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檢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專利侵權正確取證的5個方法和3個方向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3:11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檢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專利侵權正確取證的5個方法和3個方向
專利侵權檢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一、專利侵權檢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1)需要對技術方案進行界定。
需要據現有的資料信息對產品的技術方案進行初步概括,并對產品所屬的技術領域及產品類別進行簡單分析、歸類。
(2)對相關專利進行檢索。
根據產品的技術領域和類別,并采用現有的數據庫系統根據構建的檢索式進行專利數據檢索,得出檢索結果。
(3)對檢索得出的目標專利進行法律狀態分析。
通過調查分析,對目標專利的權利狀態如有效、無效、終止等進行判斷,并給出相關依據,找出尚處于有效狀態的專利進行后續的侵權分析。
(4)采用專利撰寫或分析中的方法對產品技術方案中的技術特征分析,列出本技術方案所包含的所有技術特征,進一步分析。
(5)對該產品進行專利侵權分析。
找出有效專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根據全面覆蓋的原則,判斷本產品的技術方案是否落入擬分析的專利的權利要求保護范圍。
二、專利權利人到底擁有哪些權利? (1)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法意義上的實施,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而言, 包括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五種行為:對于產品專利,專利權人可以自己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其專利產品;對于方法專利,可以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對外觀設計專利而言,包括制造、銷售和進口三種行為。
(2)允許其它單位和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即專利法所稱的“許可”。
通過許可合同,被許可方不取得專利權,只取得專利實施權,即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權利。
許可必須訂立書面合同,被許可方必須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
(3)禁止其它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
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利權人有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實施其專利。
這項權利體現了專利權的排他性,是專利權最重要的方面。
(4)請求保護的權利。
當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管理機關有權責令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
當事人任何一方對專利機關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如果當事人在三個月期滿未起訴,又不執行決定的,專利管理機關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專利權人或其利害關系人也可以不通過專利管理機關,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保護其專利權。
(5)轉讓其專利的權利。
(6)放棄其專利的權利。
放棄也是對專利權進行處分的一種方式。
放棄可以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的方式進行,也可以不交年費的方式實現。
(7)在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
專利標記可以是“中國專利”或類似的詞句。
專利號是專利局在授予專利權時賦予的順序號。
專利法規定,如果其他人侵了專利權人的這項權利,假冒其專利,和將非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冒充專利產品或專利方法的,專利權人可以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自理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事實上,專利的檢索報告或者專利侵權的檢索報告,是國家專利局的工作人員對案件進行判定和分析之后需要提交的一種書面報告。
專利侵權檢索報告的內容要和專利侵權的行為相結合,對于被侵權人來說,這種檢索報告也不是自己要提交的,總之,專利侵權檢索報告的內容是比較復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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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正確取證的5個方法和3個方向
?盡管對專利侵權的法律責任作出了規定,但對于如何收集專利侵權的證據您了解嗎?根據法律規定,若侵犯專利權,需承擔停止侵權、沒收違法所得、賠償專利人損失、被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
以下是幾種常用的專利侵權取證方法,供參考。
權利人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最為有利可行的取證方法,尤為重要。
1、自行取證和委托律師調查取證 由于知識產權案件專業性較強,由權利人自行取證,對取證的方向和范圍把握的十分準確會有一定的難度。
律師是專門從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
律師不僅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熟練的訴訟技巧,能在不同的訴訟階段為當事人作出適當的選擇。
一般說來,律師調查取證要比當事人調查取證方便得多,收集證據的范圍也更加廣泛、精確。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往往也會對律師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請公證機關進行證據保全 公證機關的法定業務之一便是“保全證據”。
公證證據具有推定為真的效果。
《民事訴訟法》第5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經過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法律事實和文書,應當確認其效力。
但是,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公證證明的除外”。
公證機關對證據進行保全,其效果與法院依職權所進行的保全,是相等的。
在訴前,當事人能夠充分運用公證機關收集、保全證據,是一個做好訴前準備的有效措施。
3、申請法院進行訴前證據保全 2002年最高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第25條:“法律、司法解釋規定訴前證據保全的,依照其規定辦理”。
這就為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確定了一個合法依據。
《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了在商標權侵權案件中,可以申請訴前證據保全。
《關于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 16條也規定了訴前證據保全。
《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其中有一項就是:“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訴前證據保全案件”。
可見,申請訴前證據保全在知識產權侵權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
保全措施后,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應在法定時間段里提起訴訟。
如果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則此種保全措施應當予以解除,或者將有關證據予以銷毀或發還,同時申請人還要就此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4、申請人民法院調取證據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基于此當事人往往在提起專利侵權,商標侵權和著作權侵權訴訟的同時,提出一份調取證據申請,調取的證據通常又分為三類: 第一,保全被控侵權產品; 第二,調查被控侵權單位的財務賬冊,以便確定賠償額; 第三,調取被控侵權人存在侵權的證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及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有兩種運作方式: 一是主動依職權調查收集證據。
在涉及可能有損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事實以及有關程序事項時,法院應當主動依職權調查和收集證據,而無需當事人提出取證申請。
二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取證。
在法院主動依職權調取證據的范圍被縮小了以后,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的申請變得日益重要。
如果缺乏當事人及時提出的證據調查申請,法院一般不主動調查證據。
在當事人提出證據調查申請后,法院是否啟動調查取證的機制還取決于法院的審查判斷,只有在當事人提出的該項申請符合法院取證范圍之時,法院才有義務調查取證,否則法院應當駁回該項申請。
專利侵權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一、專利侵權民事糾紛怎么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因侵犯專利權產生民事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專利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具體包括四種情況: 1、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3、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相同商標的; 4、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的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的。
未經許可實施此種行為,無論屬故意或過失,均構成對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
(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三)?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這類侵權行為的表現形式主要有四種:1、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2、未經商標權人委托或者授權而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3、超越商標權人授予的權限任意制造其注冊商標標識;4、銷售屬于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四)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五)?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專利侵權檢索報告包括哪些內容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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