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實質審查什么意思?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12-04 10:09:5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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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實質審查什么意思?
發明專利實質審查,指國知局對申請專利的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實質性內容作出審查。
實質審查,是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細致而全面的審查。
在實質審查過程中,國知局考慮多種因素,包括發明的內容、現有技術的狀況、發明與現有技術的區別等,以確定是否具備授予專利權的資格。
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是什么意思
專利實審是指自申請日起三年內,由國知局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或其認為必要的時候,就專利申請進行發明的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等實質授權標準予以核查的法定程序。
且該程序一般僅適用于發明專利申請。
《專利法》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知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提醒您,發明專利實質審查的程序是申請人需要向專利局提出實質審查的請求,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之后經專利局審查后認為不符合規定的,通知申請人進行修改;如果審查后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證書。
《專利法》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知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1。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法》第五十三條 依照專利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應當予以駁回的情形是指:
(一)申請屬于專利法第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或者依照專利法第九條規定不能取得專利權的; (二)申請不符合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三十一條第一款或者本細則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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