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無效宣告探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審查程序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17 15:14:3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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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宣告探討
近年來,我國專利侵權案件越來越多。
國內專利司法實踐表明,一件專利侵權訴訟案件往往伴隨著一起專利權的無效宣告請求。
在越來越多的侵權訴訟中,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往往被被告用來作為與專利權人進行抗衡的“武器”,這無疑會使專利權的無效程序偏離其立法宗旨。
因而,如何限制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的適用以消除其對專利侵權案件審理的負面影響,不僅是專利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更是專利立法的內在要求。
本文即擬就此作初步的探討。
一、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設置的必要性 一項發(fā)明創(chuàng)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但是,在實踐中由于多種原 因,已經被授予專利權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不可能都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授予條件。
特別是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由于不對其進行實質性審查,其不符合專利法的規(guī)定而被授予專利權的可能性更大。
因此,為保證專利的質量,糾正專利局工作中的疏漏和失誤,必須建立一種制度,以糾正不符合專利條件的發(fā)明創(chuàng)造被授予專利權,以免損害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利益。
于是,專利權無效宣告制度就應運而生了。
這一制度是通過在專利法中設立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而實現的。
實踐證明,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的設立在保證專利質量,實現專利法的宗旨方面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 前已述及,專利侵權訴訟往往伴隨著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
為了協(xié)調好侵權訴訟與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的關系,最高人民法院1985年《關于開展專利審判工作的幾個問題的通知》作了以下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審理專利侵權訴訟中,遇有被告反訴專利權無效時,應當告知被告依照專利法第48條和第49條規(guī)定辦理;在此期間,受理侵權訴訟的人民法院可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中止訴訟,待專利有效或無效的問題解決后,再恢復專利侵權訴訟。
據此,人民法院為避免判決與復審決定相左,維護法院判決的穩(wěn)定性,一般都適用了中止審理程序。
但由于提起專利無效宣告程序的期限在法律上未作限定,許多中止審理的案件必須經過相當長一段時間才能恢復審理。
而這一段時間,卻往往又被 侵權人利用,因而出現種種負面影響。
可以說,專利權的無效宣告程序已成為困擾專利侵權訴訟的一個難題。
1、專利權侵權案件審理期限延長,審理難度加 大,而且侵權人往往利用該期間繼續(xù)侵權。
由于專利復審委員會進行無效宣告請求案件的審理周期較長,一般要一年以上的時間;對發(fā)明專利來講,如果不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決定,還可以向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
這就會使某些專利權人從提起侵權控訴時起,到被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以及無效案件審結,再到侵權案件的恢復審理及其審結,少則2—3年,多則4—5年。
而在此期間,侵權人往往繼續(xù)侵權卻得不到限制,法院也面臨取證的困難。
2、侵權被告多為中小型企業(yè), 很容易轉移資產,抽逃資金或采取其他逃避承擔侵權責任的措施,從而使其不能及時受到法律的制裁,專利權不能得到及時、切實的法律保護。
3、無效宣告請求被被告人作為拖延訴訟的重要手段,使人民法院不能及時審結案件,造成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與訴訟經濟原則背道而馳。
并且,由于侵權案件不能及時結案,侵權人往往因此“受益匪淺”,在一定程度上助長了其侵權氣焰,使侵權現象日益增多,專利侵權案件也隨之增加,有惡性循環(huán)之勢。
4、專利權的無效宣 告請求,使專利權處于不確定的狀態(tài),專利權的有效實施受到影響。
專利權的許可使用,專利權轉讓事實上不可能進行,直接影響專利權人的利益;而且會使其他人 在該期間無償實施該專利而不能限制。
三、消除專利權無效宣告對侵權訴訟負面影響的法律對策基于上述問題的存在,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關 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下稱《解答》)規(guī)定:人民法院在受理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后,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被告在答辯期間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后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審理。
對人民法院受理的發(fā)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審理。
但是,根據《解答》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對相當一部分專利侵權案件在被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后,還是會中止審理的。
為了維護專利權人的權益,有效解決專利侵權訴訟中被告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帶來的問題,必須在立法方面對專利無效程序進行修正和進行專利審判制度改革,以實現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設置的初衷。
筆者認為,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在專利侵權案件訴訟中,被告如果欲提出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的,應將專利權無效請求書正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遞交專利復審委員會;將副本及有關證據材料遞交受理專利侵權訴訟(本訴)的法院,以供人民法院決定是否中止案件審理時作為依據。
對專利侵權訴訟中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會應優(yōu)先解決;可以考慮由專利復審委員會設專門機構進行受理,并規(guī)定在一定期限內(如6個月內)結案,以提高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決。
2、人民法院對被告提交的反訴副本及相關證據材料進行審查,對確無實質性理由,可以認定為以專利無效宣告請求作為拖延訴訟時間的,不中止審理。
并且,在專利復審委員會維持原專利權有效的情況下,對侵權人收取“高額審理費”(如為通常情況下的1倍),被告在該期間的繼續(xù)侵權及擴大侵權,應加倍賠償專利權人的損失。
3、人民法院對被告提出專利無效宣告請求的專利侵權案件,原告專利權人如果提出訴訟保全申請并提供財產擔保的,不中止審理。
并且,可裁定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采取相關措施防止侵權的擴大。
如果專利權人勝訴,而專利權最終被確定為無效的,該類案件在追溯時,應由該原告承擔被告的一切損失,并且專利權有效擔保費不退。
如果專利權最終確定為有效,則侵權人應承擔原告提交的專利權有效擔保費、高額審理費及賠償原告因其侵權受到的損失。
專利權無效宣告的審查程序
一、無效宣告請求的形式審查 專利復審委員會收到專利權無效宣告請求書,進行形式審查后會根據情況作出以下四種決定: (一)受理; (二)不予受理;具體情形包括: 1、無效宣告請求的客體應當是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包括已經終止或者放棄(自申請日起放棄的除外)的專利。
