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申請在先原則,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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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注冊的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商標注冊的流程如下: 1、注冊準備。
選擇注冊方式:一種是自己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申請注冊;另一種是委托一家經驗豐富的商標代理組織代理服務。
在注冊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較權威的查詢公司,進行注冊前的查詢,以減少商標注冊的風險,提高商標注冊的把握性。
2、準備資料,包括商標圖樣,申請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并遞交復印件;蓋有單位公章商標注冊申請書。
3、開始申請。
4、按商品與服務分類提出申請。
申請注冊時,應按商品與服務分類表的分類確定使用商標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同一申請人在不同類別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標的,應按不同類別提出注冊申請。
5、申請日的確定,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的日期為準。
接下來就是商標審查、初審公告、注冊公告三個程序。
商標注冊的途徑有哪些
《商標法》第29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也就是商標注冊審查中的“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由商標專用權取得的“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
由于商標權專用權基于注冊取得,而在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往往不止一個人,為解決這一問題,法律規定以提交申請的時間先后來決定商標專用權的歸屬。
根據“申請在先原則”,一個商標即使已經使用多年,如果商標使用人不及時申請商標注冊,也會因別人申請在先而失去注冊機會,進而失去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權利。
但是,“申請在先”原則并不是絕對的。
對于違反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法律不予支持。
按照《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注冊申請人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這一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注冊商標。
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商標注冊證如何發放
商標注冊在何處可以查詢?
在注冊商標之前,將打算注冊的商標與已經獲得注冊或者公告或者商標局已經受理的商標進行比較,判斷該商標與這商標是否有近似或相同。
商標查詢是指商標注冊申請人親自或委托商標代理人到商標注冊機關查詢有關商標登記注冊情況,以了解自己準備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否與他人已經注冊或正在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程序。
申請前的查詢,是申請商標注冊的重要步驟,其查詢結果雖不具備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標注冊申請人做到心中有數,減少盲目性,降低商標注冊風險,故在大大減少費用開支的同時,爭取更多的申請時間。
商標查詢只能查詢到已錄入數據庫的商標資料,故存在空白期,或者叫盲區,一般在商標申請4——6個月之后再做一次商標近似查詢以增強商標注冊的成功率。
我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凡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已經注冊的或者初步審定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標局駁回申請,不予公告。
所以,應當在申請之前進行查詢,這樣才能使該商標最大可能地獲得商標證書,同時,一個注冊商標從商標局受理到公告,一般需要近一年時間,如果注冊的商標沒有經過查詢而被駁回,不僅浪費了金錢,更重要的是浪費了時間,耽誤商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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