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實質審查中檢索程序有哪些,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7 01:19:27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實質審查中檢索程序有哪些,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
專利實質審查中檢索程序有哪些
一、機檢方式 在進行計算機檢索時,為盡可能全面地檢索,對于每個檢索要素,審查員應當盡可能地從多個角度進行表達,如用關鍵詞、分類號、化學結構式等。
例如,對于一個包含兩個基本檢索要素A和B的權利要求,基本的檢索思路可以表示為: 將涉及檢索要素A的分類號和關鍵詞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或的關系合并,作為針對檢索要素A的檢索結果;將涉及檢索要素B的分類號和關鍵詞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或的關系合并,作為針對檢索要素B的檢索結果;然后將上述針對檢索要素A、B的檢索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作為針對該權利要求的檢索結果。
在實際檢索過程中,審查員可以根據申請的具體情況采用不同組合方式進行檢索,例如: (一)將涉及要素A的分類號和涉及要素B的關鍵詞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 (二)將涉及要素A的分類號和涉及要素B的分類號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 (三)將涉及要素A的關鍵詞和涉及要素B的關鍵詞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 (四)將涉及要素A的關鍵詞和涉及要素B的分類號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 (五)將涉及要素A的分類號和涉及要素A的關鍵詞的兩種檢索結果以邏輯或的關系合并,其結果再與涉及要素B的關鍵詞或分類號的結果以邏輯與的關系合并。
當采用一種方式檢索沒有找到較相關的對比文件時,應當考慮所采用的這種方式可能遺漏的文獻。
比如在方式(一)中,可能遺漏的文獻有:含有至少與A、B之一相關的關鍵詞,但未分在A的分類號下的文獻;分類號至少與A、B的分類號之一相同,但不含有與B相關的關鍵詞的文獻。
對于可能遺漏的文獻,應當調整檢索方式進行針對性的檢索。
如果針對檢索要素A、B的結合沒有檢索到能夠評價該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單份文件時,一般還應當考慮分別針對單獨檢索要素A或B進行檢索的結果。
如果技術方案包含有多個基本檢索要素,例如基本檢索要素A、B和C,在找不到能夠評價該技術方案的新穎性或創造性的單份文獻時,一般應該考慮基本檢索要素的組合,例如考慮A+B、A+C和B+C的組合;必要時,還需要考慮單獨檢索要素A、B、C。
下面以一個實例說明上述檢索思路。
某申請的主題涉及商店待出售衣服上防止衣服被偷竊的裝置,該裝置由兩個從衣服正反面鎖合在一起的部件組成,其 個部件上有針狀結構,另一個部件上有將針嚙合住的機構,欲將這兩部分分開時,如果不用特殊工具,該針狀結構就會損傷安裝在嚙合機構中的裝有液體的小容器,造成該液體流出污染衣服的后果。
獨立權利要求1為:一種商店待出售衣服上防止衣服被偷竊的裝置,該裝置由從衣服正反面鎖合在一起的兩個部件組成,在一個部件上有針狀結構,另一個部件上有將針嚙合住的機構,其特征在于:在嚙合機構中安裝盛有液體的小容器。
首先,分析確定反映獨立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的基本檢索要素。
從上述防盜裝置所應用的對象或技術領域考慮,可確定檢索要素——衣服;從所述防盜裝置所解決的技術問題和取得的技術效果考慮,可確定檢索要素——防盜;從所述防盜裝置的技術手段考慮,可確定檢索要素——液體。
由此可確定反映該權利要求的三個基本檢索要素:衣服、防盜和液體。
其次,從關鍵詞、分類號等方面表達上述檢索要素。
表達檢索要素“衣服”的分類號為:A41B1/00、A41B9/00、A41D1/00~15/00、A41D29/00等;關鍵詞為:衣服、衣物、服裝、運動服、夾克、西裝……,cloth、jack、jean。
表達檢索要素“防盜”的分類號為:E05B69/00、E05B73/00、G08B15/02、G08B13/00、G09F3/03、A44B9/18等;關鍵詞為:防盜、防竊……,theftproof。
表達檢索要素“液體”的關鍵詞為:液體、水、流體……,liquid、water、fluid。
然后,按前述檢索方式,對上述三個檢索要素進行各種組合檢索,查找相關的已有技術文獻。
應當注意的,上述檢索要素的確定只舉例性的,審查員應當根據檢索的結果適時調整檢索的要素。
例如,對于反映技術手段的檢索要素,也可以考慮“針”。
此外,在計算機檢索過程中,審查員還可以隨時根據相關文獻進行針對引用文獻、被引用文獻、發明人、申請人的跟蹤檢索,以便找到進一步相關的文獻。
二、手檢方式 在用手檢方式進行檢索時,審查員可以按照下述步驟查閱專利文獻:
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
一、什么是實質審查 實質審查亦稱完全審查制度,1836年創設于美國。
隨著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發明創造的數量日益增多,登記制往往使沒有任何科學技術價值的申請也獲得專利權,這引起了許多專利使用者的不滿,因此輿論要求對發明內容進行實質審查,即除形式審查外,還要進行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的實質審查,再確定是否授予專利權。
二、公知常識的范圍與認定 關于公知常識的范圍,專家們的意見并不統一。
部分專家認為,參考專利審查指南的有關規定,公知常識一般是指公知的教科書或者工具書披露的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和本領域中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
