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容易過嗎,專利實質審查需要多久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1 23:27:3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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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實質審查容易過嗎
是否容易通過,需要看是否滿足專利的要求。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
即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
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目前,美國、蘇聯、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
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后,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的優點是:加速了專利信息的交流;給申請人充分時間來考慮是否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和什么時候提出實審請求,申請人中有一部分將根據實際情況放棄實質審查請求的,從申請人來講避免了被駁回,節約了審查費用,從專利局來講減輕了審批的工作量,使審查員能集中精力審查處理那些提出實審請求的專利申請案。
但是,這種審查制時間太長,使專利申請案長期處于懸而未決的狀態,容易造成糾紛。
另外從早期公開到頒發專利證書這一段時間是法律上的臨時保護期,在這期間申請人的權益得不到充分、可靠的保護。
總的來說,早期公開延遲審查制綜合了形式審查和即時審查制的優點,解決了專利制度發展歷史上出現的比較尖銳的矛盾,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所采用。
專利審查的內容主要有: (1)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的發明定義,即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2)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有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情況; (3)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即申請專利的主題是否屬于不能授予專利權的范圍; (4)是否具有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條四款所規定的實用性; (5)說明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要求充分公開了請求保護的主題; (6)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具備專利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和第三款規定的新穎性與創造性; (7)權利要求書是否按照專利法第二十六第四款的規定,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保護的范圍,獨立權利要求是否表述了一個解決技術問題的完整的技術方案; (8)申請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三十三條和實施細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 (9)分案申請是否符合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10)權利要求書是否沒有單一性; (11)依賴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還需要審查申請文件是否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五的規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設立專利復審委員會,對復審請求進行受理和審查,并作出決定。
專利申請人對于專利局駁回其專利申請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復審請求,專利復審委員根據復審請求人的請求對駁回的專利進行復審。
復審就申請人對駁回決定不服而啟動的救濟程序。
專利實質審查需要多久
一、 專利申請開始就可以進行實質審查。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根據當事人提出的申請,國知局可以對其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第三十四條 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知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
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二、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知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征的組合相比,應當具有明顯區別。
三、 實質審查制中又分為即時審查制和延遲審查制兩種。
1、即時審查制,又稱為一次性審查制。
即專利局對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無需申請人提實質審查請求,就隨即對專利申請的內容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審查,以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即時審查制的優點是可以確保所授予專利權的專利質量,減少訴訟糾紛,這使審查程序得到一定的簡化。
其缺點是審批時間較長,且需要有龐大的專利審查機構。
美國、加拿大、瑞典、印度等國家實行這種審查制度。
2、延遲審查制,又叫早期公開請求審查制。
即專利局在對專利申請案進行形式審查之后,不立即進行實質審查,而是先將申請案公開,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一段時間內的任一時間請求實質審查,待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之后,在已公開的情況下,專利局才進行實質審查。
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則被視為自動撤回申請。
各國規定請求實質審查的法定期限不同,大致2~7年。
日本、西德、荷蘭等為7年,澳大利亞等國為5年,巴西為2年,我國則為3年。
專利審批一般多長時間
在我國,專利有三種類型: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
授權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都應當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在審批過程中發明專利需要經過:受理、初審、公布、實審、授權五個階段。
一般情況下,自受理到公布需要18個月左右的時間,要求提前公開則在初步審查合格后即可公開,平均約6個月左右,這樣可以節約一年左右的時間。
在經過實審到授權就差不多就要1年半至2年左右即能完成,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時間會更久。
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審批只需要經過受理、初審、授權三個階段,相比發明專利授權周期要縮短很多一般在6個月以內。
申請專利應當去國家知識產權局。
《專利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規定,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三十四條 國知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
國知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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