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專利法修改草案五大熱點備受關注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4 17:25:52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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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民事糾紛找哪個部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產生民事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的規定:“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第五條規定:“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侵權行為地包括:被控侵犯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產品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專利方法使用行為的實施地,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制造、銷售、進口等行為的實施地;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實施地。
上述侵權行為的侵權結果發生地。
”
專利法修改草案五大熱點備受關注
“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以建設知識產權強國為目標,立足國情,放眼世界,針對我國專利法實施中的突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保護創新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專利實施與運用,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力,為深化經濟和科技體制改革、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建設創新型國家、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提供法律保障,是專利法第四次修改的指導思想。
”近日,專利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對此,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 記者采訪時,就此次專利法修改過程中的五大熱點作了解讀。
熱點一:加大專利保護力度,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專利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是企業創新發展的最大障礙。
因此,從社會實際需要出發,進一步完善具有中國特色的專利保護制度是此次專利法修改首先要解決的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法修改草案圍繞加強專利保護、加大執法力度,針對上述問題,提出相應措施,建立健全打擊專利侵權的長效機制,促進專利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提高執法效率,降低專利維權成本,營造公正公平、規范透明的法治和市場環境。
其中主要建議包括:為解決專利維權“舉證難”問題,完善相關證據規則;為解決專利維權“周期長”問題,明確行政調解協議的效力,規定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及時公告;為解決專利維權“賠償低”問題,增設對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為解決專利維權“成本高、效果差”問題,加大對假冒專利的處罰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手段,就群體侵權、重復侵權行為的行政處罰以及制止網絡侵權作出了規定。
熱點二:促進專利的實施和運用,實現專利價值 根據2014年全國專利調查結果顯示,截至2013年底,我國高校擁有的有效專利實施率為14.6%,科研單位實施率為39.7%,既與我國創新發展的形勢需要不相適應,也與國外發達國家存在差距。
“完善職務發明制度,解決專利創造、運用、保護、管理中的突出問題,健全、完善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的專利技術轉化機制,更好地激勵創新并推動專利的實施和運用,是亟待解決的問題。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
對此,專利法修改草案的主要修改建議包括:為充分調動發明人、設計人的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規定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屬適用約定優先原則;為解決國家設立的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專利技術轉化率低的問題,允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在單位怠于實施職務發明創造的情形下根據與單位的協議自行實施,并獲得相應收益;為解決專利許可供需信息不對稱問題,借鑒國外經驗,引入專利當然許可制度,降低專利許可成本;為處理好標準和專利之間的關系,防止專利權人在參與國家標準制定過程中不當行使專利權損害公共利益,規定標準必要專利默示許可制度;為規范專利質押行為,就專利出質登記以及質權人的權益作出明確規定;增加防止專利權濫用的原則性規定。
熱點三:實現政府職能法定,建設服務型政府 “根據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和四中全會精神,依法治國,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的要求也體現在專利法修改草案中。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法修改草案按照依法治國、職能法定要求,明確國家和地方專利行政部門的職能和分工,促進政府部門職能轉變,明確規定專利行政部門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以及行政執法權限,強調了專利行政部門在提供專利信息公共服務、促進專利運用等方面的職責。
熱點四:完善專利審查制度,提升專利質量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法修改草案為適應我國經濟發展和創新需求,結合國際發展趨勢,擬適當擴大專利保護范圍,明確對局部外觀設計的保護,取消對養殖動物疾病診斷和治療方法獲得專利保護的限制;從方便申請人、提高專利質量出發,優化專利申請、審查、復審和無效程序,增加外觀設計國內優先權制度,完善有關優先權要求的規定,明確專利復審和無效宣告審查程序的審查原則;延長外觀設計專利保護期限。
熱點五:完善專利代理法律制度,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 截至2014年底,全國已有2萬余人取得專利代理人資格,執業專利代理人超過萬人。
每年通過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專利申請量占提交專利申請總量的比例近64%。
“因此,完善專利代理法律制度,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健康發展迫在眉睫。
”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專利法修改草案根據實踐發展需求,將進一步完善專利代理法律制度,規定專利代理師、專利代理機構執業基本準則,明確專利代理行業自律組織的法律地位,制止“黑代理”行為,營造有利于合法經營、誠實守信、有序競爭的法治環境;明確專利行政部門鼓勵和規范專利信息市場化服務和專利運營活動的責任,積極培育形成一批市場化、專業化、國際化的專利信息服務機構,為創新主體提供專利戰略規劃、專利分析預警、海外維權等高層次服務。
專利法懲罰性賠償制度
一、 送審稿為解決過去“賠償低”問題,增設對故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制度。
對于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法院可以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
另外,假冒專利非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處非法經營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為解決“成本高、效果差”問題,此次修訂增加對群體侵權、重復侵權等故意侵權行為的查處,加大對假冒專利的處罰力度,完善行政執法手段,明確間接侵權責任和網絡服務提供者的法律責任,建立專利權保護信用信息檔案。
為充分調動發明人、設計人的積極性,促進技術創新,明確職務發明創造的范圍,此次修訂規定利用本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的權屬適用約定優先原則。
送審稿規定,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
為鼓勵創新,新規定還明確,職務發明創造被授予專利權后,單位應當對其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獎勵;實施專利后,單位應當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給予合理的報酬。
同時,為解決國家設立的研究機構、高等院校專利技術轉化率低的問題,新規定允許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根據與單位的協議實施專利技術,并獲得相應收益。
二、 懲罰性賠償有多重種類,不同的懲罰性賠償所賠付的倍數存在區別。
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 《食品安全法》第 148 條: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 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 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
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 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 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第二款)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 外, 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食品安全法》第96條 違反本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三、 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修正了原《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將假一賠二改為假一賠四。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1、本條只適用于欺詐行為,經營者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可以認定為欺詐行為。
包括質量欺詐(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假冒名牌)、價格欺詐(謊報原價、謊稱最低價)、數額欺詐(計量器做假、缺斤短兩)。
常見的欺詐行為有以偽劣商品冒充名牌商品,以假皮貨冒充真皮貨,以殘次品偽裝為正品,以假降價招攬顧客等。
一般商品瑕疵、服務瑕疵不能要求懲罰性賠償。
2、買一賠二改為買一賠四。
原來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欺詐行為雙倍賠償,修正案該為四倍賠償。
除了賠償消費者支付的價款外還要增加賠償消費者支付款的三倍做為懲罰。
3、增加賠償金額不足500元的,賠償500元。
如,消費者花三元錢買了一盒煙,打開一看是假煙,沒有煙味,白菜葉子味,不能抽,買煙老板應該賠償消費者三元購煙款,再賠償消費者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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