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期限為多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04 09:55:0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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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期限為多久?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期限,一般是三年。
根據專利法規定,實質審查的時間為自申請日起三年內,且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開展。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第三十四條規定,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第三十九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期限是怎樣的?
發明專利是國家給予專利發明創造者的一種鼓勵政策,發明專利是要先進行申請的,而且在提出申請之后,還要進行專利實質審查,那么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期限是怎樣的呢?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期限 提出實質審查的期限為提出專利之日起到三年內。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專利實質審查制度 專利實質審查是指專利局對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審查,對發明是否具備專利權的條件作出決定的審查制度。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
即時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
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目前,美國、加拿大、瑞典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
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后,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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