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影響國際注冊的各種變更指的是什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0:51:4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影響國際注冊的各種變更指的是什么
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
當錄音錄像制作者利用到自己所制作的錄音錄像去進行一系列有關經濟的活動時,需要簽訂著作權合同。
但是很多制作者卻不清楚究竟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
接下來由 小編帶大家了解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的有關內容,希望能給您提供幫助。
一、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 1、與作品的著作權人簽訂合同。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錄像制作者使用改編、翻譯、注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注釋、整理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
錄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但應當按照規定支付報酬;著作權人聲明不許使用的不得使用。
2、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3、錄音錄像制作者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時,必須注明劇、詞、曲作者、表演者姓名,尊重作者、表演者的署名權和肖像權。
以拍攝一個短劇為例:制片方首先要與劇本作者、短劇中所含歌曲的詞、曲作者簽訂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并一定要審慎查明這些作品是不是原始作品,即是不是經過改編、翻譯等再創作的作品。
如果屬于這類作品,還要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簽訂合同。
這樣才能保證不吃官司。
其次,要和演員簽訂表演合同。
在錄制的作品中,保障上述人員的署名權,且不得嚴重歪曲作品和表演者形象。
二、錄音錄像制作者權利有哪些? 錄制者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
錄制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錄音錄像制品,應當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支付報酬;使用演繹作品制作錄制品的,應當征得演繹作品著作權人和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并支付報酬;錄制表演活動的,應當同表演者訂立合同,并支付報酬。
影響國際注冊的各種變更指的是什么
影響國際注冊的各種變更,是指商標國際注冊后由于這種或那種原因而導致該國際注冊的變更。
(1)變更的類型。
主要涉及:商標國際注冊后申請領土延伸;轉讓;撤銷;刪減商品和服務;變更所有人名義或地址等。
A、商標國際注冊后申請領土延伸。
如果申請商標國際注冊時沒有指定對商標予以保護的國家,或者商標在取得國際注冊時欲指定保護的國家當時還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但以后該成為馬德里協定成員國,或者由于所有人方面的原因使得商標被駁回,因上述原因導致國際注冊款能延伸到有關國家的,均可以在國際注冊之后,或就全部商品或服務,或就部分商品或服務申請領土延伸。
這樣的申請屬于變更的范圍。
B、轉讓。
轉讓分為全部轉讓和部分轉讓。
全部轉讓是指國際注冊所有權的全部轉讓,部分轉讓是指國際注冊部分商品或服務,在部分有關國家的所有權的轉讓。
這兩種轉讓方式也在變更的范圍以內。
但是,如果國際注冊的商標轉讓給一個無權申請商標國際注冊的人,不能在國際注冊簿登記轉讓,并且轉讓人國家主管機關有權要求國際局在國際注冊簿上撤銷該商標。
C、撤銷。
撤銷是指國際注冊簿在錄的某商標在所有商品和服務上并在所有有關國家的撤銷。
這種撤銷也在變更范圍之內。
D、刪減商品和服務。
刪減商品和服務實際上是部分轉讓的一個方面,因而也在變更范圍以內。
E、變更所有人名義和地址。
國際注冊所有人名義的變更是指所有人更改了自己的名稱。
地址的變更有可能是所有人搬到另一個地方所致,也有可能是原所在地未動,但街名門牌號碼被政府更換了。
(2)變更申請。
即商標所有變更以上事項,需經所在國家主管機關向國際局提出申請,填寫國際局提供給主管機關的申請表格。
國家主管機關簽字并注明日期后寄交國際局。
(3)國際注冊的續展。
國際注冊續展是指商標國際注冊期滿后的繼續注冊。
A、續展注冊的內容。
續展注冊的內容必須與上一期注冊的內容完全一致,不允許有任何變動。
B、申請續展的時間。
所有人在其國際注冊期滿的前一年內可以申請續展。
若超過這個期限,所有有在繳納續展注冊和附加費后可以在國際注冊期滿后的半年寬展期內提出申請,申請續展注冊的,需填寫國際局提供給主管機關的申請表格。
對于部分轉讓的國際注冊,其續展手續由轉讓人受讓人雙方辦理。
C、續展有效期。
續展注冊有效期為20年。
(4)繳納規費和國家規定手續費
影視作品版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 由于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礎上經過再創作而產生的特性,因此,許多國家給予這類作品的保護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創的作品的保護期限短。
依照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這類作品的發表權、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在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保護期的計算方法上,我國與其他將該類作品的著作權歸屬于制片人的國家大致相同,即以首次發表(或公開放映)后若干年來計算。
只是我國對這類作品的保護期限在這些國家中屬于較長之列,意味著我國對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的著作權人的保護更為充分。
二、 出版社的版權保護是永久。
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著作權法》第二十一條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本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前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三、 在著作權的期限內,長版權作品受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期限屆滿,著作權喪失,作品進入公有領域。
這也是著作權作為知識產權具有時間性這一法律特征的體現。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錄音錄像制作者需要與誰簽訂著作權合同?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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