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問題,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22:16:55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問題,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問題
一、對涉及國家秘密的專利申請的保密問題,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這里講的“國家有關規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規定,也包括國務院制定的專利法實施細則等有關行政法規中的規定。
二、全國人大常委會于1988年9月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該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該法對保守國家秘密的基本制度作了規定。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的,應當依照保密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報酬,應認真兌現。
為此具體規定如下: 一、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要依法給予獎勵。
二、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持有單位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獎勵金額,一項發明專利的獎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項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由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建議被其所在單位采納而完成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權后,專利權的持有單位應從優發給獎金。
上述獎金,企業單位可以計入成本,事業單位可以從事業經費中列支。
三、專利權持有單位在專利權有效期限內,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后,每年應從該項專利實施后的所得稅后留利中提取0.5%~2%,實施外觀設計專利后,每年應從該項外觀設計專利實施后的所得稅后留利中提取0.05%~0.2%,作為報酬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或者參照上述比例,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一次性報酬。
專利權持有單位,許可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應當從收取的使用費中納稅后提取5%~10%作為報酬發給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上述報酬,不計入單位的獎金總額,不計征獎金稅,但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個人所得,應依法納稅。
四、本規定適用于單位的職工和其他臨時工作人員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專利。
五、獎勵報酬現金的提取,按照國家有關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
六、對本規定的有關事項,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同本單位發生爭議時,由所在地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調解裁定,或由主管部門的專利管理機關負責調解裁定。
七、本規定適用于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所有制單位,其他單位可參照執行。
八、本規定在執行過程中的具體問題,由中國專利局負責解釋。
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和設計人
專利申請權到底該歸以下主體所有: 1、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該單位所有; 2、非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歸該發明人或設計人所有; 3、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一個單位或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外歸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單位或個人所有。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我國《專利法》規定,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
上述“本單位”,包括臨時工作單位;“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所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是指: (一)在本職工作中作出的發明創造; (二)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作出的發明創造; (三)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后1年內作出的,與其在原單位承擔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關于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涉及國家秘密的保密問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關于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發明專利申請 專利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