利程序的微生物保藏的布達佩斯條約》規定的國際保藏單位)保藏,在提出這樣的專利申請時除了在請求書和說明書中寫明該生物材料的分類命名(注明拉丁文名稱)、保藏該生物材料樣品的單位名稱、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編號外,還應當在申請時(最遲自申請日起四個月內)提交保藏單位出具的保藏證明和存活證明。
對于發明專利申請包含一個或者多個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除了將該序列表作為說明書的一個單獨部分提交外,還應當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提交與該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盤或軟盤,即該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計算機可讀形式的副本。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 按照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提交的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以及其他的附件。
其中的請求書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是必須提交的文件。
有關請求書的填寫和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的繪制已分別在第一章第二節和第五節作了詳細說明,在此不再重復作出說明。
對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來說,其申請文件的一個重要附件是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規定的必要時寫明的簡要說明,用來對外觀設計的產品的設計要點、請求保護的外觀設計是否包含色彩以及省略視圖等情況作出說明。
有關簡要說明的撰寫也已在第一章第五節作了詳細說明,在此不再重復。
至于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附件,大部分與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共同的附件相同。
其主要區別反映在與優先權有關的內容,即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可要求享受外國優先權,而沒有本國優先權,因此有關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中的附件中除了本國優先權有關的文件外,其他附件(專利代理委托書、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在先文件副本、優先權轉讓證明文件、要求享受不喪失新穎性公開寬限的證明文件、分案申請的原申請全部申請文件、分案申請的權利轉讓證明等)的有關內容均與前面所述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中的相應附件相同,讀者可參閱上述內容,在此不再作重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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