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種類,知識產權種類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9 18:45:49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知識產權的種類,知識產權種類
知識產權的種類
知識產權,也稱其為“知識財產權”,指“權利人對其所創作的智力勞動成果所享有的財產權利”,一般只在有限時間期內有效。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
據斯坦福大學法學院的MarkLemley教授,廣泛使用該術語“知識產權”是一個在1967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立后出現的。
(最近一段時間部分互聯網公司如:騰訊、阿里等,也將其簡稱為IP) 知識產權是關于人類在社會實踐中創造的智力勞動成果的專有權利。
隨著科技的發展,為了更好保護產權人的利益,知識產權制度應運而生并不斷完善。
如今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越來越多。
17世紀上半葉產生了近代專利制度;一百年后產生了“專利說明書”制度;又過了一百多年后,從法院在處理侵權糾紛時的需要開始,才產生了“權利要求書”制度。
在二十一世紀,知識產權與人類的生活息息相關,到處充滿了知識產權,在商業競爭上我們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
知識產權種類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 1、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2、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知識產權種類的規定
法律分析:知識產權糾紛的主要方法有協商、調解、行政處理、仲裁和民事訴訟五種: 1、協商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在自愿互諒的基礎上,按照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直接的協商和談判,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2、調解是指知識產權糾紛發生后,經雙方當事人申請,由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或調解人從中協調,使雙方當事人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互作讓步,達成協議,從而使糾紛得到解決的活動。
知識產權的種類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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