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專利權積極條件是什么,授予專利權要哪些條件?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8:1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授予專利權積極條件是什么,授予專利權要哪些條件?
授予專利權積極條件是什么
授予專利權積極條件是什么呢?下面 小編就來給大家介紹一下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定的幫助。
一、授予專利的積極條件 發明或實用新型 (一)新穎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
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滿足新穎性的標準,必須不同于現有技術,同時還不得出現抵觸申請。
1、現有技術。
現有技術是在申請日以前已經公開的技術。
技術公開的方式有三種: 光盤、照相底片等。
公開披露技術信息,是指技術內容向不負有保密義務的不特定相關公眾公開。
公開的程度以所屬技術領域一般技術人員能實施為準。
2、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是指一項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已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該發明或實用新型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先申請被稱為后申請的抵觸申請。
抵觸申請會破壞新穎性,防止專利重復授權。
3、不視為喪失新穎性的公開。
申請專利的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6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二)創造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必須與申請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在技術方案的構成上有實質性的差別,必須是通過創造性思維活動的結果,不能是現有技術通過簡單的分析、歸納、推理就能夠自然獲得的結果。
發明的創造性比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更高。
創造性的判斷以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的知識和判斷能力為準。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它有兩層含義:第一,該技術能夠在產業中制造或者使用。
產業包括了工業、農業、林業、水產業、畜牧業、交通運輸業以及服務業等行業。
產業中的制造和利用是指具有可實施性及再現性。
第二,必須能夠產生積極的效果,即同現有的技術相比,申請專利的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產生更好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如能提高產品數量、改善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功能、節約能源或資源、防治環境污染等。
(四)其他條件 比如說明書需要對申請專利的技術公開充分等。
具體需參閱最新的《專利法》和《實施細則》。
設計專利 (一)新穎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
外觀設計必須依附于特定的產品,因而“不相同”不僅指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外觀設計本身不相同,而且指采用設計方案的產品也不相同。
“不相近似”要求申請專利的外觀設計不能是對現有外觀設計的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組合的簡單模仿或微小改變。
相近似的外觀設計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形狀、圖案、色彩近似,產品相同;形狀、圖案、色彩相同,產品近似;形狀、圖案、色彩近似,產品也近似。
(二)實用性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適于工業應用。
這要求外觀設計本身以及作為載體的產品能夠以工業的方法重復再現,即能夠在工業上批量生產。
(三)富有美感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必須富有美感。
美感是指該外觀設計從視覺感知上的愉悅感受,與產品功能是否先進沒有必然聯系。
富有美感的外觀設計在擴大產品銷路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授予專利權要哪些條件?
授予專利權的“三性”要求對專利申請和審查來說都十分重要。
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2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基因專利也必須符合“三性”,在實用性上還有更高要求。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在理論上,又可以分為絕對新穎性(不為公眾所知),相對新穎性(未被公開使用)。
基因序列的新穎性判斷比創造性和實用性簡單,往往參照期刊雜志或商務(或公共)基因銀行公布的信息,如果申請的序列已經被部分(或全部)公開,則缺乏新穎性。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在基因領域,考慮到其特殊性,采用參考性判斷方法即引入往往是長期懸而未決的難題、他人的失敗、商業上的成功等參考性因素往往能使模糊的創造性判斷清晰化。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簡單的說,實用性就是指產業上能夠應用,在基因工程領域,測序技術相當發達,一天就可以測出很多基因序列,但功能的研究確是很復雜,隨著專利法對基因專利申請要求的提高,只有具有了確定的功能才能提出申請。
在實際上,我國基因專利在實用性上存在著問題,在基因專利申請浪潮背后存在著一定的質量問題,這是值得憂慮的。
另外,還有一個再現性問題,這往往歸為實用性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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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專利的實質要件
一、 1、新穎性 這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2、創造性 這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這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是授予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同時,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應當同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這是授予外觀設計專利權的實質性條件。
二、 根據中國專利法的規定,國內外申請人可以向中國專利局提起的專利申請有三種: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
發明和實用新型是對技術改進提起的申請,發明專利申請可以保護產品和方法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申請不保護方法發明,只保護產品及其結構的改進;外觀設計專利申請只對產品的外觀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與色彩的結合進行保護。
發明專利授權時間較長,一般三至五年,但因其需要經過實質審查程序,專利授權后的專利權穩定性很高;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無需經過實質審查程序,授權較快,實用新型一般自申請日起六個月至十二個月可獲得授權,外觀設計一般在申請日起6個月左右即可授權。
三、 1、申請。
即當事人提交請求書、說明書等文件; 2、初步審核。
即專利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十八個月內,進行初步審核,符合要求的,即行公布; 3、實質審核。
即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進行實質審查; 4、核準申請。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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