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作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注銷需提交的材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2 16:51:1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作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注銷需提交的材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作用
一、 ?。ㄒ唬┫嚓P資質申請必備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是評定高新技術企業、海關知識產權備案等相關手續證明文件。
(二)保障專利交易 在規范專利許可交易、保護專利實施許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等方面都起到積極作用。
(三)應對侵權依據 已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他人侵權時,受讓人要求訴前停止侵犯專利行為的重要依據。
二、 ?。ㄒ唬┱块T免費為當事人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國外專利法律狀態檢索除外); (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需要向專利代理機構繳納代理費。
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表:填表須知 (一)表格中的備案日期、備案號和備案日期由負責備案的機關或機構填寫。
表格中的項目由專利權人填寫。
(二)合同性質系指純專利許可或混合許可。
對混合許可應說明其內容如專利、Know-How、商標等。
(三)合同中的許可種類系指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交叉許可和分許可等。
涉及幾種許可證時,應依次列出。
(四)權力穩定性聲明由讓與人簽字。
(五)合同履行地系指在排他許可中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合同履行的地區和范圍。
(六)使用費總計系指已確定的使用費總額、預計總額和累計總額。
(七)在使用費總計欄中,外匯應寫明貨幣名稱,人民幣不用折合外匯計算。
(八)表內各項一定要如實填寫,一律打印,字跡要清楚。
三、 對于這個問題,我們首先來了解一下什么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根據相關法條的解釋,我們可以發現,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實際上就是指負責專利管理的相關行政部門或受到其委托的相關部門對當事人(即專利所有人和使用者)已經成立同時已經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進行保留,并進行公布的一種行為。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合同簽訂后,當事雙方應該在,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個月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相關的備案手續。
同時雙方應該共同委托一個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人對此事進行辦理。
當超過3個月的,則相關機構不會予以辦理。
可以發現這樣的政策,其根本目的在于保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
而辦理合同備案的部門又是什么呢?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合同的雙方有涉及到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合同的當事人必須要到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當合同的雙方都是國內的企業組織或者是個人時,當事人到代辦處進行辦理即可,代辦處需要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授權。
同時可以注意的是,當事人可以通過面交或者郵寄這兩種方式進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效力,注銷需提交的材料
一、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本質上是一種民事合同。
只要符合法定要件,沒有無效情形,就是合法有效的。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后,應當進行備案。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知局辦理專利權人變更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知局備案。
國知局設置專利登記簿,登記下列與專利申請和專利權有關的事項: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 國知局定期出版專利公報,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內容: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備案并不影響合同效力。
備案只是國家對專利許可行為的一種管理方式。
提醒:如果沒有備案,對于獲得許可的人的權利會有一定的影響。
二、 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手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注銷申請表; 2。注銷證明材料; 3。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材料; 4。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證明原件。
三、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需要注意的問題包括: 1。特別注意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專利許可合同期限不得超出超過專利權有效期限,否則不予備案。
2。專利實施許可備案必須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的三個月內辦理。
3。如果超過三個月沒有辦理,那么應當簽訂補充協議或者重新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一般來說,企業如果申報高企,則比較希望合同期限早一點,那么采用補充協議比較好一點,備案表上會顯示合同期限。
補充協議內容需有以下內容: (1)該專利權仍然有效; (2)主合同繼續有效。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生效、變更及注銷
一、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作為讓與人,許可受讓人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專利,受讓人支付約定的使用費所訂立的合同。
受讓人在合同成立后,可以在約定的地區、期限內和按約定的方式實施專利技術。
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以下方面: 1、專利技術的內容和專利的實施方式; 2、實施許可合同的種類; 3、實施許可合同的有效期限和地域范圍; 4、技術指導和技術服務條款; 5、專利權瑕疵擔保和保證條款; 6、專利許可使用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7、違約責任以及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額的計算方法。
《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
三、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按照許可范圍不同,可以分為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等形式。
1、獨占實施許可合同 獨占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受讓人在合同范圍內對專利技術的實施享有獨占的使用權。
讓與人不得在許可合同規定的期限和范圍內,自己實施或者以其他方式利用專利,也不得再與第三方簽訂任何其他形式的許可合同。
否則即為違反合同,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2、排他實施許可合同 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指合同的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地域范圍、期限或方式內享有使用讓與人的專利技術以制造、銷售產品的權利。
讓與人不得在已經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就同一專利與第三方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但是,讓與人保留自己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的權利。
所以,排他實施許可合同是讓與人和受讓人分享專利實施權的協議。
當事人訂立的排他實施許可合同,也不影響國家根據《專利法》第14條的規定行使指定許可權。
3、普通實施許可合同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是最常見的專利實施許可方式。
普通實施許可合同的讓與人允許受讓人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保留自己實施和允許任何第三方在該范圍內實施專利技術的權利。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作用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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