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輪胎遭遇多國阻擊,中國連續五年成為美337首要調查對象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1 00:42:3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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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輪胎遭遇多國阻擊
我國輪胎出口連續遭遇澳大利亞、巴西、秘魯、埃及、土耳其、墨西哥、印度等國家的抵制,成為遭遇反傾銷頻率最高、次數最多的行業之一。
與此同時,歐盟、美國分別提高化學用品的環保標準和汽車輪胎的技術標準,使我國輪胎進入歐美的門檻進一步提高。
這要求國內輪胎企業必須加快戰略轉型,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
我國輪胎企業腹背受敵 近年來,隨著我國汽車產業的飛速發展,輪胎行業也呈現快速發展的勢頭,從而推動了輪胎出口的大幅增長。
目前,我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輪胎生產國和出口國,每年出口輪胎占生產總量的1/3。
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國出口輪胎數量同比增幅超過40%。
在出口數量猛增的同時,影響我國輪胎對外貿易的一些不利因素也悄然出現,使輪胎企業腹背受敵,陷入困境。
近年來,委內瑞拉、秘魯、印度、埃及、土耳其、南非等國都曾對我國輪胎提起反傾銷調查。
日前,我國輪胎出口再遭“多國部隊”阻擊,使輪胎企業叫苦不迭。
從今年6月1日開始, 國內出口的汽車輪胎按照美國和歐盟執行的新測試標準進行檢測,即《FMVSS139輪胎測試標準》和《化學品注冊、評估、許可和限制制度》(REACH法規)。
標準針對所有額定總質量低于或等于4.5噸的車輛輪胎,新標準實施后,達不到檢測標準的輪胎將不能進入美國及歐洲市場。
美國及歐洲是我國汽車輪胎生產企業的主要出口國, 設置更為嚴格的進口技術標準和環保標準,令出口壓力陡然增大,輪胎出口企業面臨更大的考驗。
產品品質提高是必然選擇 我國輪胎生產企業要擺脫目前面臨的困境,提高產品品質是必然選擇。
風神輪胎股份有限公司進出口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必須依靠技術進步,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環保標準,滿足歐美執行的新標準需要。
高品質產品是輪胎生產企業適應多變的國際市場的基礎。
積極開發新產品,增加產品儲備,提高科技含量,尤其是開發研制高技術含量、高附加值、高市場占有率和高經濟效益的‘四高’子午胎,才能增加出口后勁。
” 橡膠協會的專家認為,除了企業自身努力外,還需積極開展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進一步加強生產管理。
通過貫標和認證,改變原有的質量管理形式,加強基礎管理工作,加快與國際市場接軌,盡快取得通往國際市場的通行證。
對于輪胎企業來說,更加長遠的規劃應該是品牌的打造,強化品牌意識,提升品牌價值。
輪胎生產企業要創國內名牌,更要創世界名牌。
不僅要通過科技創新提高產品質量、服務質量,而且要加大廣告宣傳投入和市場營銷力度,創出一批知名產品品牌。
從戰略角度講,應強力推進名牌戰略,增強商標意識和名牌意識。
從戰術角度講,輪胎出口企業應將出口商標在國外注冊,盡快把一批名優產品和品牌推向國際市場,以名牌開拓市場,占領市場。
產品結構調整迫在眉睫 有關專家說,我國輪胎生產企業規模普遍偏小,輪胎生產廠點過多。
雖然我國已有360多家輪胎生產企業,但是平均年生產規模不足40萬條,國外輪胎企業年平均生產規模為270萬條。
美國平均為540萬條,日本平均為710萬條,韓國平均為1100萬條。
從目前全球市場看,輪胎年產量約11億條,子午化率接近90%。
我國輪胎業的出口還是斜交胎稍占優勢,出口的子午胎普遍存在著技術含量低的問題。
青島雙星輪胎股份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面對來自國際市場的挑戰,生產企業必須積極調整產品結構,在鞏固優勢產品的同時,應該順應世界輪胎發展的趨勢,運用先進技術,生產滿足國際市場需求的產品。
