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書范文的寫法是什么,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原則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10 16:17:27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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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書范文的寫法是什么
專利申請是獲得專利權的必須程序。
專利權的獲得,要由申請人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申請,經國家專利機關批準并頒發證書。
申請人在向國家專利機關提出專利申請時,還應提交一系列的申請文件,如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等。
在專利的申請方面,世界各國專利法的規定基本一致。
專利申請書怎么寫? 小編為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申請:一項發明必須由發明人向政府主管部門---專利局提出專利申請,經專利局依照法定程序審查批準后,才能取得專利權。
專利申請書的寫法 一、專利申請文件的概念專利申請文件是個人或單位為申請取得專利權向國家專利局提交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
二、專利申請文件的種類及使用范圍我國專利分為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申請這三種專利須提交的文件略有不同: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應提交專利請求書、專利說明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提交專利請求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照片等文件。
三、專利申請文件的主要特點 1。新穎性 專利申請文件所包含的內容必須是在國內外的出版物上沒有公開發表過的,屬于國內外首創的。
2。實用性 專利申請文件對發明創造的闡述很具體、可靠,能夠制造或使用,對制定解決具體技術問題的方案有重要參考價值。
3。時間性 專利申請要搶時間,專利文獻公布也有時間規定。
專利說明書要以最快速度公布于眾。
4。規范性 專利申請文件基本上都按照國際統一的格式和體裁,著錄有統一的識別代碼,國家名稱有統一的代號,還有統一的國際專利分類號。
四、專利申請文件的格式及要求: 1。專利請求書 專利請求書是要求授予專利的主要申請文件之一,一般按照專利局所提供的標準表格進行填寫。
主要項目有: ⑴發明、實用新型或設計名稱。
填寫名稱要求簡短、扼要、準確。
⑵發明人或設計人姓名。
姓名—般要求用真實的全名,姓名后面不加“同志”或其他職務稱謂。
⑶申請人姓名或單位名稱。
申請人為個人時,應寫出姓名;申請人為單位時,應寫出單位名稱,單位名稱不要用簡稱。
如果專利申請是由幾個人共同提出的,則要指定一個共同申請人或代理人為其代表人。
沒有指定的以第一署名人為代表。
⑷申請人地址。
一般應寫明申請人的永久性地址。
申請人地址的寫法要便于快速、準確地投遞。
有的國家還要求寫上郵政編碼、電話號碼、電報、電傳掛號等。
(5)申請日。
申請日是申請專利的日期,通常是以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之日來確定的;如果申請文件是通過郵局寄發的,則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
知識產權爭議處理原則
知識產權糾紛的處理原則,是指貫穿于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始終的,進行解決糾紛活動必須遵守的基本行為準則。
它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規則,對糾紛當事人具有根本性的約束力,對解決糾紛具有指導性作用。
它有助于深刻領會解決糾紛過程中各種解決途徑、解決程序的精神實質,公正、及時地解決各種糾紛,保證糾紛的解決結果能被切;地履行。
下面由 小編為你帶來知識產權糾紛處理原則相關內容。
一、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既是解決糾紛整個活動的出發點,又是其歸宿。
這一原則充分體現了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和社會主義法制的要求,是解決知識產權糾紛最基本、最核心的原則。
以事實為根據,就是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全面客觀地認定事實,忠于事實的真相。
這也是以法律為準繩,正確適用法律的前提條件。
要做到以事實為依據,就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全面、客觀地收集證據,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的陳述以及證人的證言,鑒定人的鑒定意見,防止主觀片面和偏聽偏信,對收集到的證據要仔細分析研究,去粗存精,去偽存真,切實弄清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后果和因果關系等實情,使糾紛事實在證據的基礎上得以“再現”,從而找出糾紛的內在聯系和本來面目。
