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專利被別人用了怎么辦,藥品專利侵權的標準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3:4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自己專利被別人用了怎么辦,藥品專利侵權的標準是什么
自己專利被別人用了怎么辦
一、 自己專利被別人侵用了,需要收集證據證明自己享有專利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權。
還要提供證明別人已經實施或將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證據,解決有三種途徑: 第一、雙方協商解決糾紛。
第二、行政裁決或協調。
第三、向法院起訴。
二、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三、 (一)受理階段。
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后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將確定申請日,給予申請號,并且核實過文件清單后,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二)初步審查階段。
經受理后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
(三)公布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18個月才進入公開準備程序。
(四)實質審查階段。
發明專利申請公布以后,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審程序。
(五)授權階段。
藥品專利侵權的標準是什么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侵權判定 1、在與外觀設計產品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上,采用與授權外觀設計相同或者相近似外觀設計的,應當認定被訴侵權外觀設計落入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范圍。
2、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用授權公告中表示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或者體現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進行比較,而不應以專利權人提交的外觀設計專利產品實物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進行比較。
但是,該專利產品實物與表示在專利公告文件的圖片或照片中的外觀設計產品完全一致,或者與專利權人應國知局在專利申請程序中為更清楚地了解圖片或照片中的內容而要求提交的樣品或者模型完全一致,并且各方當事人均無異議的除外。
3、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通過一般消費者的視覺進行直接觀察對比,不應通過放大鏡、顯微鏡等其他工具進行比較。
但是,如果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產品外觀設計在申請專利時是經過放大的,則在侵權比對時也應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相應放大進行比對。
4、進行外觀設計侵權判定,應當首先審查被訴侵權產品與外觀設計產品是否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5、應當根據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認定產品種類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確定產品的用途時,可以按照下列順序參考相關因素綜合確定: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國際外觀設計分類表、產品的功能以及產品銷售、實際使用的情況等因素。
如果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外觀設計產品的用途(使用目的、使用狀態)沒有共同性,則外觀設計產品與被訴侵權產品不屬于相同或者相近種類產品。
6、判定是否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應當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為標準,而不以是否構成一般消費者混淆、誤認為標準。
7、應當以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應以該外觀設計專利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設計人員的觀察能力為標準。
8、一般消費者,是一種假設的“人”,對其應當從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兩方面進行界定。
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日之前相同種類或者相近種類產品的外觀設計及其常用設計手法具有常識性的了解。
一般消費者的認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對外觀設計產品之間在形狀、圖案以及色彩上的區別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會注意到產品的形狀、圖案以及色彩的微小變化。
對外觀設計產品的一般消費者的知識水平和認知能力作出具體界定時,應當針對具體的外觀設計產品,并考慮申請日前該外觀設計產品的設計發展過程。
9、判斷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時,不應以外觀設計創作者的主觀看法為準,而以一般消費者的視覺效果為準。
著作如何避免版權糾紛
一、 為了避免版權糾紛,可以辦理相關的版權登記手續。
1、和解:當事人有自行解決的意向,可以協商處理版權糾紛。
2、調解:當事人可以委托第三者(版權局、著作權保護機構如中華版權代理總公司、版權保護協會、律師事務所,以及自然人等)調解著作權糾紛。
3、仲裁:當事人可以根據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當事人沒有書面仲裁協議,也沒有在著作權合同中訂立仲裁條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 1、思想與表達兩分法。
將作品的思想排除在版權法的保護范圍之外。
這是版權法原理的基本要求。
《伯爾尼公約》第9條第2款明確規定:版權保護延及表達,而不延及思想、過程、操作方法或數字概念本身。
我國版權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第5條也增設了版權法保護表達,不保護思想、概念、發現、原理、方法、體現和過程的條款。
思想與表達在一般作品中,可以清楚區分,但在計算機軟件作品中,其界限并不明朗。
此外,即使屬于思想的表達,但該表達屬于公有領域,例如是唯一性的表達,則表達同樣不在保護范圍之內。
2、接觸與相似原則。
在分離思想與表達、公有領域與私權領域之后,如果兩部作品相同或相似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兩部作品的作者是否有接觸或者作品有接觸的痕跡來判斷是否構成抄襲。
如果權利人與被告的作品相同或類似,而被告方沒法提供其創作過程以證明未進行模仿而是獨立創作的,侵權即成立。
可見,這里的舉證責任的承擔發生了倒置,即由被訴作品的作者證明自己沒有接觸過原告作品,否則就可以推定存在著接觸。
三、 各國因政治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文化傳統觀念不同,版權立法的原則和對作者保護水平亦不相同,但版權法包含的內容大體相似。
一部版權法一般在以下幾個方面均有明確規定: 1、版權的主體(可以享受版權的個人和法人); 2、版權的客體(可以給予版權的作品); 3、版權的內容(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 4、版權的歸屬; 5、版權的保護期限; 6、版權的繼承;
自己專利被別人用了怎么辦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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