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不視為專利權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6 12:02:40 瀏覽: 次
今天,樂知網小編 給大家分享 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不視為專利權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熱門城市:桐鄉市律師 巨鹿縣律師 巴音郭楞律師 平度市律師 廣宗縣律師 乾安縣律師 鄒平縣律師 定州市律師 產品一旦獲得了專利權的話,那么就是受到相關法律保護的。
此時任何人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他人專利的,一般情況下都會構成侵權。
但也有不構成侵權的情況,那么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63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
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 (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
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二、專利侵權行為如何判定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專利法的規定,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判斷侵權一般按如下步驟作特征分析: (一)分析被控侵權的方案的技術特征,并將其與專利方案中獨立權利要求中的特征進行比較,查驗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權方案中; (二)比較前述所有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的技術特征是否都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間的相互關系是否相同; (三)判斷所有特征按這種關系的組合所產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結論都是肯定的,則構成侵權。
不視為專利權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視為專利權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一)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在下列五種情況下,任何人使用專利均不構成侵權: (一)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這一原則又稱為“權利用盡原則”,它適用于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
(二) 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此情況在學理上稱為“善意侵權”,這里行為的范圍僅限于“使用”和“銷售”,對于制造或者進口,依照現行法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制造、進口的產品是否是專利產品。
(三)先行實施:對于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四)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五)非營利實施: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其實質是,此種實施行為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專利權人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所以對專利權人的市場利益不會構成侵害。
綜合上面所說的,專利權一般是針對于擁有產品的人才可以獲得,對于此權利不準任何人進行侵犯;但對于這些專利在被他人進行使用的時候不一定就會存在侵犯的行為,因此,我國也是專門給出了此規定,避免存在不必要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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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熱門城市:固安縣律師 遼源律師 鞏義市律師 大城縣律師 白山律師 德清縣律師 文安縣律師 鶴崗律師 肥城市律師 生活中,我們常見的是一些對專利侵權的行為,但有些行為雖然表面上是對他人專利權實施了侵犯行為,但實際上這樣的行為是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
那么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都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
一、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行為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63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
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 (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 (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
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二、專利侵權行為如何判定 專利侵權行為是指行為人違反專利法的規定,未經專利權人的許可而實施其專利的行為。
“實施”是指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判斷侵權一般按如下步驟作特征分析: (一)分析被控侵權的方案的技術特征,并將其與專利方案中獨立權利要求中的特征進行比較,查驗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全部技術特征是否被包含在被控侵權方案中; (二)比較前述所有與獨立權利要求相同的技術特征是否都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所述方案具有相同的功能或形式,所有特征間的相互關系是否相同; (三)判斷所有特征按這種關系的組合所產生的效果是否相同。
如上述的結論都是肯定的,則構成侵權。
不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的介紹就聊到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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