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中的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么?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3:0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專利侵權中的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認定,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么?
專利侵權中的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認定
一、專利侵權中的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認定? 1、侵犯專利權的產品買賣合同依法成立的,即可認定構成銷售侵犯專利權的產品,該產品所有權是否實際發生轉移一般不影響銷售是否成立的認定。
2、主張專利侵權損害賠償,應該針對專利授權公告日后的銷售行為;專利授權公告日前銷售的專利產品及其后續行為,不侵犯專利權,但是,可以對專利申請公布日后實施專利的行為要求適當的補償。
二、哪些行為不屬于專利權侵權? 1、專利權人經專利權人許可制造、進口或者進口專利產品,或者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 2、在專利申請日前制造、使用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進行必要的準備生產或者使用的,并僅在原專利的范圍內繼續生產或者使用; 3、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和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應當按照各自國家與中國之間簽訂的協定或者其加入的國際條約,或者根據互惠原則,為本國的需要,在其設施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 4、使用專利進行科學研究和實驗。
三、哪些屬于侵犯專利權的行為? 1、未經許可制造專利產品的行為; 2、故意使用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的行為; 3、銷售、許諾銷售未經許可的專利產品的行為; 4、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銷售、許諾銷售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為; 5、進口專利產品或進口依照專利方法直接得的產品的行為; 6、假冒他人專利的行為; 7、冒充專利的行為。
由此可見,專利權侵權案件中的銷售行為主要就是根據產品買賣合同來確定的,即便侵權產品還沒有賣出去,只要已經簽了合同,就可以認定成為專利權侵權了,當然在沒有簽合同的情況下,產品也銷售出去了,自然也構成專利權侵權。
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被人外觀專利侵權投訴怎么辦
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么?
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么? 專利侵權判定的原則包括全面覆蓋原則、等同原則、禁止反悔原則和捐獻原則。
1、全面覆蓋原則 全面覆蓋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個最基本原則,也是首要原則。
所謂全面覆蓋原則(又稱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的產品或者方法(以下合稱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一一對應并且相同,或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在包含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技術特征的基礎上,還增加了一些其他技術特征,則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2001年通過,2013年和2022年分別進行了修正)第十七條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第七條。
2、等同原則 起源于美國,如今已經被美國、歐洲、日本、韓國等世界主要國家/地區普遍認同的等同原則是專利侵權判定中的一項重要原則,也是法院在判定專利侵權時適用最多的一個原則,有人說它是對全面覆蓋原則的一種修正。
所謂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的技術特征雖與專利的權利要求所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有所不同,但若該不同是非實質性的,前者只不過是以與后者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即等同特征,則仍可認定存在侵權性質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2008修正)》第五十九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3、禁止反悔原則 禁止反悔原則(estoppel)起源于英國的衡平法,后逐漸被普通法所吸收,成為訴訟等對抗性法律程序中當事人應予遵循的一項重要原則。
廣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技術方案自公開之日起,無論在權利成立過程中還是權利成立后的權利維持、侵權訴訟,都不允許對其內容作前后矛盾的差別解釋。
狹義解釋禁止反悔原則是指在專利審批、撤銷或無效程序中,專利權人為確定其專利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通過書面聲明或者修改專利文件的方式,對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作了限制承諾或者部分地放棄了保護,并因此獲得了專利權,而在專利侵權訴訟中,法院適用等同原則確定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時,應當禁止專利權人將已被限制、排除或者已經放棄的內容重新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
法律依據:2010年1月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 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在專利授權或者無效宣告程序中,通過對權利要求、說明書的修改或者意見陳述而放棄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又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捐獻原則 美國是最早適用捐獻原則的國家,在經典案例“美國最高法院在1881年審理的Miller訴Brass公司案”中,專利權人在說明書中公開了兩種燈的結構,但卻只請求保護了其中的一種。
十多年后,專利權人發現另一種結構反而更好,于是想通過再頒發程序尋求對該結構的保護。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沒有支持專利權人的請求。
該法院在判決中指出,“如果要求保護某一種裝置,但對于從專利表面來看非常明顯的其他裝置沒有要求保護,從法律上看,沒有要求保護的就捐獻給了公眾,除非它及時請求再頒發并證明沒有請求保護其他裝置完全是出于疏忽、意外或錯誤。
“ 法律依據:2010年1月1日生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對于僅在說明書或者附圖中描述而在權利要求中未記載的技術方案,權利人在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中將其納入專利權保護范圍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國工作人員對于專利侵權案件在審理的時候,還是去分析其侵權行為和構成要件的,當然,這和專利侵權的判定原則其實也并不沖突。
有些比較復雜的專利侵權案件,原被告雙方的官司一旦開始,可能就圍繞著這幾個判定原則在審理,所以耽誤的時間也會比較長一些。
什么是專利侵權行為?專利侵權行為會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專利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專利侵權如何判定
一、專利侵權如何判定 判定專利侵權的條件有: 1、專利本身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判斷專利是否侵權需要比對對方產品技術特征是否全面覆蓋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如果必要技術特征構成全面覆蓋則可以判定構成侵權。
2、涉案產品或者技術方案是否落入該專利權利要求書請求的保護范圍之內。
要對專利權利要求和被控侵權技術方案進行技術特征劃分,然后將相應的技術特征進行特征對比,之后判斷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對于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構成相同侵權,在特定情形下,還需進一步判定被控侵權技術方案對于專利權利要求是否構成等同侵權。
3、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目的地制造、使用、許諾銷售涉案產品的。
二、法律規定 《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因此,按照現行專利法的規定,為生產經營目的作出銷售專利產品等意思表示,也是法律所禁止的。
專利侵權中的銷售行為應該怎么認定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更多關于 專利侵權判定原則是什么? 的資訊,可以咨詢 樂知網。
(樂知網- 領先的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平臺,聚焦 專利申請,商標注冊 業務)。
關鍵詞: 專利申請 發明專利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