以法律為準繩,是指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準確地適用法律,辨明是非,明確責任,制裁違法行為,保護合法權益,切實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作為準繩的法律,既包括實體法,又包括程序法。
以實體法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這毋庸多言,而對于程序法,我國卻有“重實體,輕程序”之誤區,其實,程序法是實體法正確貫徹實施的保證,“沒有程序公正,實體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實現”。
遵守程序法是以法律為準繩的應有之義。
遵守程序法,不僅指當事人和裁判機構必須按法定步驟和過程進行活動,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當事人能夠平等地行使程序法中的權利,當事人表述的意見能夠得到充分的尊重。
唯其如此,裁判結果才具有公正性和說服力。
二、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 當事人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在解決知識產權糾紛中的具體體現。
其基本含義是指:任何當事人在法律上的正當權利和合法利益都平等地受我國法律保護,任何當事人違法犯罪都應受到平等的追究和法律制裁。
不論當事人職業、社會地位、財產狀況等有何差別,不論其是公民、法人,還是其他非法人組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容許當事人有任何法外特權,不容許因人而異,不論是中國當事人還是外國當事人,除受對等原則限制外,在適用法律上也一律平等。
任何當事人就同一性質的糾紛尋求解決時,均應享有相同的實體法和程序法上的權利,只要糾紛事實相同或相近,就應當得到相同或類似的法律后果。
《民事訴訟法》第8條和《行政訴訟法》第9條,就是這一原則的體現。
尤需指出的是,平等不是對等,在行政訴訟中,行政機關的訴訟權利受到更多的限制,與行政相對人的訴訟權利不對等。
但這并不意味著不平等,相反,這恰恰是實現平等的必要途徑。
它與行政關系中行政機關的主導、支配地位及其享有的較多權利相平衡。
三、兼顧公平合理的原則 由于知識產權糾紛的復雜性,由于科技迅速發展等原因導致的知識產權立法滯后,以及成文法本身的局限性,以公平為價值取向的法律卻不一定帶來公平。
例如1985年開放技術市場以后的一段時間,由于當時錯誤地認為知識產權不是一項財產權,立法落后于改革實踐,給許多技術人員造成冤案錯案。
如何解決這一矛盾,有的學者提出要以政策為依據來彌補法律之不足。
③但我們認為,政策雖然常常是立法的先導,對立法具有指導作用,但仍不宜以政策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
如果政策“上升”為法律,自然能作為解決糾紛的依據,而此時政策已表現為法律,不能再提以政策為依據;而沒有“上升,,為法律的政策,在充分重視以法的形式反映政策的今天,往往是尚不完善或缺乏必要的宏觀性,而且政策及時、靈活,因而也多變,不具穩定性,故不宜將之作為普遍意義上的解決糾紛的依據。
這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法治社會的要求。
知識產權爭議解決方式
專利權糾紛、商標權糾紛,著作權糾紛等知識產權糾紛,知識產權的糾紛類型有哪些?歸屬權糾紛、侵權糾紛、合同糾紛、行政糾紛。
而解決這些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又有哪些?協商、調解、處理、仲裁、訴訟等。
下面由 小編為您一一介紹。
知識產權糾紛的類型有哪些? 1、歸屬權糾紛。
這個就是問誰才是知識產權的權利人,誰才是真正的人,誰應該具有這個爭議的知識產權的所有。
是單方知識產權人還是共同知識產權人等糾紛。
2、侵權糾紛。
這種情況是知識產權人和不特定的第三人因為侵權行為而發生的爭議,我們可以理解為沒有經過授權(知識產權人)許可,自己擅自使用知識產權,自己從中獲得利益。
3、合同糾紛。
這種就是在知識產權轉讓、知識產權許可使用過程中簽訂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因為合同而引起的爭議。
4、行政糾紛。
知識產權當事人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所作出的決定,而由此產生的糾紛。
解決知識產權糾紛的方式 1、協商。
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雙方協商后,對糾紛問題有了一個解決方式,達成一個和解協議。
2、調解。
知識產權糾紛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申請,由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在當事人進行協調,之后對糾紛達成協議,解決知識產權糾紛。
3、處理。
這個是到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進行處理,也就是處理知識產權糾紛或者與知識產權有關的侵權行為等違法行為的活動。
4、仲裁。
首先當事人愿意通過仲裁,將糾紛提交給仲裁機構進行審理,然后仲裁機構對雙方爭議的地方進行處理,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
之后由知識產權糾紛的當事人進行履行。
5、訴訟。
雙方當事人對知識產權糾紛問題不能夠協商、調解等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
因為這種方式,是最有力,最能夠讓對方信服的方式。
知識產權專利申請書范文的寫法是什么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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