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嗎,在日本申請專利需跨四大門檻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28 19:00:33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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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嗎
1、簽訂轉讓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名稱、發(fā)明創(chuàng)造種類、發(fā)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
2、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若專利申請人為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必須經全體權利人同意;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務院對外經濟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批準。
對于已在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的專利申請權轉讓,可以請求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
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只向專利申請的權利人出具。
1、申請人或代理人辦理專利申請權轉讓證明的,需提交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章的辦理文件副本請求書。
2、申請人當面辦理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明。
委托他人辦理的,需要提供經辦人身份證明、委托關系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3、申請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委托他人以郵寄方式辦理的,需要提交委托關系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和申請人身份證明。
專利申請權轉讓相關法律規(guī)定根據《專利法》第10條的規(guī)定,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
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中國的單位與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申請權轉讓自登記公告之日起生效。
1、專利權的轉讓,應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的辦事區(qū)、表格下載一欄中有《100016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下載) 2、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xù)費200元。
3、證明文件: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fā)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
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
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
有多個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專利轉讓合同》的模板,您可以直接百度專利轉讓合同就能找到,百度文庫里面就有。
4、《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和證明文件(《專利轉讓合同》),通過郵局掛號信或EMS郵寄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著錄項目變更費通過郵局匯到國家知識產權局收費處。
注意,郵局匯款單附言一欄一定要寫明:專利號,著錄項目變更費200元。
5、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和收費處的地址都是:北京市海淀區(qū)薊門橋西土城路6號(100088)。
在日本申請專利需跨四大門檻
主持人問:我在中國工作期間搞出了一項發(fā)明,剛好又有機會來日本留學,想趁機在日本申請個專利,能告訴我一些注意點和申請費用嗎? 答:首先恭喜你搞出新技術并有資格在日本申請專利,因為中日兩國同屬巴黎公約簽約國,你有資格在日本申請專利。
至于能否在日本申請專利,還有幾道門檻需要跨過去。
第一,發(fā)明人和申請權利人的區(qū)別。
你的發(fā)明是職務發(fā)明還是非職務發(fā)明?職務發(fā)明是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執(zhí)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所完成的職務發(fā)明創(chuàng)造。
其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該單位。
申請被批準后,該單位為專利權人;非職務發(fā)明單位權利屬于發(fā)明人。
第二,發(fā)明的所在地。
根據《專利法》的規(guī)定,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將其在國內完成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先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申請專利后,再提出向外國申請專利的請求,經審查同意后,才能向外國申請專利。
第三,專利審查的三大基準;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實用性。
專利法第22條第1款規(guī)定,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fā)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chuàng)造性,對于發(fā)明專利來說,創(chuàng)造性是指專利技術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而實用新型專利技術只需要滿足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條件即可。
在這一點上對發(fā)明專利的要求比對實用新型的要求高的多。
判斷一項技術和申請日前已有技術(即現有技術)相比具有何顯著的進步,這主要從該技術產生的有益效果來判斷。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有益效果可以由產率、質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節(jié)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簡便,環(huán)境污染的治理或者根治,以及有用性能的出現等方面反映出來。
實用性,是指發(fā)明或者實用新型申請的主題必須能夠在產業(yè)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在歐洲申請專利要注意什么?
