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何區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符合怎樣的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14 01:15:42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國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何區別,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符合怎樣的條件
國家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有何區別
1、保護客體不同: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用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2、保護期限不同: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限為10年,發明專利的保護期限為20年,都是從申請日起算的。
3、創造性要求不同:發明專利需要具備“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而實用新型專利只需要具備“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其創造性水平要求比發明低很多。
4、審批程序不同:實用新型只進行形式審查,而對發明專利除了形式審查之外,還需要進行實質審查,因此,授權的時間也更長。
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應當符合怎樣的條件
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需要有新穎性,即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2、需要有實用性,即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適于工業應用。
這要求外觀設計本身以及作為載體的產品能夠以工業的方法重復再現,即能夠在工業上批量生產。
3、需要富有美感,即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
美感是指該外觀設計從視覺感知上的愉悅感受,與產品功能是否先進沒有必然聯系。
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在擴大產品銷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4、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整體或者局部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外觀設計專利需要具備什么申請條件
1、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2、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不得與他人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3、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三條,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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