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使用權可以入股嗎,專利使用權可以出資的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8-02 16:50:50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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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使用權可以入股嗎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30%。
專利使用權只是專利的一種權能,他不能轉讓。
因此,專利的使用權是不能入股的,而專利作為無形資產可以入股。
而且理論上,股東以非貨幣出資,所占注冊資本比例最高不得超過70%,就是說,用專利入股也不能超過注冊資本的70%。
產學研合作機制下,合作完成成果的知識產權權利分配問題是不可回避的。
產學研機制下的合作也不同于合同法所規范的單純的技術轉讓或開發關系。
一些律師和法官也往往容易從技術合作開發合同的角度或技術轉讓的角度來理解產學研問題,這是必要的但是不夠的。
中國《合同法》第十八章按技術合同的四種類型規定了相應的權利與義務法律關系,比較明確和具體。
但這種合同關系相比較而言是比較特定且單一的,與其他關聯活動的法律關聯性不強。
如《合同法》第330條規定,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為技術開發合同。
同時,《合同法》也明確:技術開發合同分為兩種,委托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按照中國法律規定,區別委托開發合同與合作開發合同的標準是確定當事人雙方是否對所完成的成果做出創造性貢獻。
當事人一方僅提供資金或其他物質條件而由另一個進行研發的,為委托開發關系。
當事人雙方共同進行研發活動,這種共同可以是技術分工或階段或人員有所不同,即為合作開發關系。
第335條規定合作開發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進行投資,包括以技術進行投資;分工參與研究開發工作;協作配合研究開發工作。
而產學研機制下的合作研發關系的法律外延,應當遠遠大于技術合同法律關系。
專利費是按勞分配的。
專利使用權可以出資的嗎
我國《公司法》、《合伙企業法》以及3部外資法都明確了股東(合伙人)可以用知識產權(或技術)出資。
但是,對于僅能以完整的“知識產權”,即所有權出資,還是也可以用“知識產權”的部分權利,如使用權出資,則該等法律語焉不詳。
有人提出僅能以知識產權的所有權出資,有人提出可以用知識產權的使用權出資,還有人提出使用權出資時僅限于獨占許可使用權。
筆者以為:使用權出資應屬正當,且方式不限。
我國《公司法》第27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公司法》第28條對專利權出資的認定方式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筆者認為,專利使用權作為專利權的一部分,是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
雖然專利使用權價值低于知識產權所有權的價值,在沒有法律明確禁止的情況下,可以作為出資設立公司。
按照《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 貨幣。
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
以支付創建公司時的開支和啟動公司運營。
因此,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
第二, 實物。
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第三,知識產權。
所謂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民事權利。
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第四, 土地使用權。
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股東以土地使用權作價后向公司出資而使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另一種是公司向所在地的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過審查批準后,通過訂閱合同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公司依照規定繳納場地使用費。
前者為股東的出資方式,但必須依法履行有關手續。
第五,勞務和信用出資。
有些大陸法系國家,還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僅限于無限公司,兩合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而有限責任公司和股分有限公司則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如<>規定: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只能是可以確定經濟價值的財物;勞務不能算作實物出資或實物接收。
“與大陸法系國家相比,一些英美法系國家對于股東的出資方式規定得較為靈活。
如<>規定:”董事會可以認可發行股票,為此而收受價金,該價金包括一切有形或無形財產,或是能使公司享有利益,這包含現金、付款證書、已提供的勞務、提供的勞務的合同或公司的其他證券。
“我國<>雖未明確禁止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出資,但從其列舉的股東出資標的來看,我國不允許股東以勞務和信用向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出資。
我國《合伙企業法》第 16 條規定:“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也可以用勞務出資。
”可見,合伙企業是可以以勞務出資的。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范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于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
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專利使用權屬于無形資產嗎
一、 專利技術屬于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
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
自然無形資產包括不具實體物質形態的天然氣等自然資源等。
二、 無形資產是指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無形資產具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無形資產包括貨幣資金、金融資產、長期股權投資、專利權、商標權等,因為它們沒有物質實體,而是表現為某種法定權利或技術。
但是,會計上通常將無形資產作狹義的理解,即將專利權、商標權等稱為無形資產。
三、 (1)專利權:是指國家專利主管機關依法授予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人對其發明創造在法定期限內所享有的專有權利,包括發明專利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
(2)非專利技術:也稱專有技術,是指不為外界所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應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護的,可以帶來經濟效益的各種技術和訣竅。
(3)商標權:是指專門在某類指定的商品或產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稱或圖案的權利。
(4)著作權:制作者對其創作的文學,科學和藝術作品依法享有的某些特殊權利。
(5)特許權:又稱經營特許權,專營權,指企業在某一地區經營或銷售某種特定商品的權利或是一家企業接受另一家企業使用其商標,商號,技術秘密等的權利。
(6)土地使用權:指國家準許某企業在一定期間內對國有土地享有開發,利用,經營的權利。
(7)商業秘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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