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請求講解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02 00:53:5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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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質審查請求講解
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在實質審查階段,審查員會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全面審核,包括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如果審查員認為發明專利申請不符合相關標準,可能會要求申請人進行修改或駁回申請。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時間,一般需要6~18個月。
發明專利的實質審查為什么要申請人提出?
實審是要單獨收費的。
申請專利的人各有想法,目的不同,有些發明專利申請人根本就不打算實審。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國知局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所以專利局自行進行實質審查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但是在實踐中較少遇到。
申請人提交專利申請,是希望保護自己的創新內容,專利局審查員的工作是平衡請求人和公眾之間對于的技術使用權這一利益,已經是公開的技術,不應讓某個專利權人獨占(享有排他權),影響公眾免費使用。
當請求人想要獲得某個技術的獨占時,就應該向專利局這一行政部門提出請求,讓對方來判斷是否給予申請人這一權利,在審查時,需要檢索現有技術,對專利和現有技術進行對比分析,按照專利法要求評價其是否符合授權要求,這些是需要人力物力支出的,會消耗大量的社會資源。
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的成本較低,前期申請費也較低,如果申請人隨意提出的申請,行政部門都必須去耗費上述成本去審查,會嚴重拖慢審查進度,耗費資源,不但影響了其他真正需要專利保護的技術創新者拿到專利權的時間,也會造成行政資源浪費。
申請人主動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交納實質審查費,是合理的。
在現實的意見實踐中,往往存在這樣一種操作模式:
第一步,事務所獲得審查意見后,將審查意見發送給客戶,尤其是發明人,并在郵件中告知,請認真閱讀審查意見,提供答復意見; 第二步,獲得發明人的答復意見,并將答復意見轉化為審查意見答復稿; 第三步,遞交答復稿。
這其中,有些事務所還特意制定了發明人的意見撰寫模板,但是,該模板的最終目的不是為了引導發明人更好的撰寫意見,而是便于后續第二步中更快的將發明人的意見轉化為答復稿。
上述方式中,將審查意見的答復的核心工作變為:發明人主導型,也就是說,發明人承擔了主要的答復工作。
不足:因為審查意見答復嚴格按照三步法進行答復,發明人的意見往往集中在技術上,不知道三步法的邏輯,導致答復效果很差,很多本來可以授權的專利,由于發明人的不懂,代理人的介入少導致被駁回。
第一:發明人介入了什么? 發明人介入審查意見答復的一個主要貢獻點在于:由于對于本領域技術的充分認識,能夠快速、高效、準確的找到技術上的不同點,找到審查員在技術推理上的不足。
第二:審查意見答復的文件局限性 從審查意見答復角度來說,創造性答復主要依據的是:本申請和對比文件。
審查意見又基本只是:依照三步法的規定,串聯本申請、對比文件1、對比文件2的邏輯過程。
在答復審查意見的時候,也基本只是,且只能在上述審查意見、本申請、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的素材基礎上進行針對性的答復。
同時,在答復邏輯上,往往只有兩種答復方式:
方式一,挑戰審查員適用三步法的錯誤,進而證明審查員適用有誤,進而授權;方式二,根據上述本申請、對比文件1和對比文件2重新構建三步法,證明本申請具有創造性。
除此之外,也無第三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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