目前,世界輪胎行業的總趨勢是向安全、節能、環保綠色輪胎發展,汽車輪胎生產企業必須在鞏固傳統產品出口優勢的情況下,運用先進技術改進產品結構、工藝、配方、設計,積極開發新產品,增加產品品種,加快產品更新換代,尤其是對子午胎的科研攻關。
”
中國連續五年成為美337首要調查對象
美國已對我發起337調查60起,我國已連續5年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
其中,60%以上的案件針對機電類產品。
僅今年1~10月,美已對我發起337調查14起,占美同期立案總數的50%以上。
”11月21日,在京舉行的“美國337調查應對工作會議”上,商務部進出口公平貿易局局長李玲公布了一組最新統計數字,直現我國目前面臨的337調查之嚴峻形勢。
近年來,美對我頻發337調查。
該調查逐漸成為繼反傾銷、保障措施之后,美遏制我國具有一定出口潛力、特別是技術密集型和高附加值產品對美出口的重要手段。
據李玲介紹,337調查是指美國際貿易委員會ITC根據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的規定,針對不公平的進口行為進行調查并采取制裁措施的做法。
337調查主要針對進口產品侵犯美知識產權的行為。
無論是美國企業還是外國企業,只要其在美擁有知識產權,如認為進口到美國的產品侵犯了其知識產權,便可向ITC提出調查申請。
當前,我國面臨的337調查形勢愈發嚴峻。
據商務部統計,從1975年美發起第一起337調查以來至今年10月,美共對我發起337調查75起,占美立案總數的12.1%。
但其中有60起案件都是2002年以后發起的,占全部對華案件總數的80%。
近三年來的年均涉案金額達到13.5億美元。
李玲指出,我國已連續5年成為遭受337調查最多的國家(地區),并成為337的首要調查國。
被調查企業遍及浙江、廣東、深圳、江蘇、上海等全國14個省市。
在美對我發起的337調查中,88%以上的案件涉及專利,其余部分涉及商標等。
同時,我國受337調查影響的行業和產品也相對集中。
機電產品成為重災區,60%以上的案件針對機電類產品。
此外,調查范圍也逐漸輻射至化工、生物、輕工、醫療器械等行業和產品。
按上述發展態勢不難預測,隨著中國機電產品,尤其是具有高技術含量的精密機電產品和信息技術產品對美出口的進一步擴大,美對我的337調查案件數量仍將呈現上升態勢。
李玲表示,我們的應對工作形勢不容樂觀。
這種不樂觀不僅體現在案件數量方面,而且還基于337調查本身的一些特性。
據李玲介紹,首先,337調查申請門檻低但制裁措施嚴厲。
原告無需證明侵權產品對其造成損害即可提交申請,且可針對所有相關“侵權”產品向ITC提出“普遍排除令”的請求。
其次,調查程序時間短、應訴費用負擔重。
再次,調查和訴訟多“雙管齊下”,原告方通常會同時在美國或歐洲、日本國內法院針對同一生產商或進口商提起侵權訴訟,分散我應訴企業精力,使企業疲于應付。
對此,李玲指出,337調查應對將是我們面臨的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她要求各地商務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并將其作為落實十七大關于“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建設創新型國家”要求的具體措施,作為進出口公平貿易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
此外,應著重建立和完善以企業為主體、商協會協調、政府指導的337調查應對工作機制。
特別是企業自身,必須強化主體意識,努力建立自己的知識產權戰略。
中外企業家對待知識產權訴訟存差異
最近兩個月,兩起中國企業與世界跨國集團的法律大戰吸引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一起是民營企業浙江正泰集團與德國跨國企業施耐德關于知識產權糾紛的訴訟,一起是國內著名的飲料企業娃哈哈與法國跨國企業達能集團關于商標轉讓和使用的糾紛。
這兩家中方企業都地處浙江,而兩家外方跨國企業都位于歐洲。
從兩起糾紛的這些相似之處延伸看下去,又可以找到兩起糾紛更多的相似之處。
筆者試就兩起案件中外企業家對待訴訟的不同表現,列舉并分析如下: 一、中方企業家往往將企業家和企業混為一談,而外方卻將企業和企業家區分得格外清楚。
