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許可的期限是多久?,商標許可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0:19:21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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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許可的期限是多久?
一、商標許可的期限是多久?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0年,可以續簽。
《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商標局應當對續展注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二、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呢? 第一、許可人必須是注冊商標所有人,被許可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由許可人辦理。
第三、通過一份合同許可一個被許可人使用多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商標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第四、通過一份合同許可多個被許可人使用一個商標的,許可人應當按照被許可人的數量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但可以只報一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副本。
第五、在許可人與被許可人簽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如果雙方約定了被許可人可以許可第三人使用的內容,或者許可人向被許可人單獨出具了允許再許可的授權書,被許可人就可以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許可人的注冊商標。
商標再許可使用合同的備案程序與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程序相同。
再許可合同備案后,商標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許可人為再許可人。
第六、商標注冊人變更注冊人名義及商標辦理續展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時,只要隨備案材料提交商標局受理通知書及企業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等證明文件,即可以變更后的注冊人名義辦理備案。
第七、商標轉讓申請未經商標局核準時,不能以受讓人名義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
第八、對不符合要求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商標局不予受理或者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
許可人應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按照商標局指定的內容補正后連同補正通知書一并通過郵寄或者直接交送商標局。
第九、依法訂立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一旦按照約定時間和條件生效,即對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是否備案,對合同本身法律效力并無影響。
但是,如果合同當事人在訂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時,明確約定把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經商標局備案作為合同生效的條件,則未備案的合同應當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提前終止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應在雙方簽訂終止協議或法院及仲裁機關做出終止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由許可人郵寄或者直接報送商標局備案。
第十一、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公告刊登在每月出版的第2期《商標公告》上,主要刊登內容為:商標注冊號、商標、許可人與被許可人名義、許可使用商品、許可使用期限等。
第十二、如果是申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三、商標許可使用合同是否一定要經過備案呢?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 (1)由許可人和被許可人共同簽署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原件;
商標許可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商標許可費的標準是怎樣的? (一)常見的有這樣幾種計算方法: 1、根據產品售價的百分比計算; 2、根據產品利潤率計算; 3、根據雙方協商確定的一定數額計算。
(二)以下因素是常見的影響許可費的主要因素: 1、商標的知名度; 2、商標的許可使用方式; 3、商標許可的時間、地域、商品范圍; 4、行業利潤、前景。
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方式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
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
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
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占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于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二、商標使用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商標許可費的支付方式有以下幾種: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
付費的標準可以一次協商一個總數,也可以按照產品的產量或利潤提成。
一次全部支付許可費的方式對許可人非常不利,除非被許可人實力雄厚。
另外一次性風險過大,一旦商標不能帶來利潤將血本無歸。
相對來說提成的方式比較可取,一方面不會占用太多資金,另外也便于根據商標的實施情況隨機應變。
相關,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內容: 1、 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姓名和地址; 2、 許可使用的商標及其注冊號; 3、 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 4、 許可使用期限(不應超過被許可商標的注冊有效期);
商標轉讓公告在哪里查
一、 1、所謂商標公告,是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商標注冊、變更、轉讓、許可、撤銷等內容向社會公布的專業性公告,是有關商標注冊和商標專用權益的公開行政通知,是商標工作中的一個法定程序。
通俗的說,商標公告,就是指國家商標局關于商標信息的相關通知。
2、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提供在線的《商標公告》瀏覽,可以及時的翻閱公告情況。
1、合同轉讓 轉讓人通過合同,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內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這種形式的轉讓一般是有償的,即轉讓人通過轉讓注冊商標專用權而收取一定的轉讓費用。
2、繼受轉讓 注冊商標的繼受轉讓,有兩種情況: (1)注冊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結束后,有繼承人按繼承程序繼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冊商標。
(2)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的企業被合并或被兼并時的繼受移轉。
3、因行政命令而發生的轉讓 這種轉讓形式一般發生在公有制國家。
這里說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財產流轉的計劃和行政。
例如我國國有企業根據行政命令發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轉產,必然會發生注冊商標主體變化的問題。
1、將注冊商標轉讓給他人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轉讓手續。
2、因企業合并、兼并或改制而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應當到商標局辦理注冊商標的移轉手續。
3、依法院判決發生商標專用權移轉的,也應當辦理移轉手續。
4、轉讓商標時需一并轉讓手頭上的近似商標,辦理商標轉讓或移轉應當填寫《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
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經申請但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也可以申請轉讓或移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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