一、權利要求數量的限制 根據新版歐洲專利條約,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時,權利要求項數的多就會產生權利要求附加費。
同時,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的認定要件不再只是包括權利要求書。
因此,提交專利申請時以首次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為準,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提交的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的,以進入時或進入后提交的根據通知修改的權利要求書為準。
2012年4月1日以后,權利要求附加費規(guī)定為,權利要求超過15項后的每一項權利要求費用為225歐元,超過50項后的每一項權利要求費用為555歐元。
如果權利要求為18項,超過15項的權利要求為3項,就會產生權利要求附加費675歐元。
因此,從費用方面考慮,建議將權利要求的項數限制在15項以內,或者盡量限制超過15項的權利要求的數量,以節(jié)省費用。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新的規(guī)則,可以將說明限制權利要求項數的原始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的最后。
這樣既可以節(jié)約費用,又能夠作為后續(xù)根據需要進行修改的依據。
同時,如果將權利要求的全部內容寫入“發(fā)明內容”部分并做簡單說明,則可以不必將權利要求書附加在說明書之后。
另外,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時,可將多項權利要求以“優(yōu)選”的形式歸納在一項權利要求中,從而減少權利要求項的數量。
二、一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1項獨立權利要求 權利要求的類別是指裝置、系統、產品、方法以及使用的各類別。
新版歐洲專利條約規(guī)定“僅在申請的主題屬于下述項目之一時,向歐洲提交的專利申請可以包括屬于相同類別的2項以上的獨立權利要求。
(1)相互關聯的多個產品。
(2)產品或裝置的不同使用。
(3)特定問題的替代解決方法。
但僅限于這些替代解決方法包含在單一權利要求中不適當時。
” 另外,(1)中所謂相互關聯的多個產品,是指例如插頭與插座,送信機與接收機、中間體與最終化學產品等。
(2)中所謂產品或裝置的不同使用,是指已知物質的不同的醫(yī)學應用等。
(3)中所謂特定問題的替代解決方法,是指例如新的化學物質組合或者這種化學物質的多種制造方法。
另外,下述例子也對應于(3)中的情況:發(fā)明中有兩個具有相同功能的實施情況,第一種情況是成對的要素中的一方要素相對于靜止的另一方要素移動,第二種情況是另一方要素相對于靜止的一方要素移動,該兩種解決方法不能記載在單一的權利要求中。
需要注意的是,該申請中發(fā)明的單一性被認可時也可以適用該規(guī)定。
除適用上述例外的情況,根據新規(guī)則,將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限定為1項。
如果每個權利要求的類別對應的獨立權利要求的數量為2項以上時,將會收到基于新規(guī)則的通知,因此,或者將檢索對象限定于1項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應該適用上述例外時,以此為由予以反駁。
三、發(fā)明的單一性 一個類別中包括多項獨立權利要求時,該專利申請經常由于缺乏單一性被駁回,這種情況在要求多項優(yōu)先權的組合申請中最為常見。
另外,獨立權利要求第一項在缺乏新穎性或創(chuàng)造性時也會產生發(fā)明的單一性問題。
另一方面,進入歐洲階段的PCT國際專利申請中,只檢索、審查原始權利要求涉及的發(fā)明,對于沒有進行檢索的有補充權利的發(fā)明,只能分案申請。
根據新規(guī)則,要求多項優(yōu)先權時,無論是直接向歐洲提交專利申請還是PCT國際專利申請進入歐洲階段,都需要將最重要的發(fā)明權利要求寫在權利要求書的最前面。
四、附圖標記 根據新規(guī)則,在有附圖的專利申請中,附圖標記的撰寫應該有助于對權利要求的理解,在權利要求中加括弧說明。
在歐洲以外的申請人的權利要求中,通常不包括附圖標記。
因此,雖然歐洲的專利代理人可以在提交專利申請的最后階段,即發(fā)明的新穎性、創(chuàng)造性被認可的階段補充附圖標記,但這項工作費時費力。
因此,如果可能,可以考慮由專利代理人在撰寫權利要求時加入附圖標記,從而節(jié)約專利代理人的時間、減少代理費用,因為歐洲的專利代理人許多是以時間為單位來計算代理費用的。
五、多項從屬權利要求 在權利要求書中,可以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
因此,建議盡可能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
根據新規(guī)則,通過撰寫從屬于多項權利要求的從屬權利要求,可以減少權利要求項的總的數量,降低權利要求附加費用。
同時需要說明的是,在歐洲,權利要求書的修改條件十分嚴格。
因此,通過多項從屬權利要求,能夠更容易地主張權利。
在我國專利申請權可以轉讓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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