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版權是什么,挪威標準情況介紹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1:04:2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拍攝版權是什么,挪威標準情況介紹
拍攝版權是什么
著作權在作者作品創作完成后就會依法自動產生,不需要經過任何主管機關的審查批準。
我國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管是否發表,都會依法享有著作權。
根據著作權法,作品是被著作權保護的哦。
攝影作品也是跟其他作品一樣,同樣受到同等的保護的。
所以拍攝版權是指對攝影作品進行的著作權力保護。
照相的肖像權和版權指的是: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
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版權亦稱“著作權”。
指作者或其他人(包括法人) 依法對某一著作物享受的權利。
對于接受肖像權人“委托”創作人像攝影作品,其著作權應歸被攝影者即肖像權人,肖像權可自行使用,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攝影人以他人肖像為基礎創作,從而完成了此委托合同,著作權屬于肖像權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的規定:所謂“攝影作品”,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上記錄客觀物體形象的藝術作品。
“人像攝影作品”是以特定人物肖像權為客體,通過自己構思、創作,利用感光材料記錄人物形象的一種作品。
根據《著作權法》第二條規定:“中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權。
”因此人像攝影作品也享有著作權。
依照《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可見,一般情況下,人像攝影作品著作權歸攝影者所有。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著作權屬于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挪威標準情況介紹
挪威標準情況介紹 挪威標準化協會既是國際標準化協會(ISO),也是歐洲標準化協會(CEN)的成員,它在廣泛執行國際及歐盟標準的同時,也結合本國實際制定一些更為嚴格的標準。
對于國際和歐盟近年來出臺的標準,國內同行及業界已經有了充分了解。
本文將挪威標準以及近年來的情況作一簡要介紹,希望能對中國標準化工作和中挪貿易有所借鑒。
一、挪威標準的概況。
1、挪威標準的定義。
挪威標準是指為保證商業、貿易等競爭行為的公平和公正,進一步提高工作、生產效率和有關方面的利益,而制定的統一、有序、簡便以及自愿執行的合同文件和單據。
這些合同文件和單據的主要內容是規定產品、服務及工藝流程。
2、挪威標準的分類。
挪威對標準的分類有多種方法,有些分類是正式的,有些分類是非正式的,還有些是根據客戶的需要來調整的。
與此同時,挪威還經常在事實上的標準里添加企業或行業標準。
挪威標準最常用的分類方法是按照ICS--國際標準分類法來進行分類的,主要包括五大類:即產品標準、質量管理標準、檢驗與試驗方法標準、信息(儲存)和交流標準和標準術語(即專門名詞)。
按適用范圍來劃分,挪威標準也可分為:國際標準、區域標準、國家標準和事實上的標準等。
國際標準就是直接采用和轉換國際標準化協會(ISO)、國際電工聯盟(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的標準。
區域標準就是直接采用和轉換CEN(歐洲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歐洲電工委員會)和ETSI(歐洲電信標準協會)的標準。
國家標準就是挪威自己制定的標準。
其余的通常叫做事實上的標準(De Facto standards), 意思是這些標準雖然不在上述正式的劃分范圍之內,但它在社會上又常常提到并被使用。
比如我們經常使用微軟公司的標準,雖然它不是正式的國際標準,但實際操作過程中幾乎人人都知道并按照其標準行事。
3、挪威標準化機構。
挪威有三個標準化組織和一個商業化公司,分別是挪威標準化協會、電器技術委員會、郵政通訊局和負責銷售標準的Pronorm·AS公司。
(1)、挪威標準化協會(簡稱SN)。
該協會的前身是NSF,成立于1923年。
2003年,它與挪威技術標準化協會(NTS-負責技術和工程工業標準,成立于20世紀60年代初)、挪威建筑標準化理事會(NBR-負責有關住房和建筑業標準,成立于20世紀90年代初)、挪威綜合標準化組織(NAS-負責消費和衛生保障、醫療診斷、農業、漁業、環境、生物技術、辦公文件和教育行政管理標準)等三個組織合并成為現在的挪威標準化協會(SN)。
SN是獨立的非政府機構,是國際標準化協會(ISO)和歐洲標準化協會(CEN)的雙重成員,現有員工65名,內設標準化部、市場部、行政部三個部門。
其工作原則是公開、自愿、合意。
SN的職能有三條:一是為經濟貿易服務;二是促進國際國內公平競爭;三是滿足社會對產品、生產加工和服務安全的要求。
SN除了負責實施挪威電器技術委員會和挪威郵政通訊局開發或出臺有關標準外,每年還采用新標準1200余條。
SN的運作資金來源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來自出售各種標準的收入,二是來自會員會費和其他服務收入,三是來自政府、企業和其它利益團體的基金。
挪威標準化協會2005年的總收入為7240萬挪威克朗,其中政府撥款2500萬挪威克朗,標準銷售收入2140萬挪威克朗,其他會費、項目基金等收入2600萬挪威克朗。
(2)、挪威電器技術委員會(簡稱NEK)。
該委員會成立于1919年,是國際電器技術委員會和歐洲電器技術委員會的成員,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電子電器領域內的標準。
