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注冊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9 18:35:48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哪些屬于商標侵權行為,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注冊
哪些屬于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中的特殊侵權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商標的反向假冒。
二、對馳名商標的侵權的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五)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哪些種類的商標可以注冊
《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也就是商標注冊審查中的“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商標專用權取得的“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
由于商標權專用權基于注冊取得,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往往不止一個人,為解決這一問題,法律規定以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后來決定商標專用權的歸屬。
根據“申請在先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商標使用人不及時申請商標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進而失去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但是,“申請在先”原則并不是絕對的。
對于違反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法律不予支持。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這一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哪些行為侵犯知識產權
侵犯知識產權罪是指違反知識產權保護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所有人許可,非法利用其知識產權,侵犯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情節嚴重的行為。
侵犯知識產權罪包括:假冒注冊商標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非法制造或者銷售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
知識產權是人類創造性勞動的智力成果,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國家依法保護知識產權,就是要維護發明創造的所有權,保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調動權利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為了有效保護知識產權,打擊嚴重侵犯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及有關商業秘密的違法犯罪行為,1997年3月14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在第二編分則第三章專增一節“侵犯知識產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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