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可質押嗎,專利權對象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9 12:32:5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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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可質押嗎
一、質押權的概念質押權是指為了擔保債權的履行,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就其所占有的動產或權利優先受償的權利。
二、質押權的設立作為一種擔保物權,質押權的設立必須符合以下要件:1、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必須以擔保債權的實現為目的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擔保法》第64條規定:“出質人和質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關系除可單獨簽訂質押合同外,也可以由主合同的質押條款體現。
2、質物必須是可轉讓和可扣留的動產。
3、質物交付質押權人占有。
《擔保法》的64條第2款規定:“質押合同自質物移交于質押權人占有時生效。
”此為質押權成立的最重要的要件。
質押合同屬實踐合同,在合同簽訂后,并不必然成立、生效,只有在動產質押權的標的物即質物交付時才成立、生效。
三、不同的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一)動產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1、交付質押財產是質押權的生效要件動產質押權的標的是動產,動產具有易于轉移、難以控制的特點,為了保障動產質押權的實現,也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本條規定動產質押權的設立以交付為生效要件。
2、質押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出質人與質押權人訂立動產質押權合同,該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在移轉質物的占有之前,并不發生擔保物權的效力,出質人只有實際移轉質物交付到質押權人占有時,質押權才發生效力。
出質人代替質押權人占有質物的,質押權不成立。
質押權合同中對出質財產約定不明,或者約定的出質財產與實際移交的財產不一致的,以實際交付占有的財產為準。
在質押權合同生效前質押權人已經占有質押財產的,質押權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發生效力。
(二)權利質押權的生效及范圍從多數國家法律規定看,權利質押權作為物權行為,在設立時除需要當事人之間合意外,還需要質物的交付或登記為生效的條件。
質物的移轉占有包括三種方式:現實占有、簡易交付與返還請求權讓與。
我國《擔保法》第 79條規定:“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債權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我國《物權法》第 224 條規定:“以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質押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押權人時設立;沒有權利憑證的,質押權自有關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專利權對象
專利權的內容: (一)獨占權 我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 獨占權的內容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 1、制造權。
指專利權人擁有自己生產制造專利文件中記載的專利產品的權利; 2、使用權。
使用權包括對專利產品的使用權和專利方法的使用權。
非經專利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使用其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 3、許諾銷售權。
許諾銷售是指銷售前的推銷或促銷行為,包括通過廣告、訂單、發布消息等手段表示銷售專利產品的行。
我國在《專利法》第二次修改時才設立了這一權利,第三次修改時則將許諾銷售權從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擴展到外觀設計專利。
4、銷售權。
指銷售專利產品的權利。
專利權人的銷售權也有一定的限制,不管是專利權人自己銷售,還是許可他人銷售,其第一次銷售行為受法律保護,但產品首次售出后,則銷售權用盡。
5、進口權。
指為生產經營目的將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由一國境外輸入該國境內的權利。
(二)實施許可權 它是指專利權人可以許可他人實施其專利技術并收取專利使用費。
許可他人實施專利的,最新合同法全文。
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
(三)轉讓權 專利權可以轉讓。
轉讓權包括專利申請權的轉讓和專利權的轉讓。
轉讓有兩種形式,一是合同轉讓,一是繼承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標示權
專利權屬于誰
一、 專利權一般屬于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的創造者,即專利的申請人;但職務發明創造的專利權屬于單位,單位有權申請專利;另外如果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被轉讓的,就屬于受讓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
瀏覽全文 二、 問:我是一名工程師在一家公司工作期間和他人以科研組的名義與公司簽定了一份技術開發合同,完成了一系列的新產品開發工作。
合同中沒有寫明成果歸屬,有其他問題雙方協商的條款。
可是公司老板沒與我們協商,以自己是發明人的名義申報專利并把我們科研組的成員辭退,(沒有勞動合同)。
我們該怎么辦?答:根據《合同法》第339條、第340條、第341條規定,委托開發或合作開發完成。。。
瀏覽全文 三、 作品一旦完成,版權自然產生。
那么版權產生后歸誰呢?一部作品的誕生,一定是有人為之付出了心血的,誰付出了誰收獲,版權原則上首先屬于作者。
作者就是直接參與創作作品的人。
作者作為作品的創造者付出了勞動,使作品具有了價值,他的勞動就應當受到保護,這也是最早的版權保護的由來,也是版權保護的基本原則。
我國的著作權法規定,如果沒有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就是作者。
版權是。。。
瀏覽全文 四、 一、所有的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嗎我國《專利法》第十條明確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知局登記,由國知局予以公告。
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瀏覽全文 五、 不授予專利權的范圍是:原子核變換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科學發現等。
但前述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法申請專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一)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
瀏覽全文 六、 專利權應向專利局申請。
可以申請專利權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但如果申請人申請的發明創造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專利局不授予專利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
瀏覽全文 七、 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在登記機關不同,著作權的登記機關是著作權行政部門,專利權的登記機關是專利局;保護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專利法保護的是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一條為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作者的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鼓勵有益于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物質文明建設的作品的創作和傳播,促進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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