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有哪些種類,商標有效證明怎么開?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10:09: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商標有哪些種類,商標有效證明怎么開?
商標有哪些種類
你好,地役權的種類如下:
商標有效證明怎么開?
一、商標有效證明怎么開?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許可人應當自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簽訂之日起3個月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商標局備案。
許可人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手續可以自行到商標局的商標注冊大廳辦理或者委托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一)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的,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注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窗口繳納備案規費。
二、什么是證明商標? 證明商標是指由對某種商品或者服務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所控制,而由該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務,用以證明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原產地、原料、制造方法、質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質的標志。
證明商標應由某個具有監督能力的組織注冊,由其以外的其他人使用,注冊人不能使用。
它是用以證明商品或服務本身出自某原產地,或具有某種特定品質的標志。
只要當事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符合這一特定的品質并與注冊人履行規定的手續,就可以使用該證明商標,注冊人不得拒絕。
證明商標是由多個人共同使用的商標,因此其注冊、使用及管理需制訂統一的管理規則并將之公諸于眾,讓社會各界共同監督,以保護商品或服務的特定品質,保障消費者的利益。
證明商標有效期為10年,專用權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三、商標許可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報送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予以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局不予受理,書面通知許可人并說明理由;需要補正的,商標局通知許可人予以補正,許可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指定內容補正并交回商標局。
期滿未補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進行補正的,商標局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許可人。
商標權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一、商標權人依法享有哪些權利? 商標權人的權利包括: 1、專用權 專用權是指商標權主體對其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自己在指定商品或 服務項目上獨占使用的權利。
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以核準注冊的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2、許可權 許可權是指商標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權利。
許可人應當監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必須在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上標明被許可人的名稱和商品產地。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應當報商標局備案,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經備案的,不影響該許可合同的效力,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未在商標局備案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商標的使用許可的類型主要有獨占使用許可、排他使用許可、普通使用許可等。
3、轉讓權 商標轉讓權,是指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將其注冊商標依法定程序和條件,轉讓給他人的權利。
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
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未一并轉讓的,由商標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視為放棄轉讓該注冊商標的申請,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注冊商標的轉讓不影響轉讓前已經生效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效力,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4、續展權 續展權是指商標權人在其注冊商標有效期屆滿前,依法享有申請續展注冊,從而延長其注冊商標保護期的權利。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
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10 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
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5、標示權 商標注冊人使用注冊商標,有權標明“注冊商標”字樣或者注冊標記。
在商品上不便標明的,可以在商品包裝或者說明書以及其他附著物上標明。
6、禁止權 商標禁止權是商標權人依法享有的禁止他人不經過自己的許可而使用注冊商標和與之相近似的商標的權利。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注冊商標權人有權禁止他人未經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二、商標授權使用書如何簽署,簽署需要注意什么?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于聯系。
2、出質人名稱與商標局檔案所記載的名稱不一致,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明證實其為注冊商標權利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3、合同的簽訂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4、商標專用權已經被撤銷、被注銷或者有效期滿未續展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1)許可使用的商標必須與注冊商標一致。
被許可人使用注冊商標和商標權人自己使用一樣,以核準的注冊商標和核定使用的商品為限。
不得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不得任意修改注冊商標的文字和圖形。
同時,被許可人還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在許可使用的商品范圍內進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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