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的認定基準應為何,專利侵權知識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3 15:13:3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的認定基準應為何,專利侵權知識
專利侵權的認定基準應為何
一、 專利侵權行為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認定: 1。存在使用他人已經注冊成功的專利的行為; 2。實行行為前,沒有經過專利權人許可或者授權; 3。行為人存在主觀方面的過錯; 4。損害了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 5。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后,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 提醒您,專利侵權的應承擔以下責任: 1。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2。停止侵權、行政罰款等行政責任; 3。涉及犯罪的,應當按具體犯罪情節,承擔相應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 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 專利侵權產生糾紛的,向人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的時效是3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七十四條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以及侵權人之日起計算。
專利侵權知識
專利間接侵權與專利侵權判定原則 關于專利侵權的,有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兩種。
直接侵權行為。
1、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2、行為人直接使用專利權人的產品、發明; 3、行為人直接銷售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 4、行為人直接將專利權人的發明、專利產品的外觀設計進口; 5、行為人假冒他人的專利,為了自己生產經營的目的,不經專利權人的允許,直接將專利產品對外銷售,獲得了很多的不法利益。
就算行為人可以提供產品的來源,但是這種行為依然屬于侵權行為,需要立即停止;二、間接侵權行為。
這種行為不屬于直接構成侵權,行為人通過自己的行為,誘使他人幫助自己侵害專利權人的權利。
專利侵權糾紛怎樣計算損失賠償金?
我國專利法規定,專利管理機關在處理侵權糾紛的時候,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但沒有明確規定怎樣計算損害賠償的金額。
那么專利權人在提出賠償要求時,或者專利管理機關在作處理決定時,應該怎樣確定損害賠償的金額呢?目前在司法實踐和司法解釋中有三種可參照的方法。
(1) 以專利權人因侵權行為而受到的實際經濟損失作為賠償金額。
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產品已擁有一個較穩定的市場,并且銷售量居于平穩或上升時使用。
? (2) 以侵權人因侵權行為而獲得的全部利潤作為損失賠償金額。
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及其許可的受讓人尚未將專利產品投放市場的情況下使用。
? (3) 以不低于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作為損失賠償金額。
這種方法一般在專利權人還沒有把專利產品投放市場,而侵權人從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中又無利可獲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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