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權?,什么是專利申請第二發明人?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3:34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什么是專利權?,什么是專利申請第二發明人?
什么是專利權?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專利么? 專利是知識產權。
專利是指受到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也稱專利技術。
專利是知識產權中的一種,并不等同于知識產權。
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三種類型。
什么是專利申請第二發明人?
一、什么是專利申請第二發明人? 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和第二發明人的區別主要就在于貢獻的主次或者多少。
當然,作為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就可以彰顯自己的地位,說出去更有面子。
1、發明專利作者的位置不同 發明專利一般是要有四個發明人的,作者排名由前往后排名依次是第一發明人、第二發明人、第三發明人以及第四發明人,不同的位置,隱含這對專利發明的貢獻,越往前意味著貢獻越大。
2、發明專利職稱加分不同 作為發明專利的第一發明人以及第二發明人,在職稱評審中起的作用非常到,不同因為第一發明人的位置在第二發明人的前面,同一專利在職稱評審中,前者的加分要比后者的加分多。
不過,發明專利評定職稱,還可以專利的等級或者類型有關,其中發明專利含金量最高,等級越高,相應的加分越高。
3、所需要的費用不同 評職稱可以通過發明專利掛名的方法獲得,因為第一發明人位置靠前,在同一專利中,所需要承擔的費用,要比專利第二發明人的要高,所以,至于選擇哪個位置的發明人,要根據實際情況,量力而行,要知道多個實用新型專利發明人加分有時候比一個發明專利加分要高的。
二、專利申請的條件是怎樣的? 申請專利必需按照規定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必要的申請文件,申請文件可以直接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受理處以及各代辦處,也可以掛號郵寄國家知識產權局,還可以委托代理機構代理人辦理。
根據專利法,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條件。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三、專利申請注意事項有哪些? 1、專利申請前置準備: (1)應進行專利文獻檢索查新,以判斷發明創造是否符合專利三性的基本條件。
這時對專利三性的判定僅僅是初步的,檢索以盡量減少專利申請的盲目性、增加專利授權的把握性和授權后的法律穩定性。
(2)需要對競爭對手的技術經濟發展動態及其專利策略作進一步分析,并檢查本申請是否符合本方產品及技術經濟的發展戰略及專利戰略。
(3)做好相關技術保密工作,委托專業專利代理機構代理。
2、專利申請不能過早,發明創造尚未基本完成就過早申請,技術公開后可能產生幾種不利后果: (1)技術內容未充分公開,尚不能實施,被專利局駁回,不能授。
什么是專利登記簿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每一件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從授予專利權起建立專利登記簿。
專利登記簿登記專利權的手語、專利權的轉讓或繼承、專利權的許可、專利權的無效、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專利權的強制許可和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國際、地址的變更情況。
1。登記的方式 專利登記簿的登記方式分兩種,一種是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依職權登記;另一種是由當事人提出請求以后,依據當事人的請求進行登記。
專利權的授予、專利權的許可、專利權的無效、專利權的終止、專利權的恢復和專利權的強制許可,由國際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依職權進行登記。
專利權的轉讓、繼承以及專利權人姓名或者名稱、國際、地址的變更,只有專利權人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并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批準同意變更的,才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
專利登記簿記錄或登記的事項存儲于計算機數據庫中,記錄或登記的依據文件保留在專利申請案卷中,需要紙件時由計算機打印生成,并與專利申請案卷的依據文件核對無誤后,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加蓋專利登記專用章后生效。
2。專利登記簿的法律效力 專利法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專利權的授予、許可、無效、終止或者強制許可都應當登記和公告;并規定專利權的轉讓除訂立書面合同外,還應當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登記以后才生效。
專利登記簿就是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專門用來登記這些專利手續和專利法律狀態變更的法律文件。
他與專利公報一樣是證明專利的法律狀態變更以及專利手續有效性的最權威性的文件。
由于專利公報是按時間公告每一周內眾多專利的變更情況,而專利登記簿時按每一件專利記錄其法律狀態變更的歷史,所以當要了解某件專利的法律狀態時,專利登記簿比專利公報更便利。
專利登記簿與專利證書在授予專利權時,記載的內容是相同的,因而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
但授予專利權以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
因而專利證書也就不能再作為專利權有效的法律證明。
專利的法律狀態應當以專利登記簿為準。
3。專利登記簿副本 申請被授予專利權之后,任何人都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請求出具該專利的專利登記簿副本。
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父本的應當繳納費用(按每件專利收費)。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到請求出具專利登記簿副本的請求和費用后,通過計算機生成專利登記簿副本,經與專利申請案卷核對無誤以后,加蓋專利登記專用章發送請求人。
專利登記簿副本可以在同專利有關的經濟或法律事務活動中作為證明專利法律狀態的權威性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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