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限是多久?,發明專利還沒授權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嗎?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9 00:40:1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限是多久?,發明專利還沒授權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嗎?
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一、發明專利的有效期限是多久?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
每年需交專利年費以維持專利有效。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專利權人自應當繳納年費期滿之日起最遲六個月內補繳,同時繳納滯納金。
未繳交專利失去保護。
法律依據:《專利權質押登記辦法》 第十二條 專利權質押登記申請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在專利登記簿上予以登記,并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登記通知書》。
質權自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時設立。
經審查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知識產權局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并向當事人發送《專利權質押不予登記通知書》: (一)出質人與專利登記簿記載的專利權人不一致的; (二)專利權已終止或者已被宣告無效的; (三)專利申請尚未被授予專利權的; (四)專利權處于年費繳納滯納期的; (五)專利權已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 (六)因專利權的歸屬發生糾紛或者人民法院裁定對專利權采取保全措施,專利權的質押手續被暫停辦理的; (七)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 (八)質押合同約定在債務履行期屆滿質權人未受清償時,專利權歸質權人所有的; (九)質押合同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 (十)以共有專利權出質但未取得全體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專利權已被申請質押登記且處于質押期間的; (十二)其他應當不予登記的情形。
二、發明專利審查程序有哪些呢? 1、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后,審查員認為該申請不符合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審查員發出通知書(審查意見通知書、分案通知書或提交資料通知書等)和申請人的答復可能反復多次,直到申請被授予專利權、被駁回、被撤回或者被視為撤回;
發明專利還沒授權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嗎?
一、發明專利還沒授權可以授權別人使用嗎? 依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的規定,專利實施許可的人是專利權或者其他權利人,所以沒有授權的專利是不能許可的。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 第三條 專利實施許可的許可人應當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或者其他權利人。
以共有的專利權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除全體共有人另有約定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另有規定的外,應當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四條 申請備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可以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訂的合同范本;采用其他合同文本的,應當符合相關的規定。
第五條 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二、專利授權給他人的方式有哪些? 可以采用專利實施許可 1、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
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并沒擁有專利所有權。
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2、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同樣也可以與他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
在專利保護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為了獲得專利,申請人必須向公眾公開其發明的內容,而且一旦專利權到期,該發明就成為公知技術,可以被他人無償地使用。
在專利保護期內,專利權人獨占該發明各項權利,可以通過自己實施、轉讓或者許可來獲利。
發明專利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20年;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保護10年;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保護10年。
以上期限均從申請日起計算,并且到期不能續展。
三、申請人申請專利授權要多久? 一般來說,一項發明專利需要約3年時間才能獲得專利權。
一般發明專利申請日起18月后公開,如果公開后即提出實審的話,一般是二通后授權,這樣就是二年多的時間,總之是要看具體的案子情況和審查員,法律是不限審查時間,只對申請人的答復時間有限制。
也可申請時即提出提前公開并實審,這樣會快些,但最快不會早于18個月授權,即使18個月內審完了,也要等到18個月后授權,因為要考慮抵觸申請的問題。
發明專利在公開前是不受保護的,也即申請日到公開日間的他人實施是不侵權的;公開日至授權日之間是臨時保護,待授權后可以追溯,也就是說申請最終如不授權也就不保護了,只有授權以后才真正保護,所以不是受理即受保護的。
發明人享有什么權利
一、 (一)職務發明專利發明人享有的權利有可以在專利的文件中寫明勞動者是發明人或者是設計的人;還可以享受用人單位給予自己相應的報酬;還可以享有應該有的獎勵;但職務發明的這個產品所有權屬于用人單位。
(二)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單位,專利申請被國知局批準,授予專利權,其專利權人為單位。
但職務發明創造人因其創造發明、享有下列權利: 1、職務發明人和設計人,有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權利; 2、獲得單位給予獎勵的權利; 3、發明或者設計專利實施后,有獲取合理的報酬的權利。
、 (一)標記權: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者專利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二)放棄權:當專利權人認為自己不需要再繼續維持其專利權時,可以用書面形式聲明放棄專利權,也可以以不繳納專利維持費的方式自動終止專利權。
(三)訴請保護權:即當專利權被他人侵害時,專利權人享有依法請求司法機關給以保護的權利。
三、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獨占權。
獨占權又稱之為“專有權”。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 (二)許可實施權。
許可實施權,也就是許可使用權,指專利權人有條件地允許他人使用其專利技術。
具體地講,專利權人(稱“許可方”)通過簽訂合同的方式,允許他人(稱“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其取得專利權的發明創造的全部或者部分技術的權利。
(三)轉讓權。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專利轉讓給他方(受讓方)所有的法律行為。
專利權的轉讓,使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的所有人發生變更,原來的專利權人不再擁有專利權。
專利權的轉讓有兩種方式:合同轉讓與繼承轉讓。
合同轉讓是在自愿的基礎上發生的,比如通過買賣、交換、贈與、技術入股等方式轉讓專利權;繼承轉讓是由于法定原因而發生的轉讓,當專利權人(自然人)死亡后,專利權依照民法典的規定轉移給有繼承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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