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實用性新型專利該如何處罰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從重處罰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23:02:04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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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實用性新型專利該如何處罰呢?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
直接侵權行為。
這是指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其表現形式包括: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的行為;使用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從重處罰
一、 商標法實施條例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作出了重罰的規定。
如果你的行為侵犯了注冊商標專用權,那么你將會受到數額為非法經營額3倍以下的罰款;對于那些非法經營額無法計算的,罰款數額為10萬元以下。
任何人都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所謂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是指這樣兩種情況: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志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故意為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偽造變造《商標注冊證》要被追究刑事責任 從2002年9月15日起,偽造變造《商標注冊證》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38條明確規定:偽造或者變造《商標注冊證》的,依照刑法關于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補發。
《商標注冊證》遺失的,應當在《商標公告》上刊登遺失聲明。
破損的《商標注冊證》,應當在提交補發申請時交回商標局。
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 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商標法》對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未作特別規定,因此,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應當適用民法典前述規定的兩年的訴訟時效期間。
這一般沒有爭議。
但對兩年的訴訟時效規定如何適用,特別是對持續侵權行為訴訟時效期間的適用,多年來一直存在爭議。
一種觀點認為,已知或者應知侵權行為超過兩年不起訴的,不再受法院保護,對此種侵權行為的行為人不能再追究停止侵權、賠償等民事責任。
另一種觀點認為,在商標等知識產權有效期間內,權利人已知或者應知的侵權行為超過兩年權利人再提起訴訟的,包括侵權行為一直持續進行的和超過兩年中斷后又實施侵權行為的情形,只要權利人提起訴訟時,所指控的侵權行為正在進行或者不超過兩年,受訴法院就應當保護。
侵權行為正在實施的,應當判令停止侵權;自起訴時起向前推算兩年的權利人損失應當賠償;超過兩年的損失不再受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在《專利法》、《著作權法》的司法解釋中都采納了第二種觀點,《商標法》的《若干解釋》也采納了此種觀點。
該司法解釋的第18條規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兩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之所以采納第二種觀點,首先,是充分考慮了知識產權作為知識財產不同于一般財產的特點,它保護客體的無形性、權利的依法授予或登記性和時間性等,在商標權等知識產權法律規定的有效期間內,都應當受到保護。
而其他財產并沒有法定的時間性、無須經過國家授權或者登記,權利與物質載體相統一。
在適用民法的訴訟時效時不能不顧及知識產權的特點。
其次,是考慮如果按照第一種觀點,會出現許多不合邏輯甚至荒謬結果,當未經許可使用了某項注冊商標后,過了兩年侵權人也成為了商標權人;真正的注冊商標權人不但喪失了兩年的商標使用費,還要喪失整個商標權。
如同未經許可白住他人所有的房屋超過兩年,房主不但喪失了兩年的房租,整個房產也要歸侵權人一樣荒謬。
這樣只能導致鼓勵侵權、對知識產權人極不公平。
再次,是考慮堅持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基本規定,對那些放任他人侵權行為,對自己知識產權疏于管理的,超過兩年訴訟時效期間,該項知識產權的收益不再保護。
堅持上述原則,既能督促知識產權權利人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又不失公平,加強了對知識產權的保護。
侵犯知識產權后果有什么,其行為包括哪些
一、 侵犯知識產權后果如下: 1。知識產權侵權會受到民事的制裁。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任何人在沒有經過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以生產經營目的,實施了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都可以請求停止侵權,并要求侵權人進行賠償,侵犯知識產權的賠償數額要按照權利人受到損失利益的大小來決定。
2。知識產權侵權會受到行政的制裁。
根據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定,假冒他人專利、泄露國家機密、徇私舞弊等行為都屬于侵權行為, 提醒您,這些行為會受到行政的制裁。
3。知識產權侵權會受到刑事的制裁。
根據知識產權法的相關規定,知識產權侵權一般都會給予民事制裁,但有時也需要刑事制裁。
二、 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包括: 1。未經授權,在生產、經營、廣告、宣傳、表演和其他活動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2。偽造、擅自制造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商標標識、特殊標志; 3。變相利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4。未經授權,在企業、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注冊和網站、域名、地名、建筑物、構筑物、場所等名稱中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特殊標志、專利、作品和其他創作成果; 5。為侵權行為提供場所、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 6。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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