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植物新品種取得的成果,我國植物新品種的法律保護模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1:00:53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我國植物新品種取得的成果,我國植物新品種的法律保護模式
我國植物新品種取得的成果
2009年4月23日,是我國加入了國際植物新品保護聯盟(UPOV)十周年。
據統計,截止到2009年3月31日,受理植物新品種權累計申請量和授權量分別達到6348件和2312件。
申請人范圍涵蓋國內30個省市自治區和15個國家,四川省的申請和授權總量連續六年居全國第一。
我國的品種權年申請量2005年以前一直保持30%以上的增長速度,并且自2004年以來,我國植物品種權年申請量一直位居UPOV成員國第四位,有效品種權量位居UPOV成員國前10位。
具體來講,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在六個方面取得了進展。
一是保護制度日趨完善,組織體系初步形成 為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及UPOV公約的實施,我國先后制定了《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審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案件處理規定》、《農業植物新品種權代理規定》等規章制度;組建了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和復審委員會,絕大多數省級農、林業行政部門成立了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和辦公室;農業部植物新品種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在植物新品種保護辦公室內部還制定有《審查指南》等,從而使品種權審批、品種權案件的查處以及品種權中介服務等工作更具可操作性。
二是申請數量及審批授權能力大大提高 農業部和國家林業局是我國植物新品種權的審批機關。
這兩部門按照分工,共同負責植物新品種權申請的受理與審查,并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植物新品種授予植物新品種權。
農業部在全國建立了1個測試中心、14個測試分中心;國家林業局在全國建立了1個測試中心、5個測試分中心、2個分子測定實驗室和5個專業測試站。
在借鑒國際植物新品種測試技術規范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情況,我國研制了102個植物新品種測試指南,其中18個已以國家或行業標準予以公布實施。
UPOV給我國提供了多種培訓和交流的機會,給我們提供了100多個植物新品種DUS測試指南,這對我國新品種保護技術支撐體系建立和保證品種權審批的科學性起到了有力的促進作用。
中國牽頭制定了山茶屬、牡丹等植物的UPOV測試指南。
農業部在1999年發布了第一批新品種保護名錄以后,截至2008年4月21日共發布了七批名錄,目前使受保護的農業植物屬和種達到74個,其中觀賞植物有21個屬或種,有春蘭、菊屬、石竹屬、唐菖蒲屬、百合屬、鶴望蘭屬和補血草屬等;截至2004年10月14日國家林業局先后發布了四批新品種保護名錄,目前使受保護的林業植物屬和種達到216個,其中觀賞植物有個屬或種,有牡丹、梅、桃花、紫薇、榆葉梅、臘梅、桂花、木蘭屬、薔薇屬、山茶屬、柳屬、桉屬、銀杏、紅豆杉屬、杜鵑花屬、鵝掌楸屬、金合歡屬、連翹屬、剛竹屬等。
我國園林植物新品種的申請出現了持續發展的勢頭。
三是品種權意識得到加強 農林業行政和企事業單位人員的品種權意識得到了加強,通過宣傳《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精神,普及植物新品種保護知識,公眾增強了對新品種保護制度的信賴度,使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效應得到了充分發揮,越來越多的人特別是育種企事業單位人員認識到,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求發展,就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新品種,擁有了品種權,也就擁有了市場競爭的制高點。
四是行政執法力度得到加強 農業部和林業部先后在全國20余個省市開展農業品種權行政執法試點,積極探索品種權行政執法模式。
截止2008年,全國農業行政機關共受理各類品種權案件1123件,有力打擊了各類品種權違法侵權行為,保障了品種權人合法利益,調動了社會資金投入新品種選育的積極性,提高了育種者的信心。
五是野生植物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我國幅員遼闊,氣候類型多樣,植物種質資源豐富,被譽為“世界園林之母”。
為了豐富園林植物的新品種種類和占領國際市場,我國對野生植物資源進行了細致的科學研究,培育了觀賞價值高、適應性強的園林植物新品種。
浙江的王飛罡歷經10余年對野生玉蘭進行馴化繁育,培育出了20個玉蘭品種,已有8個獲得了新品種權。
這一成績為野生資源的開發利用提供了典范。
加強對野生資源的開發利用,培育具有中國特色的園林植物新品種。
六是積極開展國際合作交流
我國植物新品種的法律保護模式
法律分析:銷售過期食品的處罰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八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一)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食品;(二)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三)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四)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五)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或者生產經營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肉類的制品;(六)經營未經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生產經營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七)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八)生產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從事食品生產或者從事食品添加劑新品種、食品相關產品新品種生產,未經過安全性評估;(十)食品生產經營者在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的。
我國海關對知識產權主動保護程序
具體來說,包括以下范圍: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 (3)國家知識產權局(包括原中國專利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外觀設計、實用新型專利; (4)《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的伯爾尼公約》成員國的公民或者組織擁有的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分為依申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兩種模式。
兩種模式的差異主要體現在海關介入的程度和權利人承擔的義務有很大的差異。
(一)依申請保護 依申請保護,是指海關對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申請發現的侵權嫌疑貨物予以扣留的措施。
依申請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嫌疑貨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關申請扣留,不必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不負責對侵權嫌疑貨物的進出境進行監控; (3)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海關提供相當于侵權嫌疑貨物價值的擔保; (3)海關無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
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后,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如果人民法院未能在海關扣留貨物后20個工作日內通知海關協助扣押,海關應當放行被扣留的貨物。
可見,依申請保護模式與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關于海關中止放行的規定基本一致。
由于在依申請保護模式下,海關不會主動采取制止侵權貨物進出口的措施,所以,依申請保護模式也被稱作“被動保護”模式。
(二)依職權保護 依職權保護,是指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對其發現的侵犯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主動采取的扣留和調查處理的措施。
“依職權”一詞來源于《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中的拉丁文ex-officio。
依據職權保護有以下特征: (1)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事先將其知識產權向海關總署備案; (2)海關發現涉嫌侵犯備案知識產權的進出口貨物,應當中止放行,并書面通知有關知識產權權利人; (3)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海關扣留侵權嫌疑貨物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 (4)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提供的擔保最高不超過人民幣10萬元; (5)海關有權對貨物的侵權狀況進行調查和認定;對不能認定貨物侵權狀況的,海關應當通知知識產權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扣押;
我國植物新品種取得的成果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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