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條件,不能授予專利的對象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7 15:07:35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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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專利法所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的情形包括以下種類。
第一是科學發現,第二是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第三是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第四是動物和植物品種;第五是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第六是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所作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動物和植物品種產品的生產方法,是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
此外,專利法還規定: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于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另外,專利法還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國知局進行保密審查。
對違反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是不授予專利權的。
專利權產生的實質條件有三個。
首先,授予專利的載體應當屬于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中的一種;其次申請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其中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在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最后,專利權產生的其他實質條件。
三、 專利按持有人所有權分為有效專利和失效專利。
通常所說的有效專利,是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后,仍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
要使專利處于有效狀態,首先,該專利權還處在法定保護期限內,另外,專利權人需要按規定繳納了年費。
失效專利指專利申請被授權后,因為已經超過法定保護期限或因為專利權人未及時繳納專利年費而喪失了專利權或被任意個人或者單位請求宣布專利無效后經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并宣布無效而喪失專利權之后,稱為失效專利。
失效專利對所涉及的技術的使用不再有約束力。
不能授予專利的對象有哪些
一、 (一)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并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例如,用于賭博的設備、機器或工具;吸毒的器具等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發-明創造本身的目的并沒有違反國家法律,但是由于被濫用而違反國家法律的,則不屬此列。
(二)科學發現。
它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
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
它們都屬于人們認識的延伸。
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于改造客觀世界的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此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三)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運動,它源于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于自然產生結果。
它僅是指導人們對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的規則和方法,由于其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或者利用自然法則,也未解決技術問題和產生技術效果,因而不構成技術方案。
例如,交通行車規則、各種語言的語法、速算法或口訣、心理測驗方法、各種游戲、娛樂的規則和方法、樂譜、食譜、棋譜、計算機程序本身等。
(四)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它是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病灶的過程。
將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排除在專利保護范圍之外,是出于人道主義的考慮和社會倫理的原因,醫生在診斷和治療過程中應當有選擇各種方法與條件的自由。
另外,這類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理論上認為不屬于產業,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屬于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
例如診脈法、心理療法、按摩、為預防疾病而實施的各種免疫方法、以治療為目的的整容或減肥等。
但是藥品或醫療器械可以申請專利。
(五)動物和植物品種。
但是對于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
(六)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七)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二、 (一)專利作為一種無形資產,具有巨大的商業價值,是提升企業競爭力的重要手段。
(二)企業將科研成果申請專利,是企業實施專利戰略的基礎。
(三)專利的質量與數量是企業創新能力和核心競爭能力的體現,是企業在該行業身份及地位的象征。
(四)企業通過應用專利制度可以獲得長期的利益回報。
(五)企業擁有專利是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基金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必要前提條件。
綜上所述,專利的申請由專利的發明人申請,因為該發明創造是由發明人自己創立的,理應對該發明創造享有專利,受到法律的保護。
三、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 專利申請文件的填寫和撰寫有特定的要求,申請人可以自行填寫或撰寫,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
盡管委托專利代理是非強制性的,但是考慮到精心撰寫專利申請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審批程序的法律嚴謹性,對經驗不多的申請人來說,委托專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二)專利申請的受理 專利局受理處或各專利局代辦處收到專利申請后,對符合受理條件的申請,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發出受理通知書。
不視為侵權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權的內容: (一)獨占權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 獨占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制造權。
指專利權人擁有自己生產制造專利文件中記載的專利產品的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權和專利方法的使用權。
非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3、許諾銷售權。
許諾銷售是指銷售前的推銷或促銷行為,包括通過廣告、訂單、發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銷售專利產品的行。
我國在《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才設立了這一權利,第三次修改時則將許諾銷售權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擴展到外觀設計專利。
4、銷售權。
指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銷售權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專利權人自己銷售,還是許可他人銷售,其第一次銷售行為受法律保護,但產品首次售出后,則銷售權用盡。
5、進口權。
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將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由一國境外輸入該國境內的權利。
(二)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三)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和專利權的轉讓。
轉讓有兩種形式,一是合同轉讓,一是繼承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標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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