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限制的內容包括哪些,專利權限制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專利代理 發布時間:2023-07-05 14:59:18 瀏覽: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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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限制的內容包括哪些
一、專利權限制的內容包括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69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
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
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對專利權的限制,也就是強制許可。
其實主要就是國知局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行政程序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這分為了三大類型,包括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國家強制許可、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專利權的取得方式包括哪些
專利權限制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一、專利權限制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不視為侵犯專利權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69條的規定,下列情形不被視為侵犯專利權: 1、先用權人的實施 專利法規定,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制造、使用的,不視為侵權。
先用權的成立條件是:(1)實施行為人在他人取得專利權的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2)實施行為人所實施的發明創造,或者是行為人自行研究開發或者設計出來的,或者是通過合法的受讓方式取得的;(3)在他人就相同的發明創造取得專利權之后,實施行為人只能在原有范圍內制造或者使用。
2、專利權的用盡 專利權人自己制造、進口或者許可他人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再需要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不構成侵權。
這意味著,專利權人只對專利產品的首次銷售享有專有權,對已被首次銷售的專利產品不具有再銷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權或支配權。
3、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的使用 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目的而使用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不構成專利侵權。
4、臨時過境 臨時通過我國領域、領水或領空的外國的海陸空運輸工具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國享有專利權的機械裝置和零部件的,無須得到我國專利權人許可,不構成侵權。
對專利權的限制,也就是強制許可。
其實主要就是國知局根據實際的情況,可以不經過專利權人同意的情況下,通過行政程序授權他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
這分為了三大類型,包括合理條件的強制許可、國家強制許可、依存專利強制許可。
取得專利權后享有什么權力
專利權限制的表現具體是什么
一、專利權限制的表現具體是什么 我國專利法規定的對專利權人的權利限制有以下幾點: (1)無拒絕權,即專利權人不能拒絕別的社會 主義公有制單位利用其專利發明。
(2)對專利發明的先用權。
(3)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使用的有關專利,不視為侵權行為。
(4)在臨時過境的外國運輸工具上,為運輸工具的自身的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算侵犯專利權。
(5)強制許可。
對于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自授予專利權之日起滿三年內,專利權人無正當理由沒有實施或充分實施其發明的,專利局可根據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申請,允許該單位不經專利權人同意而實施其發明,取得強制許可的單位仍應向專利權人交付使用費。
(6)國家征用,發明專利對國民經濟公共利益或者國防建設有重大意義的,可由國家征用該發明,并給專利權人以合理的補償。
二、專利權的保護范圍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其權利要求。
其含義是專利權的保護范圍應當以權利要求書中明確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所確定的范圍為準,也包括與該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確定的范圍。
等同特征是指與所記載的技術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達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特征。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外觀設計專利產品為準。
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取決于兩個方面:其一是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外觀設計;其二是專利授權時指定的外觀設計使用產品的范圍。
確定外觀設計是否相同或近似,應當以同類產品為基礎。
專利權是由國知局依照法律規定,根據法定程序賦予專利權人的一種專有權利。
它是無形財產權的一種。
各國的專利法對于專利權的有效保護期均有各自的規定,而且計算保護期限的起始時間也各不相同。
我國《專利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 專利法對于什么不授予專利權 專利權是自動取得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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