無效宣告請求不是針對已經公告授權的專利的,不予受理。
2、專利復審委員會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或者部分無效的審查決定后,當事人未在收到該審查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維持該審查決定的,針對已被該決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3、請求人不具備民事訴訟主體資格的。
4、專利權人針對其專利權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且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所提交的證據不是公開出版物或者請求人不是共有專利權的所有專利權人的。
5、無效宣告理由不屬于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理由的,不予受理。
6、在專利復審委員會就一項專利已作出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后,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證據提出無效宣告請求的,不予受理,但所述理由或者證據因時限等原因未被所述決定考慮的情形除外。
7、以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為理由請求宣告外觀設計專利權無效,但未提交生效的能夠證明外觀設計專利權與商標權、著作權等在先權利相沖突的處理決定或者判決的,不予受理。
8、請求人未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提交有證據但未結合提交的所有證據具體說明無效宣告理由的,或者未指明每項理由所依據的證據的,其無效宣告請求不予受理。
(三)補正;具體情形為: 1、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不符合規(guī)定格式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2、無效宣告請求書中應當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未明確的,專利復審委員會應當通知請求人在指定期限內補正; (四)視為未提出;具體情形為: 1、無效宣告請求書應當符合規(guī)定的格式,且期滿未補正或者在指定期限內補正但經兩次補正后仍存在同樣缺陷的,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2、無效宣告請求書未明確無效宣告請求范圍,期滿未補正的,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3、請求人自提出無效宣告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無效宣告請求費的,其無效宣告請求視為未提出。
二、無效宣告請求的合議審查 在無效宣告程序中,針對不同情形,專利復審委員會采用下列方式進行審查。
(一)專利復審委員會認為請求人提交的證據充分,其請求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理由成立的,可以直接作出宣告專利權全部無效的審查決定;
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釋義
第四十七條 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專利權無效的決定,對在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以及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
但是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的損失,應當給予賠償。
如果依照前款規(guī)定,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不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明顯違反公平原則,專利權人或者專利權轉讓人應當向被許可實施專利人或者專利權受讓人返還全部或者部分專利使用費或者專利權轉讓費。
【釋義】本條是關于專利權無效宣告的法律效力的規(guī)定。
一、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
所謂“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指法律上認定該專利權從授權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而不是自被宣告無效后才失去法律效力,即對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是有溯及力的。
二、本條在第一款規(guī)定專利權無效宣告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同時,又在第二款中,規(guī)定了對幾種情形不具有追溯力,包括: 1。對宣告專利權無效前人民法院已經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的判決、裁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專利權人以他人侵犯其專利權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經人民法院根據當時尚屬有效的專利權,作出有關專利侵權損害賠償的判決、裁定并已執(zhí)行的,在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對該項已作出并已執(zhí)行的判決、裁定,不具有溯及力。
依判決、裁定侵犯專利權而給予的侵權損害賠償,當事人不得請求返還。
2。對已經履行或者強制執(zhí)行的專利侵權糾紛處理決定,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條的規(guī)定,因侵犯專利權引起的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進行處理;當事人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在規(guī)定的期限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期滿既不起訴又不履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的處理決定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對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對專利侵權糾紛作出的處理決定,當事人已經履行的,或者已經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申請法院強制執(zhí)行的,其后作出的專利權無效的宣告,沒有追溯力。
3。對已經履行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權無效宣告不具有追溯力。
對因履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而支付的專利使用費或者因履行專利權轉讓合同而支付的轉讓費,當事人都不得請求返還。
按照民法的一般原則,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人因行使專利權所獲得的利益屬于不當得利,既然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則專利權人應當將不當得利返還相對人。
但考慮到專利權作為一種無形的財產權及授權情況的復雜性,很難保證每一項被授予的專利權都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而不在其后被宣告無效。
如果專利權一旦被宣告無效,還要溯及到法院已經作出并執(zhí)行的判決、裁定,溯及到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作出并已履行或強制執(zhí)行的處理決定,會使法院判決、裁定及行政機關決定處于不穩(wěn)定的狀態(tài),進而影響社會經濟秩序的穩(wěn)定。
對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和專利權轉讓合同行為來講,被許可人和專利權受讓人由于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前已經因專利權受到保護而獲得了實際的利益,其支付的專利使用費和專利權轉讓費不予返還也是合理的。
當然,依照本款規(guī)定,如果因專利權人的惡意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賠償。
專利權無效宣告探討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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