企業家是自然人,企業是法人;企業家是企業家,企業是企業。
二者有著顯著的區別。
如關于正泰集團與施耐德的訴訟,有媒體以《南存輝:產權日起訴索賠法國施耐德》為題進行報道,并稱“正泰與施耐德的對簿公堂,是南存輝‘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從這樣的報道來看,沒有區分清楚到底是企業法人進行訴訟,還是企業家個人進行訴訟。
反觀施耐德,他們以公司的名義向媒體發表《聲明》,稱“我們已經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關于正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CHINT)于1997年所注冊的ZL97248479號實用新型專利有效性的初步決定。
我們將通過訴訟程序以求最終判決”。
還明確說明“作為一家在斷路器技術方面的全球領先企業,施耐德電氣堅持質疑正泰公司實用新型專利的有效性,我方將繼續密切配合中國相應司法機關的工作,以解決此爭議”。
該《聲明》準確無誤地表明,進行訴訟的是施耐德公司,而不是施耐德老板。
再看娃哈哈與達能的訴訟。
我們從媒體報道得知,宗慶后曾經是娃哈哈合資公司的董事長,不久前剛剛辭職。
我們也從媒體的報道中得知,娃哈哈的糾紛涉及娃哈哈合資公司、達能集團、娃哈哈集團等。
而在媒體的報道中,卻大多報道的是宗慶后個人。
如有的媒體稱“1993年前后,宗慶后從保健品市場撤出,轉入飲料領域……”“按照宗慶后與達能補簽的《商標許可合同》的規定……”“后來,宗慶后直接或間接投資成立了27家娃哈哈非合資公司……”從媒體的這些報道中,很難讓人區分清楚目前娃哈哈與達能的糾紛到底是宗慶后與達能的糾紛呢,還是娃哈哈集團與達能的糾紛。
而在達能的有關表述中,達能、達能董事、娃哈哈合資公司、娃哈哈集團、娃哈哈非合資公司表述得都很清楚,很少就宗慶后個人發表意見。
二、中方企業家喜歡親自“披掛上陣”,而外方企業家則在幕后“運籌帷幄”,由專業人員前臺應對。
如正泰集團與施耐德的訴訟。
早在2007年1月,媒體就以《南存輝解剖施耐德圖謀》為題,報道記者對南存輝的采訪,披露正泰集團與施耐德的糾紛。
4月26日,正泰集團訴施耐德侵犯知識產權案開庭之后,南存輝再次接受媒體記者采訪,發表對于案件的看法。
5月中旬,國家知識產權局復審委員會認定正泰專利有效,該消息也是通過南存輝之口透露給媒體的。
反觀施耐德,至今除了其律師參與法庭辯論之外,僅對媒體發表了一項簡短聲明,沒有任何主要負責人出面表態和接受媒體采訪。
再看娃哈哈與達能的訴訟。
娃哈哈方面,主要信息和理由都出自宗慶后之口,他不僅出席中外媒體見面會發表講話,還接受中央電視臺的采訪,親自面對全國的電視觀眾。
而達能方面,則由集團亞太區法律總顧問率領負責各個訴訟的律師組成律師團面對媒體發表對于訴訟的看法和意見,而達能的亞太總裁范易謀則謝絕參加中央電視臺的“對話”節目。
從上述中外企業家對待訴訟的不同運作方式來看,明顯又是外方略勝一籌。
外方企業家不在媒體露面,雖然在輿論上可能略輸一點,但他們卻也沒有將任何把柄留給社會。
官司贏了,輿論自然也就倒過來了。
官司若輸了,他們要么只需要表示一句“很遺憾”就完了,要么由律師出面對于司法機關的判決給予批駁,大不了炒掉負責訴訟的律師就完了,而企業家自身則不會受到任何傷害。
而中方企業家面對媒體說得理直氣壯,雖一時贏得輿論的喝彩,但官司贏了一切都好,官司若輸了,會令企業家特別難堪。
三、中方企業家喜歡用感性的語言宣泄感情,甚至把訴訟上升到民族大義的角度表示自己的正義性,而外方企業則用相對比較理性和專業的公關語言來應對媒體。
如正泰集團和施耐德的訴訟。
南存輝接受媒體采訪時如此評價對手:“從我與施耐德的合作談判過程來看,我覺得施耐德不是一只狼,而是一個披著合法外衣的‘狩獵者’。
”“跨國公司慣于用標準、專利、收購、誘惑、威脅、污蔑等一切手段來達到目的。
”“這真是‘流氓’手段。
” 反觀施耐德,他們的語言很“官方”化,很像外交辭令,經得起任何推敲。
比如他們向媒體就國家專利局復議決定發表的聲明,他們稱“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初步決定”,并表示“我們將通過訴訟程序以求最終判決。
”這既委婉地說明了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屬于“初步決定”,尚未最終發生法律效力,又清楚地表達了他們不服該決定的態度和對策,“將通過訴訟程序以求最終判決。
