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優先權原則,專利法修改草案,平衡專利權人與公共利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21:2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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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優先權原則
優先權原則是專利申請原則之一。
包括國外優先權和本國優先權。
優先權的主要內容是,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前者為國外優先權,后者為本國優先權,兩者在適用的專利類型、申請地點上,都有所不同。
優先權的實際意義是,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日為判斷新穎性的時間標準,第一次提出申請的日期,稱為優先權日,上述特定的期限,稱為優先權期限。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申請的時候提出書面聲明,并且在三個月內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未提出書面聲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專利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第一次申請被放棄或駁回時,其優先權仍然存在。
優先權可以轉讓,即可以隨專利申請權一起轉讓。
《專利法》第二十九條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
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又向國知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
《巴黎公約》中的優先權并不是對公約所指的一切工業產權全部適用,它只適用于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和商標。
而對于商號、商譽、產地名稱等則不適用。
對于服務商標,公約第6條規定:各成員國應保護服務標記,但不應要求各成員國規定對這種標記進行注冊。
此規定表明,公約沒有把服務商標的注冊作為對成員國國內法的硬性要求。
成員國可以對服務商標提供注冊保護,也可以不提供注冊保護。
當提供注冊保護時,該國有權決定對服務商標適用優先權原則。
專利優先權可分為國內優先權和國際優先權。
其中,國內優先權里面不包括外觀設計專利,但是在國際優先權里面卻涉及到了。
不過國際優先權中,就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的6個月內,就需要在我國就相同主題的外觀設計提出專利申請,基于我國與外國簽訂的相關協議,或者兩國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可以享有優先權。
1、以優先權日作為判斷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的時間標準,使他人在優先權期限內就相同主題提出的專利申請不具備專利性。
2、在優先權日后,與第一次申請主題相同的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公開發表或公開使用,不論是申請人自己所為還是第三人所為,都不損害后來提出并享有優先權的專利申請的新穎性和創造性,并且也不會給第三人帶來任何權利。
3、要求本國優先權也可以給申請人帶來便利,申請人可以利用本國優先權在符合單一性的條件下將若干在先申請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請中提出。
4、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內,實現發明專利申請與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互相轉換。
專利法修改草案,平衡專利權人與公共利益
“此修改可以治理所謂的“垃圾專利”,促進我國企業改進專利申請,更注重專利的質量。
高質量的專利才能在企業競爭中發揮更好的效用。
”馮某表示,“另外,這也是適應專利性條件的一個重要國際潮流。
” 此次草案新增加了“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人應當在專利申請文件中申明該遺傳資源的直接來源和原始來源;無法申明原始來源的,應當說明理由。
遺傳資源的獲取或者利用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的,不授予專利權。
” 馮某說:“我國是遺傳資源大國,專利法進行適當規范有利于促進遺傳資源公平合理的利用。
分項原則貫徹其中,無疑使遺傳資源的提供者經濟收益權得到基本保障。
” 此外,專利法修改草案中還規定:權利人的維權成本應納入侵權賠償,申請人可直接申請外國專利,制造并出口專利藥品到特定國家可依法獲得強制許可等。
對于此次修改草案,馮某認為:“其修改是基于更好的保護專利權人的利益和在專利權保護基礎之上的社會公共利益,而不純粹是專利權人的利益。
進一步說,它隱含了在加強專利權保護基礎之上,實現專利權人利益與公共利益平衡的思想。
” 此次修改草案,摒棄了現行專利法關于專利授權條件“相對新穎性標準”,而采用了“絕對新穎性標準”。
根據現行專利法的規定,“相對新穎性”是指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權的設計沒有在國內外公開發表過,也沒有在國內公開使用過。
專利法對專利權期限的法律規定
一、專利權的有效期限為幾年 1、發明專利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之日起計算; 2、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四十二條 二、專利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
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
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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