截至2005年底,該委員會共頒布和采納行業標準5260條。
(3)、挪威郵政通訊局(簡稱PT)。
該局是國際電信聯盟和歐洲電信標準協會成員,是挪威交通部下屬行政代理機構,主要職責是監督和規范挪威郵政和通訊市場,貫徹國內電信政策,負責該領域的標準化工作。
截至2005年底,該局共頒布和采納行業標準3762條。
(4)、挪威Pronorm公司。
該公司是挪威標準化協會下屬銷售標準的商業公司,宗旨是向顧客提供所需要的標準,幫助顧客選用最好的標準。
該公司目前有員工13人, 2005年銷售了9000條/次標準,標準的售價分別從120克朗到1萬克朗不等,絕大多數標準售價為200-500克朗。
二、挪威標準及特點 1、挪威采用和制定的標準 挪威絕大部分標準直接采用國際或歐盟標準,只對一小部分和挪威實際情況有出入或不能夠完全反映挪威需要的歐洲或國際標準予以修改,或者出臺挪威國家標準。
截止2005年底,挪威標準化協會共頒布和采納各種標準21275條。
以2005年為例,挪威全年共頒布和采納標準1298條,其中挪威自己制定的標準(NS)24條,占總數的1.85%,雖然所占比例微乎其微,但是卻具有其獨特性;歐洲-挪威標準(NS-EN)1265條,占總數的97.45%;國際-挪威標準(NS-ISO)9條,占總數的0.7%。
授予專利權的情形
一、 (一)首先是發明創造的新穎性,這指的是發明創造在申請專利權之前,在國內外的出版物商沒有公開發表過或者公開使用過的同樣的發明或者是實用新型創造,并且其沒有出現由他人沒有向國家國知局提出專利申請并出具專利申請文件的情況。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其申報之日起前6個月內,出現法律規定的以下情形的,并不會其新穎性造成影響: 發明創造在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家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發明創造的作品首次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是技術會議上發表。
在沒有得到發明人本人的同意的情形下,發明創造被他人私自泄漏的。
(二)其次是發明的創造性,所謂創造性,就是指這個新的發明與現有的相關技術比較,有更加突出的特點和進步,或者說這個發明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三)發明創造的實用性,這指的是該項發明創造能夠用于制造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地效果。
同時,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條件是在該項專利申請之日以前,沒有在國內外出版物上有公開發行過相同或者是相似的外觀設計,并且該項專利不得與他人已經取得的合法權益有沖突。
二、 專利權,是指國家根據發明人或設計人的申請,以向社會公開發明創造的內容,以及發明創造對社會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利益為前提,根據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限內授予發明人或設計人的一種排他性權利。
專利權屬于知識產權的一種,因此也具有知識產權的特征,即時間性、地域性、無體性、專有性。
時間性,是指專利權人對所擁有的專有權只在法定的時間內有效,期限屆滿后,專利權人對該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的發明創造成為了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地使用的社會公共財富。
地域性,是專利權指一般只在授予其權利的國家范圍內有效,在其他國家原則上不獲得承認和保護。
無體性,又稱非物質性,是指專利權的客體是智力成果,智力成果不具有物質形態,在客觀上無法被人們實際占有。
專有性,是指除專利法另有規定外,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
專有性也稱“獨占性”或“壟斷性”。
三、 (一)發明和實用新型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是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質性特點,是指該技術方案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非顯而易見的。
顯著的進步是指發明具有有益的技術效果。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其內在涵義為:首先,必須能夠在產業上制造或使用;其次,必須能夠應用于解決技術問題;最后,必須具有積極的效果。
(二)外觀設計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具備新穎性、區別性且不與他人在先合法權利相沖突。
新穎性,是指外觀設計應當不屬于現有設計,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現有設計,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設計。
區別性,是指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區別性是一種學理上的概括,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的規定,是否具有區別性的判斷主體為一般消費者。
拍攝版權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挪威標準情況介紹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如何申請專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