”他們關于該項法律糾紛,僅用73個字就清楚而準確地表明了態度,簡直惜墨如金。
同時又用354個字對施耐德的歷史、業務、地位、在中國的戰略、追求目標等給予說明,對企業進行了有效的正面宣傳。
再看娃哈哈和達能的糾紛。
娃哈哈集團在《娃哈哈與達能的“情、理、法”的博弈。。十一年合作與糾紛的歷史真相》一文中,使用了很多感性甚至有辱人格的語言如“妄圖”、“變本加厲”、“反目為仇”、“該考慮考慮你后路了”、“撼范易謀易,撼娃哈哈難”……并上升到民族大義的高度。
這些文字簡直就是一篇“討伐檄文”,而不大像是一篇理性的“說明文”。
甚至在表述中還出現前面不承認存在“非合資公司存在同業競爭的問題”,緊接著又“退一萬步來講”的邏輯。
既然明確不承認存在同業競爭的問題,何來“退一萬步”呢?在法律上,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這樣似是而非的邏輯出現在一篇辨理的文章里,實在是一大敗筆。
而達能方面,其律師出面向媒體所作的說明則明顯要比娃哈哈方面清晰許多,也客觀、理性很多。
甚至達能亞太總裁范易謀接受媒體采訪的語言,也都特別具有公關意識。
他對宗慶后以“宗先生”來稱呼,稱其為“這么一個受到中國人尊敬的企業家”,在語言上充分表達了應有的尊重。
對于該糾紛,他則稱“我們堅信不管怎么樣,娃哈哈這個品牌最終只屬于一個國家,而且它只屬于中國人民,而不管是我們公司的經濟使命,還是我們的社會使命,都是為了更好地服務娃哈哈這個品牌的發展,也是最終更好地服務中國人民,服務于中國消費者的利益……” 從上述面對媒體的不同表現來看,顯然又顯得外方大度和理性,同時突顯中方沖動甚至“小家子氣”。
中方這樣的做法可能在媒體上出了風頭,占了上風,但卻未必能夠在法庭上加分。
外方在媒體上看似下風,卻把握了訴訟的主動。
以上筆者簡單列舉和分析了中外企業家在對待訴訟問題上的三種不同表現,已經足夠說明中外企業家對待訴訟問題的差異。
俗話說,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
訴訟受國家法律規定約束,更有法官作為“裁判”做主,所以作為訴訟當事人,都應該對法律和司法機關以及法官保持必要的敬畏之心。
司法機關沒有作出最終的裁決,誰也不能保證必贏。
在訴訟問題上,專業的問題讓專家做,別人懂的事最好讓別人去做。
筆者希望通過這兩案,使得中國企業家們在面對訴訟的時候,表現得更加成熟和理性。
如何對待訴訟律師給企業家的十點忠告 一、企業家的角斗場始終應該在市場上,而不是在法庭上。
二、訴訟是把雙刃劍,往往不是傷害了別人就是傷害了自己,有時會給兩者同時造成傷害,兩敗俱傷。
三、法律可以解決企業間、企業家之間的某些糾紛,但法律永遠不可能解決完所有的企業矛盾或者企業家之間的矛盾問題。
四、企業家應該利用法律保護本企業的合法權益,而不可寄希望利用法律打擊或者消滅競爭對手。
五、企業家之間的博弈,法官絕不是最為公正的裁判,法官從來不是也不可能是最為公正的裁判。
哪個企業能夠在訴訟面前保持冷靜,哪家企業能夠不受訴訟的影響,哪家企業就是最大的贏家。
六、眾多媒體均拋開訴訟雙方的具體法律問題不談,為了吸引眼球均從壟斷、并購、競爭、遏制對手的角度看待訴訟,有誤導讀者之嫌,亦有可能誤導司法人員過多考慮訴訟糾紛本身之外的問題。
七、在市場日益競爭激烈的情形下,許多企業家都把訴訟作為與對手競爭的一張牌,但企業家應該意識到,訴訟可以是一張牌,但絕不是一張可以炫耀或者制勝的“王牌”。
八、中國企業與跨國企業競爭,跨國企業不僅有著市場競爭的經驗,而且也有著格外豐富的訴訟斗爭經驗和技巧,中國企業家應該對此給予高度的關注,并應日益重視企業的法律事務工作。
一要不懼訴訟;二要合理利用訴訟;三要能夠控制訴訟;四不要對訴訟寄望過高;五要充分重視企業法律事務工作,既要充分利用法律來保護自身,又要提前預防企業可能遭遇的法律風險或陷阱;六不要因為訴訟影響企業正常的經營和管理工作。
九、當訴訟作為一種策略來利用的時候,企業家應該學會在訴訟之外尋求“雙贏”的解決之道。
如華為公司與思科公司的訴訟,最終和解也許是雙方最好的選擇。
十、有關訴訟的信息最好由律師或者公司法律顧問謹慎發布,老板本人最好不要談太多。
訴訟沒有到最后關頭,老板最好別先下結論,以免出現反復之后發生難堪。
中國輪胎遭遇多國阻擊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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