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能夠作為證明公知常識的證據。
但也有專家提出不同看法,認為專利審查指南對公知常識的界定范圍過大,許多技術詞典、技術手冊和教科書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并非真正的“公知常識”。
關于公知常識的認定,多數專家認為,公知常識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68條第1項規定的“眾所周知的事實”,法庭可以直接認定,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但將公知常識作為一種眾所周知的事實來認定時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所謂眾所周知的事實必須為特定時空范圍內的某一領域的一般社會成員所公知,不一定是社會上每一個人都知道的事實,即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專利申請日之前所公知的一般技術常識。
第二,眾所周知的事實屬于證據學上司法認知的內容。
法庭可以在訴訟中的任何程序或者階段主動或者應當事人的請求采取司法認知認定案件所涉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舉證時限限制。
第三,當事人一方對對方主張的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認定的公知常識提出異議的,對方當事人或者專利復審委員會有責任提供有關資料和作出充分說明。
當事人可以對法庭采取的司法認知提出異議,法庭應當告知當事人司法認知的理由和過程。
第四,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司法認知所認定的事實的,主張該事實的當事人仍需舉證。
第五,法院認定眾所周知的事實不受司法審查案卷外證據排除規則的限制,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未記入案卷的眾所周知的事實,在訴訟中仍可以予以認定。
對于公知常識的舉證,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要依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認識來判斷,要求對所有的公知常識進行舉證是不可能的。
生活常識無須舉證,對技術常識只有當當事人證明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有錯誤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負有舉證責任。
還有專家認為,公知常識不都是眾所周知的事實,其中屬于眾所周知的事實的公知常識無須舉證,只有在行政認知與司法認知的范圍出現不同時,專利復審委員會才應當負責舉證證明。
有專家認為,對公知常識的認定涉及是否引入了新的無效審查理由的問題,在無效審查程序中已經涉及到,不應允許在訴訟階段再引入公知常識。
如果是無效請求人主張,必須在無效審查階段提出來,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并經過聽證。
如果是專利復審委員會依職權引入,當事人在起訴時未提出異議的就視為其認可;起訴時提出異議的,專利復審委員會仍應當舉證,這不屬于提交新證據,當事人也可以在訴訟中舉出新證據反駁專利復審委員會的認定及其舉證,但有關證據最遲應在一審庭審結束前提出。
三、專利實質審查過程中公知常識的舉證方式 《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實質審查”第四章“創造性”3.2。1.1節中,給出“所述區別特征為公知常識,例如,本領域中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慣用手段,或教科書或者工具書等中披露的解決該重新確定的技術問題的技術手段”。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第二章4.1節中,提到“在合議審查中,合議組可以引入所屬技術領域的公知常識,或者補充相應的技術詞典、技術手冊、教科書等所屬技術領域中的公知常識性證據”。
在《專利審查指南》第四部分“復審與無效請求的審查”第八章4.3。3“公知常識”中,提到“主張某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的當事人,對其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該當事人未能舉證證明或者未能充分說明該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并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合議組對該技術手段是本領域公知常識的主張不予支持。
當事人可以通過教科書或者技術詞典、技術手冊等工具書記載的技術內容來證明某項技術手段是本領域的公知常識”。
由此可知,在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審查指南或司法解釋中并沒有對公知常識作出明確的定義,并且也沒有明確說明哪些來源可以證實公知常識,從而在審查過程中時常會出現濫用公知常識的現象,以及申請人和審查員關于某特征是否為“公知常識”進行爭執的情況。
專利技術價值如何評估
專利技術價值如何評估 一方面,以專利的技術屬性為依據,可以將專利承載的發明創造的技術內涵轉變為物態的商品。
從而完成專利的技術實施。
另一方面,更為重要和突出的是,以專利的權利屬性為依據,可以在市場中從事資本的多種運作,最大化專利價值,如專利許可、專利轉讓、專利作股、專利信托、專利擔保、專利保險等,這是專利技術實施的自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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