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轉讓,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代理 發(fā)布時間:2023-07-13 15:21:1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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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轉讓
一、合同當事人的義務與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的規(guī)定,專利權轉讓合同屬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范圍,那么,專利權轉讓合同的讓與人應當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技術的合法擁有者,并保證所提供的技術完整、無誤、有效,能夠達到約定的目標;而受讓人則應當按照約定的范圍和期限,對讓與人提供的技術中尚未公開的秘密部分,承擔保密義務。
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并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秘密超越約定的范圍的,未經(jīng)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秘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人按照約定實施專利、使用技術秘密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由讓與人承擔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的區(qū)別 專利權轉讓與專利申請權轉讓兩者既有相同之處,也有本質(zhì)上的區(qū)別: (一)專利權轉讓中訂立合同的標的是專利權,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標的是專利申請權;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一、什么叫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 專利權轉讓:是指專利權人將自己的整個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
專利許可使用: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nèi)使用。
專利權轉讓與許可使用,均需通過簽訂書面的方式予以認定。
專利轉讓合同的成立,須經(jīng)過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專利局登記和公后才能生效。
全民所有制單位的專利權轉讓,必須經(jīng)上級主管機關批準。
中國單位和個人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的,必須經(jīng)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專利許可使用又稱專利實施許可,通常以書面合同形式出現(xiàn),這種合同被稱作專利許可證、專利許可合同。
它具有以下特征:以專利權的有效存在為前提, 以轉讓專利實施權為內(nèi)容, 在時間上受到專利權期限的限制,在范圍上受到專利權地域性的限制等。
二、專利許可有哪幾種類型? 專利許可的種類可根據(jù)其性質(zhì)、范圍、權限來劃分。
按許可性質(zhì)劃分,可分為合同許可、計劃許可和強制許可。
按許可方所授予被許可方的權利和范圍大小,可分為: 1、獨占許可 是指被許可方不僅取得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實施某項專利技術的權利,而且有權拒絕任何第三者,包括許可方在內(nèi)的一切其他人在規(guī)定的時間、地域內(nèi)實施該項技術。
2、排他許可 亦稱獨家許可,即在一定地域,許可方只允許被許可方一家而不再許可其他人在該地域內(nèi)實施其專利,但許可方仍有權在該地域內(nèi)實施。
就是說,獨家許可除了不能排斥許可方本人實施以外,與獨占許可基本相同。
3、普通許可 亦稱非獨占性許可。
是批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域內(nèi)使用某項專利,同時許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該地域內(nèi)使用該項技術,以及再與第三方就同一技術簽訂許可合同的權利。
4、從屬許可 又稱從屬許可。
這種許可的被許可方在得到許可方同意的條件下,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許可第三方實施其專利。
分許可的條件必須在許可合同中予以說明,如未說明,即使是獨占許可,也不能認為具有再許可權。
5、交叉許可 又稱互惠許可、相互許可、互換許可。
它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專利權人在一定條件下相互授予各自的專利實施權的一種交易。
交叉許可一般不涉及使用費支付,僅限于交換技術范圍及期限等。
如果兩項專利的價值不相等,其 方也可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專利權轉讓合同的法律定義
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fā)明創(chuàng)造專利的所有權或將持有權移轉受讓方,通過專利權轉讓合同取得專利權的當事人,即成為新的合法專利權人。
而專利許可使用只是許可方(即專利權人)將自己的專利使用權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的時間和范圍內(nèi)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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