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電路、軟件權利保護相關問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概念和要素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30 15:17:5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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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軟件權利保護相關問題
1。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什么?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保護的是具有獨創性的布圖設計,即該布圖設計是創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并且在其創作時該布圖設計在布圖設計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認的常規設計。
同時權利人布圖設計權利人享有下列專有權:(一)對受保護的布圖設計的全部或者其中任何具有獨創性的部分進行復制;(二)將受保護的布圖設計、含有該布圖設計的集成電路或者含有該集成電路的物品投入商業利用。
2。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如何獲得?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經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登記產生。
未經登記的布圖設計不受本條例保護。
3。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限是多少?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保護期為10年,自布圖設計登記申請之日或者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投入商業利用之日起計算,以較前日期為準。
但是,無論是否登記或者投入商業利用,布圖設計自創作完成之日起15年后,不再受本條例保護。
同時還規定了登記的時效,即布圖設計自其在世界任何地方首次商業利用之日起2年內,未向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提出登記申請的,國務院知識產權行政部門不再予以登記。
4。如何利用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對創新進行保護? 根據《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不僅保護集成電路的設計,還保護集成電路和產品,因此如果一件發明創造涉及對集成電路布圖的改進,為獲得更有效的保護,應當將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結合使用來獲得保護。
5。為什么要軟件登記? 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的規定,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自創作完成之日起產生,并不因登記而產生著作權。
但是根據《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國務院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認定的軟件登記機構發放的登記證明文件是登記事項的初步證明,也就是說軟件的開發者對自己的軟件進行登記,對證明自己對軟件享有著作權相當有利。
換句話說,一份軟件登記相當于開發者保存了一份對自己有利的訴訟證據。
6。經營者還應當注意哪些知識產權的保護? 除了上面所述知識產權以外,經營者還應當注意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動合同中的競業禁止條款; (2)經營過程中的商業秘密;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概念和要素
1、概念 布圖設計專有權就是布圖設計的創作人或者其他權利人對布圖設計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就是指國家依據有關集成電路的法律規定,對于符合一定手續和條件的布圖設計,授予其創作人或其他人在一定期間內對布圖設計進行復制和商業利用的權利。
布圖設計專有權作為一種獨立的知識產權,既不屬于專利權,也不屬于著作權。
而且,布圖設計專有權是以布圖設計為權利客體的,權利人對與布圖設計有關的集成電路或其中所含的信息并不享有權利。
2、要素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要素包括三個,即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1)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主體。
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主體,即布圖設計權利人,是指依照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法的規定,對布圖設計享有專有權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根據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的規定,能夠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的人主要有以下幾類: ①布圖設計創作者或合作創作者 布圖設計的創作者或合作創作者即以自己的智力勞動單獨或共同完成布圖設計的人。
由于布圖設計的各個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具有整體性,缺少任何一部分布圖設計都將無法完成預先希望達到的功能,因此,由多人共同創作完成的布圖設計其權利只能作為一個整體由各創作人共同享有,即使各創作人所創作的部分能夠與他人的部分相區分,他也不可能就這一部分設計單獨享有權利。
但是法律允許合作者就布圖設計專有權的歸屬作出約定。
②主持創作布圖設計的法人或組織 根據我國《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第9條第二款的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依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志而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布圖設計,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創作者。
”由法人或組織主持創作的布圖設計類似于版權法中的職務作品,其權利不由直接完成創作的人享有而由有關的單位享有。
③經約定可以享有權利的委托人 對于委托創作布圖設計的情形,我國的規定是:“受委托創作的布圖設計,其專有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約定,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其專有權由受托人享有。
”所以因受委托而完成的布圖設計的專有權歸屬,首先依委托人與受托人的約定,雙方未約定或約定不明的,由受托人也就是直接完成創作行為的人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④以上主體的權利繼受人 布圖設計權利人是自然人的,自然死亡之后,其專有權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可依照繼承法的規定轉移。
布圖設計專有權屬于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變更、終止后,其專有權在法律規定的保護期內由承繼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沒有承繼其權利、義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則布圖設計進入公有領域。
另外,我國法律還規定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首先在中國境內投入商業利用的,依照我國的法律可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外國人創作的布圖設計其他作者所屬國同中國簽訂有關布圖設計保護協議或與中國共同參加有關布圖設計保護的國際條約的,也可依我國法享有布圖設計專有權。
(2)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客體。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中規定,布圖設計專有權的客體是具有獨創性的布圖設計。
這一規定與《WIPO條約》①中的規定是一致的,我國已是該條約的正式簽字國。
布圖設計的獨創性是指該布圖設計是創作者自己的智力勞動成果,并且在其創作時該布圖設計在布圖設計創作者和集成電路制造者中不是公認的常規設計。
但如由常規設計組成的布圖設計,其組合作為整體符合前述條件的,也是受到保護的客體。
這一規定是為保護集成電路進一步發展而作的特別規定。
我國法對布圖設計的保護,不延及思想、處理過程、操作方法或者數學概念等。
具體來說,一項布圖設計要取得專有權,必須具備以下的條件: ①實質要件:申請保護的布圖設計必須具有原創性。
具有原創性包括兩層含義,一是指該布圖設計必須是創作人自己智力勞動的成果,而非簡單復制他人的布圖設計。
二是指該布圖設計應具備一定的先進性,即它在創作完成時不能是當時集成電路產業中常用的,顯而易見的或為人所熟知的。
對原創性的規定,大多數國家都大致相同,《WIPO條約》中對此亦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我國作為集成電路技術較為落后的發展中國家,作出這樣的規定有利于鼓勵有關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以促進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
②形式要件:即取得保護的布圖設計在形式上必須具備的條件。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專有權如何轉讓的問題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使用。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
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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